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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海光:一个小学教员的反革命案(有删减)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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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八、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的侦查审理

1970年2月5日,柳福禄被带到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关押在“红卫连学习班”(即“群众专政劳改队”)里,由专政机关正式审理他的“现行反革命”案件。审问是分头进行的。一头是县人保部对柳福禄的审讯;一头是在和平大队对柳福禄父亲和妻子的审问。目的是与柳福禄的审讯材料对证。

现行反革命案件的审理归县人保部政保组。柳福禄被带来后,县政保组从1970年2月15日到18日,连续审问柳福禄5次。每次审问时间都在2小时以上。县政保组还要求柳福禄写出书面交代材料。2月3日、2月10日、2月18日和2月20日,柳福禄连续写了4份交代材料。柳福禄在这些交代材料中,给自己的事情无限上纲,戴了许多不着边际的大帽子。如:柳福禄在1970年2月10日的检查材料中说:他在给学生考试时,把“恩维尔·霍查”和“叛徒”连起来,是“配合国际上的苏修叛徒集团们,大肆向社会主义阵营攻击,恶毒的污蔑诽谤社会主义阵营在欧洲的一盏明灯”,……“企图分化瓦解社会主义阵营”。在2月18日的检查材料中,柳福禄全盘承认了那些强加于他的所有罪名:给学生听写是有意放毒,替地主父亲翻案是阶级本性,扎毛主席像是泄愤等等。

在县人保部审讯柳福禄的同时,在和平大队,专案组也紧锣密鼓地对柳福禄的家属进行了连续审讯,以便落实柳福禄的罪证。1970年2月20日,专案组在和平大队革委会主任蒋德春家里,两次审讯王淑兰,查问扎毛主席像的事情,有没有与柳福禄串供。第二天,专案组在蒋德春家又接着两次审讯王淑兰,继续追查扎毛主席像的事情。最后,王淑兰承认了是

柳福禄扎的毛像,她还与柳福禄有过3次串供。

1970年2月21日下午和晚上,专案组连续两次审问了柳长年。柳长年在交代中还想给儿子撇清“翻案”的责任。他讲:在“四清”时曾给儿子讲过改出身成分的事情,当时儿子的态度是不同意,说“你都承认了,我还能替你翻案吗?就这样组织上还说我包庇你呢。”

和平大队革委会于1970年2月23日给公社上报了处理柳福禄的意见材料,提供给县人保部,作为审理柳福禄案件的判决根据。这批大队革委会组织的材料代表性很全面,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对柳福禄的处理意见:有柳福禄所在生产队的处理意见(和平二队代表最基层单位);有临近生产队的处理意见(和平四队代表群众意见);有大队教育革命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代表教育口);和平大队专案组的处理意见(代表政法口);最权威的是和平大队党支部、革命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代表一级党政组织)。这些材料语气非常严厉:不把柳福禄判刑,革命群众绝不答应。

和平大队专案组的《柳福禄综合材料》中列举的柳福禄罪状是:(1)顽固地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替其反动家庭及其地主分子父亲柳长年大搞翻案妖风;(2)恶毒攻击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和兄弟国家领导人(恩维尔·霍查);(3)攻击诽谤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及其各项政策,乱砍盗伐,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更为阴险地是,刘犯在群众批斗期间曾三次与妻(王淑兰)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脱罪责,驾(嫁)祸于人。后在证据面前,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不得不低头认罪,交待自己的罪恶事实。”

和平大队教育革命领导小组的意见说:柳福禄利用在和平小学代课之机,利用合法讲台,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同意给刘犯从严处理,依法惩办。和平大队第四生产队的意见是以全体贫下中农,政治队长王长生、队长王守仁、治保委员季瀛洲的名义提出的,列举了柳福禄多次为成分翻案、认罪态度不好等五条罪状。第二条是“攻击恩维尔·霍查”,讲柳福禄利用合法讲台,进行反动活动,配合帝、修、反的侵华准备工作,污蔑社会主义明灯,阿尔巴尼亚领袖,……也就是反对以毛主席为首的司令部。这个生产队的处理意见是:“根据上述事实,理应从严处理,以致法办。”

和平大队二队关于柳福禄的处理意见说:柳福禄出身反动的地主家庭,品质恶劣,极端反动。(1)公开替他反动老子翻案;(2)更恶毒的是扎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画像;(3)利用自己在教育界里的职权,公开做反标案件,情节严重,没有老实坦白交代自己的反动事实……。最后说:根据党给出路的政策,给柳福禄戴上现行反革命的帽子,交群众管制劳动,“如果以后还没有悔改之心,就从严处理,立即判刑。”

