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2:仲遂——杀嫡立庶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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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2附:鲁文逆祀4/7

《文六年经》: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p 0543)(06060009))(052)

《文六年传》: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p 0553)(06060901))(052)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文公的六年(公元前六二一年,周襄王三十二年,晋襄公七年,齐昭公十二年),我们这里在闰月没有告朔,这不合规矩,设置闰月是为了调节节令,确定了节令才能举办大事,举办好大事才能过得更好,这就是让“民”兴旺的诀窍。不向上天报告闰月的朔日所在,就是放弃了日常的职责,还怎么能统领“民”?

一些补充:

“朔”,阴历每月的第一天。

杨伯峻先生注“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曰:

《传》云“闰月不告朔”,则“告月”即告朔。告朔者,每月以朔告神也。《论语?八佾篇》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餼羊”,是告朔用特羊,告朔之后,听治此月朔之政事,谓之听朔。《礼记?玉藻》“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大庙”是也。听朔又谓之视朔,僖五年《传》“公既视朔”、文十六年《经》、《传》“公四不视朔”是也。行此礼讫,然后祭于诸庙,谓之朝庙,此“犹朝于庙”是也。又谓之月祭,《礼记?祭法》“皆月祭之”是也。其岁首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传》“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先告朔,次视朔,然后朝庙,此三事同日行之。告朔、视朔皆于大庙,孙诒让《周礼?春官?太史?正义》分别甚明,可参看。又孔颖达本《疏》及《礼记?玉藻?疏》以《周礼?春官?司尊彝》之“朝享”为朝庙,则不可从。朝享为四时之间祀,非月祭也,亦详孙诒让《周礼正义》。齐召南《考证》云:“犹者,幸其仅存此朝庙之礼,是餼羊之意也。《经》意所讥,在不告朔耳。”

杨伯峻先生注“闰月不告朔”曰:

告朔,即《经》之“告月”,详《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闰以正时”曰:

月绕地球一周,即恒星月之平均数为二七.三二一六六日。但古人至汉代始得其近似值。西周以及今日,所谓阴历,则以自初一(朔)至月底(晦)为一月之日数,古谓之朔实,今谓之平朔月。古人测定其日数约为二九.五三〇五八五日。与近世所测平朔月为二九.五三〇五九略有差距。一平朔月既为二十九天半强,故必分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始能得其合朔。日蚀必在朔,由《诗?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可以知之。若每年十二个月,则全年为三百五十四日或三百五十五日。而地球绕太阳一周,则为三六五.二四二一九日,此为回归年之日数,两者相较,平均每年差约十日二十一时。分、至、启、闭以及四时,必以地球绕日为准,故必置闰以弥补差数,然后四时得正,故曰“闰以正时”。

杨伯峻先生注“时以作事”曰:

《隋书?经籍志》引作“时以序事”,盖谓依节气与物候而定生产劳动,《诗?豳风?七月》所谓“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事以厚生”曰:

生产劳动不失其时,始能衣食。

杨伯峻先生注“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曰:

生民之道即在于此。

杨伯峻先生注“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曰:

为民犹言治民。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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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七年经》:

七年春,公伐邾。((p 0554)(06070001))(052)

《文七年传》:

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p 0555)(06070101))(052)

《文七年经》:

三月甲戌,取须句。((p 0554)(06070002))(052)

《文七年传》:

三月甲戌,取须句,置文公子焉,非礼也。((p 0555)(06070201))(052)

《文七年经》:

遂城郚。((p 0554)(06070003))(052)

我的粗译:

转过年来,我们文公的七年(公元前六二〇年,周襄王三十三年,晋灵公元年,齐昭公十三年),春天,我们的“公”(鲁文公)出发去攻打邾国。这回抓住了晋国发生变乱的机会。

三月甲戌那天(杨注:甲戌,十七日。),打下须句,把邾文公的儿子安排在那里,但是这不合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曰:

去年闰十二月二十九日戊午冬至,实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间晋难也”曰:

读去声,间晋难者,晋国国内有立君之争,得此空隙,因而用兵也。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甲戌,取须句”曰:

须句,见僖二十一年《传》。《传》云:“邾人灭须句。”翌年《传》又云:“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则此之“取须句”亦与“伐邾”相连,故杜《注》云:“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

《襄十三年传》:“夏,邿乱,分为三。师救邿,遂取之。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弗地曰入。”((p 0998)(09130201))(087)。

又杨伯峻先生注《宣九年传》“秋,取根牟,言易也”云:

