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2:南宫万——始吾敬子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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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2附:宋督弑炀1/5

《隐三年经》: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p 0025)(01030005))(009)

癸未,葬宋穆公。((p 0025)(01030007))(009)

《隐三年传》: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愿奉冯(píng凭)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p 0028)(01030501))(009)

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p 0030)(01030502))(009)

我的粗译:

在我们的隐公三年(公元前七二〇年,周平王五十一年,宋穆公九年,郑庄公二十四年),宋穆公(宋公-和)生了病,就找来他们宋国的大司马孔父(孔父-嘉),将后来的殇公(与夷)托付给他,对他说:“先君(宋宣公)舍与夷(后来的殇公)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咱们先君没让他的大子“与夷”继位而选择寡人,这恩情寡人不敢忘记。要是托大夫您的福,我能好好死在家里去见先君;先君问到“与夷”,我拿什么回答?就请大人辅佐“与夷”上位,主持社稷。寡人就算死掉,也放心了。)”,孔父回答:“群臣愿奉冯(宋穆公儿子公子冯,后来的宋公-冯,宋庄公)也。(群臣都想辅佐“冯”。)”,那位“公”(宋公-和,宋穆公)告诉他:“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不可,先君认为寡人懂事,让我主持社稷。要辜负了这恩情不传位给他儿子,那就是让先君白白这么干了,还怎能说是懂事?而我这么干是让先君的恩惠发扬光大,能不贯彻到底吗?大人您可别辜负了先君的苦心!)”,于是把公子冯(后来的宋公-冯,宋庄公)送到郑国住。

八月庚辰那天(杨注:庚辰,十五日。),宋穆公去世,随后殇公即位。

贵族们都说:“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宋穆公,宋公-和),其子饗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宋宣公算是挑对人了。立穆公,他儿子得济,是因为他的决定顾全了公利吧!《商颂》里说,“殷有天命没话说,好处全能得”,就说的是这个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八月庚辰,宋公-和卒”曰:

宋公-和,宋穆公。卒,死也,有广狭两义。《礼记?曲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此为狭义。无论尊卑,人死均可谓卒,如《孟子?离娄下》“舜卒于鸣条,文王卒于毕郢”。《春秋》之例,鲁君死书“薨”,其他诸侯死书“卒”。一用狭义,一用广义,似为内(本国)外(他国)之别。

杨伯峻先生注“癸未,葬宋穆公”曰:

癸未,二十日。“穆”,《公羊》例作“缪”。凡谥“穆”者,《史记》亦多作“缪”。“穆”、“缪”字通。

杨伯峻先生注“宋穆公疾”曰:

《史记?宋世家》云:“武公卒,子宣公?力立。宣公有太子与夷。十九年,宣公病,让其弟和,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我其立和!’和亦三让而受之。宣公卒,弟和立,是为穆公。”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穆公立于周平王四十一年(公元前七二八年)。

杨伯峻先生注“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

大司马,宋国官名。孔父名嘉,桓二年《传》亦称孔父-嘉,正考父之子,孔丘之祖先。详见《左传》昭七年杜《注》并孔《疏》。殇公即宣公之子与夷。属,今嘱托之“嘱”字,音烛,古书皆作属,嘱是后起字。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曰:

舍同捨,上古多以舍为捨。捨,弃也,废也。寡人,诸侯自称之谦词。

杨伯峻先生注“寡人弗敢忘”曰:

弗敢忘,犹言不敢忘之。说详隐元年《注》。

杨伯峻先生注《隐元年传》“公弗许”云:

弗,义同于“不……之”,动词下宾语包含在内,说本今人丁声树《释否定词弗不》,载《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其说于较早文献大体适用。((p 0010)(01010401))(002)。

杨伯峻先生注“若以大夫之灵”曰:

灵,福也。说详昭七年《传》“宠灵”?注?。

杨伯峻先生注《昭七年传》“宠灵楚国”云:

