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Taylor Branch:劈波蹈海——MLK三部曲之一 -- 万年看客
同年夏天,一位来威斯康星州小镇上的白人律师同样踏上了一趟探险之旅。这位身材高瘦的约翰.多尔(John Doar)平日沉默寡言,惯于有话直说。1960年还在法院实习期间,有客户付钱请他去加利福尼亚州办理一桩亲子关系确认诉讼,他把本案看作迈向成功的一步。当他赶到加州之后,司法部民权司主任哈罗德.泰勒(Harold Tyler)通过电话找到了他。
司法部部长威廉姆.罗杰斯聘请泰勒时明确表示他的目的是加快《1957年版民权法案》和《1960年版民权法案》的落实。有一个现象很能说明当时的时代特质:任何一名政坛人脉广泛的共和党员以及泰勒的所有朋友都对民权司第一助理这个高位不感兴趣。泰勒和多尔唯一的联系在于他们曾在同一时期先后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泰勒的一些朋友绞尽脑汁想到了还有多尔这个人,此时他还没有步入事业发展的快车道,而且是个出色的律师,因此他或许会对这份差事感兴趣。于是泰勒在电话里就把工作交给了多尔,甚至都没有进行面试。
多尔细细琢磨了好一会儿。他关于普林斯顿的记忆只有一样——南方学生总是声称外地人干涉复杂的黑人问题是一个糟糕的错误。此外他从小到大一直看不惯南方一党制体系,他认为这一制度致使无人挑战的南方议会主席得以操纵国会,使他的家乡处于不利地位。一直以来,多尔接受的教育告诉他,南方政治寡头在国会的长盛不衰与黑人被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的现实息息相关。他坚定认为,如果他能出力在南方建立公正的威斯康星式两党体制制,那么他将会为历史与威斯康星州做出极大贡献。早上6点,他从加州打电话给泰勒,简洁地说道:“我干。”
1960年7月,多尔来到华盛顿并且立即投入了两场官僚争斗,这两场争斗都将会成为他的职业生涯当中的标志性事件。第一场争斗的要点在于法律思维与政治算计之间的冲突。多尔上任的时候,根据《1957年民权法案》,民权司手头只有三起悬而未决的案子*。这三起案件全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告律师全都用尽了浑身解数,尤其是他们已经说服南方联邦法官宣布新法案部分内容违宪并且侵犯了州权,迫使司法部要在上诉当中战胜相反意见,唯此这些案件才能继续推进。这样一来结案之日就遥遥无期了。与此同时南方人还在不断发明新方法来执行拖延战术。比方说有些官员遭受了拒绝为黑人办理选民资格登记的指控之后随即宣布辞职,然后他们的律师就以被告人身份不明确为由将案件从司法部手中撤了回来。《1960年民权法案》允许司法部将州政府列为被告,从而堵上了这个漏洞。但是针对新出台法律的宪法挑战才刚刚开始,并且将会延续到六十年代。
面对辩方的挑战,泰勒的前任早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排除万难拿下这三个判例案件——无论需要多少时间——从而为有效法院判决奠定一条经得起法律检验的路径。在设想当中,只有打赢这三场官司之后,政府才能放开手脚强制执行法院命令,而《1957年民权法案》当中著名的“陪审团裁决”修正案却对拒绝执行命令的被告很有利。在三起判例案件悬而未决期间,泰勒的前任并不打算接手其他案子,因为胜面较小的多余案件只会带来不良判例的风险。这一番道理在枯燥的法学教室里确实很能服人,但却与司法部部长罗杰斯的紧迫政治处境背道而驰。对罗杰斯来说判例案件策略很容易受到政治攻击,因为攻击者尽管可以声称这种策略等同于民权落实方面的“无所作为”。因此他需要更多的案子。
多尔很快就意识到司法部里的政治斗争在每个问题上都有四面性,而不是律师行业里常说的两面性。不久他就在执行司法部长民权计划的时候中遇到了第二个官僚主义障碍,也就是行动迟缓的联邦调查局。多尔最早通过田纳西州海伍德县的案子开始体会到了联邦调查局工作的微妙之处。在田纳西州,除了孟菲斯还有两个黑人主要聚居地,海伍德县就是其中之一。1960年,当地的投票争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时民权司接到投诉,声称白人农场主正在系统性地驱逐意欲参加投票登记的黑人佃农,于是民权司要求联邦调查局展开调查。胡佛最初并不想接下这份棘手差事,于是就先发制人地指出,他很难按照《1957年民权法案》的要求来证明驱逐黑人佃农与投票登记存在关联。民权司要求联邦调查局无论如何都要进行调查,于是胡佛就本着一贯的作风相当迅捷地配合了对方的要求。可是当地的联邦调查局探员只是访问了一下最初的黑人投诉者,然后就上交了一份与早已见诸报端的新闻并无二致的报告。显然这份报告对于司法部的律师几乎毫无用处。