襄十三年《经》“取邿”,《传》云:“凡书取,言易也。”成六年《经》“取鄟”,《传》亦云“言易也”。昭四年《经》“取鄫”,《传》云:“取鄫,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综合观之,凡取邑或取国,取之甚易,则言“取”。然有用师徒者,亦有不用师徒者。此取根牟,非如鄫之叛其国而来,则用师徒者也。((p 0701)(07090201))(064)。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甲戌,取须句,置文公子焉,非礼也”曰:

此与僖二十二年《传》“取须句,反其君焉,礼也”正相对。彼以归其君、复其国为“礼”,此则灭其国,而以他人为守须句之大夫,故为“非礼”。“文公子”者,据杜《注》,为邾文公之子,其时叛邾而在鲁。

“邾”——“郰”——“訾娄”(杨注:郰,鲁邑,今山东-曲阜县东南约四十余里。#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 《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推测位置为:东经117.31,北纬35.37(大律村)。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须句”(杨注:须句,句音劬。《公羊》作“须朐”。杜《注》,“须句,在东平-须昌县西北”,则在今山东省-东平县东南。据《水经?济水注》,今东平县西北亦有朐城,引京相璠云,须朐一国二城,盖后迁都。在东平县西北者是。),推测位置为:东经116.16,北纬35.86(梁山县-小安山镇-东张庄村北)。

“郚”(杨注:郚音吾。此郚为鲁邑,与庄元年《经》“齐师迁纪-郱、鄑、郚”之郚为纪邑而为齐所夺者不同。此郚当在今山东省-泗水县东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7.37,北纬35.55(泗水县-汉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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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八年经》:

螽。((p 0565)(06080007))(052)

《文九年经》:

夫人姜氏如齐。((p 0569)(06090002))(052)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p 0570)(06090005))(052)

九月癸酉,地震。((p 0571)(06090011))(052)

《文十年经》: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p 0574)(06100001))(052)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p 0575)(06100004))(052)

一些补充:

如上,这三年鲁国生过蝗虫(螽)、发过地震,还曾长时间无降水,自己“公”的夫人又曾返回齐国,而且四朝老臣臧孙辰(臧文仲)也去世了,我想本章《左传》作者采用这几条《春秋经》意在反映鲁文公的日子不好过。

杨伯峻先生注“螽”曰:

无《传》。杜《注》:“为災,故书。”余详桓五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五年经》“螽”曰:

螽音终。古者螽、蝗不分,今则螽斯(蜇螽)、草螽属螽斯科,螽(蚱蜢)、蟿螽、土螽属飞蝗科。《春秋》所书之螽,皆飞蝗。成災甚大,故书之。《艺文类聚》引《春秋佐助期》云:“螽之为虫,赤头甲身而翼,飞行,阴中阳也。螽之为言众,暴众也。”又引《五行传》云:“介虫有甲能蜚,阳之类,阳气所生。于《春秋》为螽,今谓之蝗。”皆以螽即飞蝗,与《诗》之螽斯、草虫不同。((p 0103)(02050008))(014)。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姜氏如齐”曰:

无《传》。杜《注》:“归宁。”盖以出姜为齐昭公之女,父母在乃归宁也。齐昭为齐桓之子,齐桓公死于僖十七年,距鲁文之立已十八年,鲁文娶其女,甚有可能。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曰:

无《传》。孔《疏》引苏氏云:“夫人归宁书‘至’,唯有此耳。”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癸酉,地震”曰:

无《传》。九月无癸酉。昭二十三年《经》云:“八月乙未,地震。”《传》云:“八月丁酉,南宫极震。”盖乙未之地震在鲁,丁酉为乙未之第三日,其震在周。《经》只书“乙未地震”,不书丁酉之地震;可见《春秋》所书之地震皆自鲁言之。说见孔广森《公羊通义》。

杨伯峻先生注“十年春王三月辛卯”曰:

正月初二癸酉冬至,建子。辛卯,三月二十一日。

杨伯峻先生注“臧孙辰卒自”曰:

无《传》。臧孙辰即臧文仲,庄二十八年即为卿,出使于齐告糴,至此五十年,盖老死。其子许嗣为卿,为宣叔。杜《注》:“公与小歛,故书日。”

杨伯峻先生注“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曰:

无《传》。杜《注》:“义与二年同。”

杨伯峻先生注《文二年经》“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曰:

无《传》。僖三年《传》云:“春不雨,夏六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災也。”此亦不曰旱,依义例推之,似亦不为災。故杜《注》云:“周七月,今五月也,不雨足为災,不书旱,五谷犹有收。”((p 0518)(06020005))(052)。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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