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Taylor Branch:劈波蹈海——MLK三部曲之一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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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先行者弗农.约翰斯3

黑人在绝大部分白人眼里都是不存在的隐身人,弗农.约翰斯也不能例外。但是在隐身人群体内部他却堪称传奇。人生问题与种族问题的最深切奥秘在他体内搅成了难舍难分的一团,直到去世那天他的头脑始终在飞速运转。他的祖上充满了写进故事书里都嫌离谱的角色。他的爷爷曾在奴隶制期间抡起镰刀将自己的主人一斩两段并因此遭受了绞刑。甚至八十年后约翰斯家族内部依然传说当年他爷爷下杀手的地点有凶灵环绕,以至于吓得猎犬都不敢接近。

约翰斯的姥爷是一个名叫普莱斯的苏格兰裔白人。此人有两个完全隔离的家庭——换句话说他娶了一个白人妻子与一个黑人妻子。这种一肩挑两家的生活方式虽然相当普遍,但是无论在白人文化还是在黑人文化当中都得不到公开承认。黑人妻子的子女们向自己的后代讲述了普莱斯如何成为了新建的弗吉尼亚州监狱的第一批囚犯之一,罪名是杀死了另一个企图强奸他的黑奴情妇的白人,“简直就好像她也是白人一样。”这一点为他赢得了不少黑人的钦佩。但他本质上是一个凶狠、暴力且性情复杂的人。当他的黑人妻子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去世之后,他把所有的黑人孩子带到另一个家庭,交给膝下无子的白人妻子“凯蒂小姐”抚养。弗农.约翰斯的母亲萨丽.普莱斯还是个小姑娘的时候就经受了这次家门变迁。多年后她告诉自己的家人,当年的家庭严格遵守了各种社会禁忌,即便在家门背后的私密环境里也不例外,尽管家庭现实截然相反。比方说她从来没有管普莱斯叫过父亲——因为仅仅在白人传教士领养黑人孤儿的情况下,黑白混杂的家庭才能得到尊重。普莱斯于1900年去世的时候,萨丽带着年幼的儿子弗农与丈夫威利.约翰斯——一名遭受绞刑的黑奴的儿子——一起参加了葬礼。一家人坐在“分离但平等”的席位上,凯蒂小姐以及普莱斯的白人亲戚们则坐在他们对面,普莱斯的坟墓就隔在双方中间。

此后不久威利.约翰斯也去世了,一段时间之后萨丽就改嫁给了亡夫的弟弟。于是弗农.约翰斯就成了叔叔的继子。他的一位祖辈是个杀死了奴隶主的奴隶,另一位祖辈则是个为了保护奴隶不惜杀人的奴隶主。性、家庭、奴隶制与暴力在他身上纠结成了一团,只有在圣经里他才能找到关于这一切的坦诚讨论。

弗农.约翰斯出生于1892年,在爱德华普林斯县的法姆维尔附近长大。这里的位置如此偏远,以至于当地居民依然保留着早期苏格兰移民的独特语言习惯。他们的口音在外人听起来多少有些伊丽莎白时代的味道,与这里的落后环境相得益彰。这个县位于丰饶的农业黑土带的最北部边界,因此弗农.约翰斯始终坚持认为农业是独立和繁荣的根本。即便二十世纪市场经济早已经致使他的家乡地区沦落成了类似附近威廉斯堡那样的鬼城,他也依旧不改初衷。

约翰斯长着一张四方大脸,鼻孔外翻,胸膛隆起,双手硕大——他曾经开玩笑说自己的双手就像弗吉尼亚火腿切片一样大。他的造型就像农夫一样,本质上他也确实是个农夫,只不过他总是带着一副书卷气十足的牛角框眼镜。他的视力很差,以至于少年时曾经发誓只肯将小字印刷的圣经阅读一遍。通常他更喜欢听别人大声朗读圣经。很快他就彰显出了过耳不忘的惊人天赋,只要听别人念诵一两遍就能将大段经文倒背如流。在语法学校里,有一次老师写了满满一黑板的本周家庭作业,然后约翰斯不慎将黑板擦了个一干二净。遭受了老师的斥责之后,约翰斯凭着记忆把黑板上的内容一字不差地重写了出来。很快他又创出了更为实际的壮举,记住了长篇圣经段落,包括整本罗马书。他的父亲威利在周日的时候经常离开农场充当“马背布道人”,借此赚取外快。儿子的天赋自然令他非常高兴。