海龙县和平大队党支部、革委会的处理意见,列举了柳福禄的罪状:“利用无产阶级的合法讲台,漫骂攻击阿尔巴尼亚人民的伟大领袖霍查同志,借以影射攻击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配合苏修反华,妄图颠覆无产阶级的红色政权。事后,柳又狡猾抵赖,多次与其妻订立攻守同盟。”最后,大队的处理意见是:“柳福禄实属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为保卫毛主席,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意见,我们强烈要求专政机关,以(依)法捕办,严惩犯罪分子柳福禄。”值得注意的是,和平大队的这份材料除了盖了“红山口人民公社和平大队革命委员会”的公章外,还盖上了革委会主任蒋德春的私章。可见蒋的重视程度。在这些对柳福禄的处理意见中,最轻的是和平二队的意见,在队里管制劳动;最有分量的是和平大队的意见,反革命犯罪分子,逮捕法办。

1970年三四月,“一打三反”运动进入高潮,当地对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的侦查工作,也紧锣密鼓地抓紧进行。

1970年3月,县人保部政保组连续审问柳福禄6次,讯问柳长年2次,讯问王淑兰2次。政保组把柳福禄带到红山口公社中学,连续审讯逼供。为了让他老实交代,还把他带回大队进行批斗。但是柳福禄的事情再上纲上线也就这么多。他实在再交代不出还有什么东西了。

在这一轮审讯时,柳福禄推翻了过去在专案组逼供信下讲的话,否认了他有意去毁坏毛主席像的事情。但政保组审讯人员认为,这是反动、狡猾、畏罪的翻供抵赖,不予采信。

政保组还又收集了柳福禄乡亲邻居们的证言。他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情况:柳福禄与徐连友两家是死对头,关系很不好。他们本来是一个院东西屋的邻居,原来关系很好,后来因为孩子问题、房子问题、告状问题、打人问题,两家闹了别扭。徐家孩子和柳家孩子经常打架,骂他们是地主的儿子,还不老实听话……徐连友正是向大队革委会告发柳福禄毁坏毛像的人,毁坏毛像是他儿子亲眼看见的,就是说这是孤证,没有旁证。他们挟嫌报复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政保组还是照着“现行反革命案件”的审查逻辑走了下去。

经过多方收集材料罪证,专案组整理了一份完整的柳福禄反革命案件的综合材料,列举了刘的四大罪状:

1.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兄弟国家领导人。罪证有3条。(1)用毛主席语录生炉子,在家里把毛画像的眼睛给抠掉了;(2)让学生听写“恩维尔·霍查”“叛徒”;(3)批评学生“小泥鳅翻不起大浪来”。

2.大搞翻案妖风,支持其父公开向贫下中农要权,梦想夺回已失去的天堂。罪证2条。(1)四清时想改成分,为地主搞翻案;(2)为父亲被打的事情到处告状。

3.蒙蔽一部分群众,大搞资产阶级派性,攻击革委会,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为资本主义大开绿灯。罪证有4条。(1)拉拢一些人,“把广大革命群众长期的对立起来,相互打内战”。(2)散布某某(按:指蒋德春)不够党员(标准),破坏整党建党。(3)开小片荒,扩大自留地。(4)以砍柴为名进行乱砍盗伐,为复辟资本主义,作舆论准备。

4.破坏教育革命,仇视贫下中农子弟,利用合法讲台,执行资产阶级教育路线,体罚打骂贫下中农子女。

5.现在表现。根本不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70年4月17日,海龙县红山口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变了1969年10月25日做出的将柳福禄清除教育队伍的处理决定,做出《关于柳福禄反革命案件的处理意见》,把柳福禄定性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要求公安部门“逮捕法办”。1970年4月21日,海龙县人民保卫部政保组做出了《对柳福禄反革命案件调查报告》,报送人保部审批组审查批准。

政保组调查报告说:罪犯柳福禄,出身于反动地主家庭,对党的各项政策心怀敌意,为其父反动地主分子喊冤叫屈;从1968年来用手扣(抠)、针刺手段污辱毛主席画像;在代课考试时公开让学生书写“恩维尔·霍查叛徒”,借以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事后又盗用批判无政府主义之名,行镇压学生革命行动之实。报告说:罪犯柳福禄“实属反动透顶、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已构成现行反革命罪。”为此“经过政保组讨论,一致认为必须逮捕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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