《广雅》云:“灵,福也。”凡《传》称“以君之灵”“以大夫之灵”,灵皆谓福也。三十二年《传》曰“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哀二十四年《传》曰“寡君欲徼福于周公,愿乞灵于臧氏”,灵亦福也。说详王引之《述闻》。(《昭七年传》(p 1285)(10070301))(108)。

杨伯峻先生注“得保首领以没”曰:

此当时套话,谓得善终。领,颈项。保首领,不遭杀戮之谓。没,终也。襄十三年《传》叙楚共王临死亦有此语。

杨伯峻先生注“请子奉之,以主社稷”曰:

子,对称敬称代词,犹今言您。奉,与元年《传》前“是以隐公立而奉之”之“奉”字义同。社稷即国家,国必有土,土神曰社;民必有食,谷神曰稷。故《礼记?王制》谓天子以大牢祭社稷,诸侯以少牢祭社稷。《礼记?曲礼下》“国君死社稷”,犹言为国而死;《檀弓下》“能执干戈以卫社稷”,犹言保卫国家。

杨伯峻先生注“群臣愿奉冯也”曰:

“冯”,亦作“憑”,穆公之子,庄公也。

杨伯峻先生注“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曰:

穆公之意,盖以让国是德,宣公以国让于己,己亦让位于人,是光昭先君之德举。己不让,则是废弃此德举。襄公十三年《传》士匄亦云:“昔臣习于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贤也。”能贤,盖当时常语,犹今言贤能(谓能称为贤者)也。

杨伯峻先生注“光昭先君之令德”曰:

光昭,犹今言发扬。令,善也。

杨伯峻先生注“可不务乎?”曰:

《说文》:“务,趣也。”段《注》云:“趣者,急走也。务者,言其促疾于事也。”段说是。《晏子春秋》云:“景公起大台,役者皆冻,晏子执朴,鞭其不务者。”《淮南子?修务训》云:“圣人知时之难得,务可趣也。”诸“务”字尤合此训。

杨伯峻先生注“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曰:

吾子,对称代词,既表恭敬,亦表亲暱。上称子,此称吾子,表示其嘱托之重且深。其,表命令副词。

杨伯峻先生注“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义夫!”曰:

饗与享同,受也。命,谓宣公不立子而让弟之命。夫音扶,语气词。此句意谓其命出自道义。

杨伯峻先生注“《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曰:

宋为殷商后,故引《商颂》以赞之,诗见《玄鸟》之卒章。受、授古人多同用“受”,疑此受即授。殷商王位,早期多兄终弟及,宋宣公亦不传子而传弟,故引此诗。窃疑作者读“咸宜”之“宜”为“义”,“宜”与“义”古音全同,可通训。“殷受命咸义,百禄是荷”者,亦谓殷王兄终弟及为义,因而得各种福禄也。或读“宜”如字,误。杜《注》仅就殷-汤、武丁为言,亦误。百禄是荷,荷百禄之倒装式。百禄犹言多福,荷,《毛诗》用本字作“何”;去声,负荷也。《史记?宋世家》叙此事全用《左传》。

《诗?商颂?玄鸟》: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商之先后,受命不殆,在武丁孙子。武丁孙子,武王靡不胜。龙旂十乘,大糦是承。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四海来假,来假祁祁。景员维河,殷受命咸宜,百禄是何。(《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527))。