像大多数黑人父母一样,萨丽.约翰斯和她的丈夫将微薄的教育经费投资在了大女儿身上,弗农则呆在农场里帮工。不过自学过程似乎并未磨灭他的天赋,反而使其越发发展壮大起来。他会在扶犁的时候背诵诗歌,还会四处讨要图书并在晚上阅读。凭借着天赋与机智,他旁听了好几家学校的课程,包括位于林奇堡的弗吉尼亚神学院。因为不听话被赶出来之后,他逃离家乡来到了俄亥俄州的奥柏林学院,强行闯进院长办公室并宣布自己随时可以开始上课。当时正是一战期间,奥柏林学院是一座著名的自由主义白人学院,院长本人也是一名学识渊博之人。尽管如此,面对这名粗鲁的黑人青年,院长依然没有居高临下地直接下逐客令,而是尽可能礼貌地告诉约翰斯,奥柏林学院早已决定不录取他了,因为他提供的入学申请资质毫无价值。

“您的信我收到了,菲斯克院长,”约翰斯不卑不亢地答道。“我只是想当面问问您,您更想要有资质的学生还是有脑子的学生。”

日后菲斯克与约翰斯分别回忆两人第一次见面的场景时都提到了以下这段情节:菲斯克不耐烦地扔给约翰斯一本德文书让他念——结果约翰斯当真令人大跌眼镜地念了出来。菲斯克随即打发约翰斯去面见奥柏林学院的神学院院长爱德华.因克莱斯.博斯沃斯博士(Edward Increase Bosworth)。博斯沃斯为约翰斯出的考题是阅读一段希腊语圣经。约翰斯一看见这段经文就露出了搔着痒处的微笑。日后约翰斯将会因为审美口味不合而放弃拉丁语与希伯来语,但终其一生他一直在收集心爱的希腊语史书与诗篇。约翰斯的表现为博斯沃斯博士留下了深刻印象,他破例将约翰斯当做临时学生招收了进来。到了学期结束的时候,他干脆将这个不寻常的年轻人收编成为了自己的私人弟子,并且正式向约翰斯授予了神学院本科就读资格。此外他还为手头拮据的约翰斯联系了一份兼职布道人工作。不出一年,约翰斯就成了全班第一名。班上原本的第一名罗伯特.梅纳德.哈钦斯是一位来自中西部地区的自由派,从小就受到了废奴主义传统的熏陶。尽管如此,这么快就被约翰斯顶下来的事实依然令他感到忍无可忍,以至于声称没有哪个乡下来的黑人能够不靠作弊就取得约翰斯这样的成绩。这话传到约翰斯耳朵里之后,他立刻在学校里堵住哈钦斯,骂他是个狗娘养的,并且一拳捣在了他的嘴上。(这两人也算不打不相识,后来反而成了好朋友。日后在哈钦斯担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漫长任期内两人一直交往密切。)

在1918年春天的毕业仪式举行之前,约翰斯被校方选中在纪念拱门进行年度学生献词,纪念在中国义和团叛乱当中遇害的奥伯林学院学生。毕业后他又考进了芝加哥大学神学研究生院,这座学院是社会福音神学家总部。然后他回到了黑人就业受限的校外世界。他身为宗教学者与布道人的名声很快就给他带来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最好的布道与教学工作机会。不过由于性情所致,一连好几份工作他都没有干得太久,最后他还是决定返回弗吉尼亚州家中的农场里。他将自家农场当做根据地,在附近的黑人教堂以及东海岸沿线的学校布道授课赚点零钱。出门的时候他总是穿着一件口袋里面塞满了书的破烂外套登上隆隆作响的里士满火车,回来时他弟弟经常牵着一匹精神饱满的马匹在车站迎接他。回家后约翰斯就会花几天时间下地干活,直到下一次讲课邀请到来为止。