联邦调查局并非天然惯于拖沓误事,眼下的情况也并非不可避免。即使在处理民权案件的时候,特工们也完全可以明智行事且集中力量,就像一年前调查马克.帕克私刑案那样。但是民权司的律师们最终得出结论:联邦调查局拥有一套高度敏感的官僚体系,而且胡佛完全有能力一面做出全力配合的姿态,另一面又可以不动声色地对这套体系进行微调,却不必签发任何有可能授人以柄的明确指令。因此联邦调查局既可以迅疾如闪电,也可以粘滞如沥青,全都在胡佛的心念一动之间。比方说海伍德县的案子就陷入了沥青当中:在司法部多次要求下,联邦调查局拖到1960年夏天才做出回复。司法部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联邦调查局拿出来的调查报告则给出了信息量尽可能少的答案。7月22日,多尔刚到华盛顿不久,海伍德县的一位白人女士就将两份在白人中流传的名单复印件交给了联邦调查局。单子上列出了那些被标记成为租地收回、信贷压榨或者其他报复形式的目标的黑人的名字。她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联邦调查局向司法部简单提到了这位女士的说法,但是既没有提供名单作为证据,也丝毫没打算核实这名女士的个人信息。如此之多的疏漏必然致使民权司进一步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私下里联邦调查局总部的主管们曾经给泰勒以及司法部的其他主管人员打电话,建议缩短调查时间或者推迟延迟,特别是在选民登记期间,因为联邦调查局探员在如此紧张的场合下现身只会增加人们的敌意。每一个联邦调查学院的毕业生都知道,J.埃德加.胡佛在创建联邦调查局的时候明确地将小镇银行家的角色当成了每一位探员的行为榜样。鉴于探员们的日常工作包括追捕偷车贼、银行劫匪、美共残党以及其他社会边缘人,这套作风的效果非常优秀。但是假如探员们不得不在调查当中加入社会边缘人的行列,那么这套作风就只能帮倒忙了。
像多尔这种水平的律师主要依靠调查局获得基本信息,因此他们觉得自己别无选择地必须遵守胡佛的游戏规则。不甘示弱的律师们精心发明了所谓的“指导”或者“填空”备忘录,旨在消除留给联邦调查局探员在回答问题时的一切自由裁量权。他们首先针对分管具体方面的特定负责人提出非常明确的问题,然后又根据对方可能给出的回答提出一系列后续问题。按照这种方式,这些寻求情报的请求很快就几乎形成了细密的网格架构,最终每一个问题都能变成长达两百页的文案。
长年担任乡村律师的多尔对于这套做法很不以为然。他觉得如此扯淡的指导过程不仅同时贬低了问答双方的身份,而且根本不可能如实反映田纳西州海伍德县或是其他任何地方的情况。因此他决定这一年夏天自己要到处走走,找几个当地人好好聊聊。其实这都是他在威斯康星工作时常做的事情,也许他刚到华盛顿还不久,并不知道联邦调查局是多么热衷于他们的格言:“检察官起诉,调查局侦查。”于是几乎未经考虑的多尔离开了华盛顿这块制定国家政策的圣地,闯进了外部世界。在海伍德县,多尔找到了一位黑人教师并且询问对方如何看待乡下目前的事态。在此人的引荐之下,多尔很快就开车来到乡间偏远地区参加了好几场教会例会。第一次参加例会的晚上,他走进一座灯光昏暗的教堂,里面挤满了曾经试图投票登记的黑人佃农。例会主持人请他上前讲话,于是他紧张地表示自己是来自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今天到场的目的是提供帮助。出于好奇,他现场提问是否有人收到过租地收回通知,结果教堂里几乎每个人都举起了手。
多尔在余生当中永远也忘不了这一刻的内心震荡。他久久凝视着所有人的脸,实在不敢相信自己眼前的场面。旨在阻止黑人投票的租地收回怎么可能范围如此广泛呢?他从现场的佃农手里拿到了五十张宣誓书,这些佃农全都保留了租地收回通知单并且愿意公开做证。多尔又在县里走访了其他几处地点,找到了几位同样愿意做证的白人。根据这些白人证人的说法,有组织白人团体目前已经得到法律意见,从而不必违反联邦法律就能阻止黑人选民登记。多尔迅速将五十多个白人的名字添加进了地方法院诉讼的被告名单。之后他返回了华盛顿,心里很清楚他依然需要联邦调查局的配合,依然不得不使用官僚语言。但不管怎么说这次出行都打开了他的眼界,这几天实地考察的收获远比浏览成千上万页备忘录还要多得多。从此以后他的开创性招牌动作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当成了联邦调查局探员。就像鲍勃.摩西一样,多尔也受到了南方乡村民权运动的吸引,成为了一支单枪匹马的“工作队”。这段经历将会使他再也无法回到威斯康星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