桥:高亨先生认为《玄鸟》不分章,与杨伯峻先生观点不同。

“宋”——“商丘”(杨注:宋,国名,子姓,成汤之后裔。及周武王灭纣,封其子武庚。武庚企图恢复殷商王室,与管叔、蔡叔联络举兵,而为周公-旦所败,改封纣父帝乙之长子微子启为宋公。或称殷,或称商,皆仍其旧称。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市。传至穆公七年,即鲁隐公元年。昭公-得之元年,即鲁哀公二十七年,《左传》止于此年。自昭公传六世,一百七十年,据《史记?宋世家》及《汉书?地理志下》,为齐、魏、楚三国所灭。但吴师道注《战国策》曾疑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则直云“灭于齐”。#阏伯相传为高辛氏之苗裔,详昭元年《传》并《注》。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卷五有《商丘叔簠》,盖以地名为氏。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今河南-商丘市西南有商丘,周三百步,世称阏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郑”(杨注:鄭(郑),国名,姬姓,周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后。卜辞常见奠(鄭)地,有“矦奠”“南奠”“北奠”“多奠”“奠臣”诸词。又有一片云“巳(祀)奠河邑”,则地当在今郑州市南、新郑县北。西周彝器又有奠虢仲鼎、奠虢仲簋等。是则郑地早已有之。桓公初封郑,在今陕西-华县东北。据《郑语》,寄帑于虢、郐之间。武公因取而都之,即今新郑县。春秋后又六世九十一年为韩所灭。近年出土之哀成叔鼎则铸于郑亡后。?史记?有世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隐四年经》: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p 0034)(01040004))(009)

《隐四年传》:

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于是陈、蔡方睦于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p 0036)(01040301))(005、009)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p 0037)(01040401))(001、009)

《隐八年经》: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p 0056)(01080003))(009)

八月,葬蔡宣公。((p 0057)(01080006))(009)

我的粗译:

宋殇公即位那年,公子冯(宋穆公的儿子,后来的宋公-冯,宋庄公)被赶到郑国。下年,我们隐公四年(公元前七一九年,周桓王元年,宋殇公元年,郑庄公二十五年,卫桓公十六年,陈桓公二十六年,蔡宣公三十一年),郑人打算把公子冯送入宋国。正好卫国的州吁当上了国君,打算趁机为先君向郑国报复,同时希望得到各家诸侯欣赏,以此得到自家“民”的拥护。于是派使者通报宋国说:“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主上要是准备去除威胁,向郑国问罪,只要主上领头,我们这小地方也会召集打仗的人,与陈国和蔡国一起跟随您,我们卫国一直希望能跟随您。)”,宋人答应了他的请求。

当时陈国和蔡国正与卫国友好,于是宋公(宋殇公,与夷)、陈侯(陈侯-鲍,陈桓公)和蔡人、卫人一起进攻郑国,包围了“郑”东门,一直围了五天才撤走。

这年秋天,各家诸侯准备再次进攻郑国。宋公派人来我们这里要求派兵去助战,我们“公”(鲁隐公)没答应。我们一位卿“羽父”(公子翚)提出由自己带兵前往,我们“公”也不肯答应。但是他反复要求,终于还是去了。所以《春秋经》上写的是,“翚帅师”,单称他的名而没加上公子那个尊称,就是要贬斥这种行为。

各家诸侯的部队打败郑国徒兵,抢收了他们的谷子,然后撤兵。

一些补充: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四年后,公元前七一五年(鲁隐公八年,周桓王五年,宋殇公五年,齐僖公十六年,卫宣公四年,陈桓公三十年,蔡宣公三十五年,郑庄公二十九年),夏六月己亥那天(杨注:己亥,二日。),蔡侯-考父去世,八月,以蔡宣公的称号下葬。

下面是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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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曰:

《春秋传说汇纂》云:“此诸侯会伐之始,亦东诸侯分党之始。”据《传》卫州吁告宋之言“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云云,则是役以宋为主,故首列宋公。宋与陈皆国君自将,故陈侯次之。蔡、卫则是大夫帅师,故称人。《诗?邶风?击鼓?序》云:“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则卫州吁未尝自将,可以知矣。

杨伯峻先生注“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曰:

郑与卫世有战争,此先君当包括庄公、桓公以上各君。修,治也。治怨犹报复怨仇。

杨伯峻先生注“君若伐郑,以除君害”曰:

君害,指宋-公子冯,欲与宋殇公争君位者。

杨伯峻先生注“敝邑以赋与陈、蔡从”曰:

敝邑以赋与陈、蔡从为一句。赋,兵赋,即“悉索敝赋”之赋,盖总指战争之人力物力而言。从,旧读去声。

杨伯峻先生于“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之后注云:

《卫世家》、《郑世家》俱采《左传》。《诗?击鼓》可能因此役而作。

《诗?邶风?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041))。

桥:郑之东门,当是其繁华所在,《诗?郑风?出其东门》有云:“出其东门,有女如云。”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24))。

杨伯峻先生注“宋公使来乞师”曰:

考之《春秋经》,他国来鲁乞师,除晋国外,皆不书,故此宋来乞师,不见于《春秋》。

杨伯峻先生注“诸侯之师败郑徒兵”曰:

古皆车战,此言仅败其徒兵,足见郑虽败,未受大创。说本沈钦韩《补注》。古者谓战器为兵,战必令人执兵,执兵之人亦曰兵。徒兵即步卒,在车下作战者。亦曰徒,如《诗?鲁颂?閟宫》“公徒三万”。禹鼎铭“遣禹率公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则徒兵西周已有之。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考父卒”曰:

无《传》。《史记?管蔡世家》云:“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宣侯二十八年,鲁隐公初立。三十五年,宣侯卒。”所叙年代与《春秋》合,惟“考父”作“措父”耳。传世器有正考父鼎,阮元定此为蔡侯-考父器,可信。云“正”者,考父时为周卿士也。详《钟鼎彝器款识》。

杨伯峻先生注“八月,葬蔡宣公”曰:

无《传》。诸侯五月而葬,此仅三月即葬。据《经》,三月而葬者乃常事。

“陈”(杨注:陈,国名,妫姓,虞舜之后,故又称虞,见《逸周书?王会篇》,亦犹杞之称夏,宋之称殷或商。今河南省-开封市以东,安徽省-亳县以北,皆其国土。都宛丘,即今河南省-淮阳县治。金文有陈侯鼎、陈子匜等,其字作“敶”。桓公二十三年入春秋,哀公三十五年,即鲁昭公八年,为楚所灭。鲁昭公十三年,惠公复兴。《史记》有《陈世家》。#《礼记?乐记》云:“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古《春秋左氏》说,周封黄帝、尧、舜之后谓之三恪。杜《注》以虞、夏、商之后为三恪,孔《疏》为之辩护,恐不合古人传说。#陈国之地今河南-开封市以东,安徽-亳县以北。诗有《宛丘》,陈都宛丘,今河南-淮阳县。#大皞氏旧居陈。僖二十一年《传》云:“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陈为舜后,任、宿诸国始是大皞之后,不过相传大皞居陈而已。),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上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卫”——“殷虚”——“朝歌”(杨注:卫,国名,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传世有康叔丰鼎,丰即封。“卫”字卜辞多见,足见其地名早已有之,金文亦有,字形不一。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戴公庐曹,今河南旧滑县治(新治已移至道口镇);文公迁楚丘,今滑县东六十余里;成公迁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于春秋后十三世二百五十八年,为秦二世所灭。#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邶、鄘、卫,本三国,所谓三监,三监叛周,周公平定之,后并入于卫,故季札只言卫。邶在今河南-汤阴县东南约三十里。鄘在今河南-新乡市西南约三十里。卫国都城即今河南-淇县,故朝歌。此三国之地本是殷纣王畿。其地域与分合可参陈启源《毛诗稽古篇》卷四及孙诒让《籀[亭-丁+冋]述林》卷一《邶鄘卫考》、卷九《康侯鼎拓本跋》。#朝歌,今河南-淇县。#杜《注》:“《康诰》,《周书》。殷虚,朝歌也。”今河南-淇县治。濬县出土沬司徒[匕/矢/辶]簋铭:“王来伐商邑,(诞)令康叔鄙于卫”,可证殷虚之封。),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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