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人的亲疏远近和同理心——从李云迪引发的讨论想起 -- 崂山一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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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罚款,可能并处行拘。你认为怎么样才是正确合理由处理方法?不妨讨论一下。不然你总是说这类的话
我并不赞同卖淫除罪化,因为这个做法有悖于新中国的道德追求。但我也不赞成把这个问题无限上纲,似乎变成了什么洪水猛兽,正确的做法还是实事求是,坚持罪罚相称原则,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是什么意思?
另,古语有说“万恶淫为首”,嫖娼卖淫,算不算“淫”?如果历史上卖淫是平常事,又何以解释将违法妇女或违法者的女眷充为妓女?
再又:我之前说这个可以说是阶级问题,你反复用剥削社会残害妇女合法,来论述卖淫合情理,是否想支持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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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意”和“需要”是两回事 10 燕人 字1408 2021-11-03 12:33:21
🙂其实道德尺度和法规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3 独立寒秋HK 字662 2021-11-05 00:06:48
🙂错了,什么时代家训里都不认可嫖娼,甚至会被逐出家门师门。 3 自由呼吸F0 字599 2021-11-05 09:49:24
🙂或者你说说公安机关的公告那里不对?
🙂如果梳理一下,可以列出下面一些要点 9 独立寒秋HK 字1927 2021-11-05 11:54:25
🙂不认可公众人物是普通人这个说法 2 东方白 字54 2021-11-07 12:55:58
🙂共产党员是先锋队是有道德和党纪要求的 6 独立寒秋HK 字1404 2021-11-07 22:22:59
🙂公开的要求是高于普通人的,没被抓住的党员犯罪也很多就不抓了? 1 白浪滔天 字270 2021-11-08 10: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