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王海光:一个小学教员的反革命案(有删减)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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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九、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的复查和平反

海龙县人保部政保组对柳福禄反革命案件的侦查报告,可以作为一篇气势汹汹的大批判文章,但从法律文件的证据角度看,则是事实不清、证据不明。首先,该文件是从臆想的作案动机上揣测当事人的“罪行”。第二,该文件大量使用“极为不满”、“怀恨在心”、“赤膊上阵”、“反动思想大暴露”、“贼心不死”等等虚饰之词,但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第三,该文件关于犯罪动机所列举的一些证据,都是来自当事人的口供中自述的心理动机,而且这些口供已在审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所推翻,是不能再作为定罪依据的。

在政保组《对柳福禄反革命案件调查报告》上报之后,县人保部的审批部门很快发现了此案不能成立。于是,人保部重新派出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张连和、尹希江等人,对柳福禄案进行复查。1970年5月底,县人保部将柳福禄释放回家。从1970年2月5日到5月,柳福禄被无辜拘留了105天。

1970年11月30日,县人保部复查办案人首先找到当事人柳福禄,在和平二队小学教室对他进行了讯问,从10时多一直谈到16时45分。随后,当天下午17时至19时,县人保部复查人员又立即在和平二队队部讯问了王淑兰。王淑兰讲:她根本不知道针扎毛主席像的事情。否认了过去她讲的看到柳福禄扎毛主席像的事情,说这是他们逼着说的。当晚,复查人员又连续找了耿德财、蒋德州等人谈话,进一步核实情况。第二天上午,县人保部复查人员把地主分子柳长年找到和平二队场院审问,追查针扎毛主席像的事情。柳长年坚持原说:不知道谁扎的。

1970年12月1日当天,复查人员找来了最先报案说柳福禄家主席像被扎的几位,邻居家孩子徐德富、刘宪江、刘宪江的爹刘德财等。让他们重新叙述了发现和报案的情况。复查办案人还召开了和平二队座谈会,参加的有二队队长朱永喜、社员白禄亮、政治队长王宪成、贫协组长姜长生,让大家讲一下柳福禄回乡劳动的表现情况。

1970年12月2日,红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调阅了柳长年的档案。经过这一轮调查,县人保部复查人员已经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假案。但即使是假案,推翻也是需要证据的,而且还需要更扎实的证据。所以,在12月下旬,复查办案人又对案件涉及的证人进行了全面调查,逐个地敲实证据。

在前一轮调查中,关于在课堂考试时听写“恩维尔·霍查,叛徒”的事情,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但关于毁坏毛主席像的事情,当事人说法不一,各说各的,对不起头来,事实搞不清楚。这次,人保部复查办案人重点调查柳福禄毁坏毛主席像的事情。复查办案人从不同方面入手调查,主要找了三方面人员。

一是参加搜查柳福禄家的邻居。复查办案人分别找了李仓库、刘德财、刘安五等人。这几个人都住在和平二队,与柳福禄是邻居,当年都参加了搜查柳家的事情。刘德财、李仓库与柳福禄素来不和,是告发柳福禄的主要人物。

二是参与处理这件事的贫宣队人员。复查办案人分别找到当年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赵典珍、吕桂珍、袁长贵等人,了解1968年底柳福禄家损坏毛主席像的情况。这些人都是外村人,接到报告后,都到柳福禄家去检查过,当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事后也没有采取措施。这说明这件事本身就是空穴来风。当时任红山口小学专政组长周国才,宝山小学负责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孔祥民等也写了证明。他们都没有在柳福禄家发现针刺毛主席像的事。

三是公社方面参与处理这件事的知情人。为了搞清楚案件调查的办案过程,复查办案人还找了当时在红山口公社群众专政指挥部专案组工作的黄境安,在红山口公社斗批改办公室工作的于振华。黄讲了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和平大队报告柳福禄现行反革命嫌疑的事情,及其调查经过。于则讲了他从1969年12月27日至1970年2月20日,参加处理柳福禄案的情况。从他们讲述的情况看,这个案件明显有挟嫌报复、落井下石和逼供信的问题。大队革委会主任蒋德春在这个案件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1970年12月25日,复查办案人张连和、尹希江,带着现场检查人刘安五、李仓库、赵典珍等人,到柳福禄家,进行现场复核。事后,他们写了现场复核情况报告。

为了搞清柳福禄在学校的工作情况和政治表现,复查办案人找了刘的同事和生产队的老人,通过个别交谈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他的情况。复查办案人找了柳福禄工作过的同心小学、建设小学的同事们。同事们如实讲了柳福禄的工作情况,对他的了解。大家都评价说,刘是个本分人,服从领导,工作态度认真。