当时正是田纳西州进化论审判的时代。自由派和原教旨神学家们不仅在教堂和学院里高谈阔论,还将各自的观点引进了法庭、立法机构以及各大报纸的头版。他们的热论议题不仅包括创造论与童贞受孕,也包括基督徒的社会义务。争论各方都有自己的小册子、杂志、年会以及宣传人员。约翰斯是自由主义神学的热情拥护者,因此当他看到自由派们未能将任何一场黑人布道纳入年度最佳布道词的的时候心里很是恼火。他向负责出版年度最佳布道词的神学家们寄去了末底改.约翰逊与霍华德.瑟曼的几场布道词。这几份投稿都被拒用之后,约翰斯干脆亲笔写了一篇布道词,题目是《转变时刻》(Transfigured Moments)。1926年这篇文章成为了《最佳布道》上发表的的第一部黑人作品。文章分析了高山在摩西、以利亚与耶稣基督的生平当中的象征意义,下一代黑人神学学生将会把这篇文章当成深入研究的范本。约翰斯还写了另一篇长文,主题是领导者的激励与普通人的实际体验之间发生联系的必要性。他在文中写到,“眼看着人群当中最为鲁钝卑下之辈也开始朝着群星的方向进发却感不到一丝一毫的激动喜悦之情,这样的心灵实在与基督徒背道而驰。”

黑人教会是一个与白人世界绝缘但内里却生机勃勃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约翰斯已经足以与时任华盛顿特区霍华德大学校长的末底改.约翰逊以及国际知名神秘神学家、即将在黑人大学与白人大学都获得突破性职位的霍华德.瑟曼相提并论了(约翰斯曾经追求过瑟曼日后的妻子,还从末底改.约翰逊手中接过了西弗吉尼亚州查尔斯顿第一浸信会牧师的职位)。他与他们既是朋友也是同道中人,但相似之处也仅止于此而已。约翰逊和瑟曼都是体面考究的人物,受到黑人上层阶级的崇拜。他们的行为表现也像受到尊敬的学者一样循规蹈矩——定期在领军期刊上投稿,在负责任的行政职位上任职,在身后留下一批与业内其他知名人物的笔谈通信。相比之下约翰斯却是一个特立独行之人。他很少写东西,即便在参加社会名流的聚会时也会毫不在意地穿着不配对的袜子,鞋子上还粘着自家农场的泥土。

1927年约翰斯娶了某大学校长的女儿,从此打入了学术圈子。但是他始终没拿自己当成圈内人,只是以游客的身份在圈里转转。在大萧条期间,他的古怪性情使得他从特立独行更进一步,或多或少地过上了波希米亚式流浪生活。他经常会跳进某个朋友的车里,一连几个月不回家,一路旅行一路布道,在各地的牧师集会上兜售旧书,向别人推销新近创刊的杂志,借以筹措旅费。他在旅程当中遇到的大多数人都对他的智识成就一无所知。至于那些对他有所了解的少数人则很奇怪他为什么选择公路上的生活,而不是待在相对安全的大学里。约翰斯根本懒得回答他们,他就是喜欢旅行,仅此而已。由于黑人在奉行种族隔离的南方各州很难找到愿意提供服务的汽车旅馆和餐馆,他总会用冰桶保存几大块奶酪与几瓶牛奶放在车里充当口粮,然后一路不停地开下去,一边开车一面背诵诗歌。同车的旅行者们在阿拉巴马州境内听他背完了济慈全集,抵达法姆维尔之前他又背完了拜伦与勃朗宁的作品。约翰斯以诗歌为单位计算行车距离。偶尔背诗背烦了,他就改口背诵几段军史著作。

当美国经济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得以好转之后,约翰斯又踏上了大学巡回讲课的道路。他与随军牧师、历史学家、甚至经济学家相谈甚欢,与神学家同行的交流更是不在话下。但他的行为举止始终没有遭到社交常规的同化。大学官员给他的“办公室”打电话,却发现他接听电话的地点是公共汽车站旁边的电话亭。开车送约翰斯前往来访人员公寓的学生代表把他送到公寓门口之后询问是否需要自己给他拎一下包,然后约翰斯就将一个杂货店购物纸袋递给了他——里面装着几本书,几件内衣,还有一件穿了两三天的衬衫。通常来说,他的精彩讲座总会让人们忘记这些怪癖,至多也只是将其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已。不过蒙哥马利市德克斯特大道教堂的许多成员很快就会意识到,约翰斯的破旧立新作风也具有咬人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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