为了搞清柳福禄在生产队劳动和邻里关系的情况,复查办案人在村里召集了几个座谈会,参加会议的都是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成分又好的老成农民。1970年12月27日,复查办案人张连和、尹希江召集老贫农座谈会,了解以下情况:(1)柳福禄回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情况。(2)对家庭成分有否不满。(3)柳福禄、徐连友两家的关系。与会者姜长生、王双喜、张洪发、赵庆信、朱文友,都是村里有威信的老成人。他们如实地讲了柳福禄与邻居徐连友、刘德财发生的矛盾冲突,对徐连友、刘德财的人品评价很差,说他们都是不好好干活,惹是生非的家伙。他们的儿子刘宪江、徐德富(告发柳福禄一家毁坏毛像的两人),都是村里偷摸成性的坏孩子。整柳福禄的这几家都有些沾亲带故的亲戚关系。复查办案人还召集大队治保主任张宗喜(党员)、民办教师蒋德州(党员)、贫农社员蒋德海、赵长智等人开座谈会,专门了解柳福禄与邻居徐连友、刘德财的冲突问题。

经过这些外围调查的工作,复查办案人在对事情的由来和经过已经基本掌握之后,开始直接询问当事人。1970年12月25日下午,复查办案人找柳福禄大女儿调查。柳的大女儿13岁,上小学三年级。她说:只听说过他父亲在小学出了点事,不知道有撕毁毛主席像的事情。

1970年12月26日上午,复查办案人找柳福禄妻子王淑兰调查,询问她家毛像被扎的事情。王淑兰讲,她当时把毁坏的毛像取下,打了米汤用报纸把中间空出的墙糊上了。柳福禄让他把没有损坏的里外两边的毛像也都给糊上了。并没有扎毛像的事情。1970年12月26日下午,复查办案人又找柳福禄调查。柳福禄再次讲述了“翻案”的问题、课堂考试的问题、毁坏毛像的事情,否认他用针扎毛像。

在原告方,复查办案人讯问了邻居许连玉的妻子朱玉兰、儿子徐新军。还要找徐连玉和刘德财再做调查。刘德财、徐连友见这次县里来的人翻来覆去调查毁毛像的事情,很紧张,不愿意再出面作证,想躲掉。

1970年12月26日,复查办案人找了刘德财、蒋德州,核实了有关情况。1970年12月27日,复查办案人直接找到告发柳福禄毁坏毛主席像的两个孩子,刘德财的儿子刘宪江,徐连玉的儿子徐德富。办案人员要他们说实话,讲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在办案人员的讯问下,他们承认在村里偷东西,数落了自己干了16件坏事。对于柳家毁毛像的事情,刘宪江、徐德富讲得颠三倒四,前后矛盾,一会儿讲一个样,不能自圆其说。在办案人员的一再追问下,他们实际上都承认撒了谎,扎毛像根本是他们编造的事。

至此,柳福禄的“现行反革命案件”,可以说是真相大白了。这完全是栽赃诬陷,罗织罪名,无中生有的一个政治假案。1971年8月7日,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对柳福禄案子做出批复。批复通知全文如下:

红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柳福禄一案,经研究决定:听写中的问题系无意中造成的政治错误。柳福禄家中主席像被扎属实。系何人所为,证据不足,目前无法查清,可挂事不挂人。

吉林省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章)

一九七一年八月七日

这份文件的最为蹊跷处是柳家的毛像“被扎属实”一句。从上述情况可知,办案人员明明是已经查实了,柳福禄家中毛像并没有人为损坏。但为什么这份司法文件还是说“被扎属实”呢?既然“被扎属实”,又搞不清“系何人所为”,这完全是“糊涂官判糊涂案”了。其实,这里的难言之隐,就在和平大队革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蒋德春那里。各条线索追到最后,都到了他这里。但他这时已经是农村基层大队重新上台的“当权派”了,案件至此也只能是不了了之。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落实政策”的名义下,文革中的许多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柳福禄也看到了自己平反昭雪的希望。1978年9月4日,柳福禄给中共海龙县委、县教育局党组写信,申述自己在文革中无端被作为现行反革命关押的冤情。在申述信中,柳福禄不无悲愤地说道:“1968年11月份,我被所谓的回到生产队‘接受再教育’,他们教育我的结果是把我打成现行反革命。”信中谴责有人给他制造的这起“现行反革命”假案,再次申明他家挂的毛像位置,不可能人为毁坏。柳福禄说:县保卫部一个姓张的审案人,说从我家搜去的画像上有被针刺的痕迹。“再愚蠢的反革命也绝不会把毛主席的画像张贴在自己家中作案”。

1979年2月17日,海龙县公安局做出《对柳福禄平反的决定》(海公政字第4号)。决定说:

经复查认为,柳福禄家中主席像被毁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刘所为,在课堂上写字所造成的问题,性质亦不明显,所以收容教育是不当的。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经海龙县公安局决定撤销原结论,予以平反,政治上恢复名誉,建议原单位补发收容期间工资。销毁原材料。

海龙县公安局(章)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

柳福禄在文革中的这个无妄之灾的“罪案”解决,尽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算是划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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