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这种判决合理吗?各位咋看 -- 不远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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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近日,江西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2024年1月27日,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3日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

到这一部分为止,基本上可以认为描述的都是事实,毕竟有报警,有记录,有监控,郭某某丢失的手镯被陈某某拾得是属实的。

被告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

这个部分就属于口说无凭了。按照民事原则,陈某某需要举证自己确实已经丢掉了。家里有监控最好,或者丢垃圾的时候有人看见也行。此外,在外面捡到破铜烂铁拿回家给孩子做玩具,这种说法也不是十分合理吧。

要求判令陈某某返还拾得金手镯或者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如返还不能,陈某某应赔偿郭某某损失人民币16568元

这个只是诉讼请求。法官估计也不会支持全额赔偿,毕竟自己不小心丢了也应该承担责任。

觉得这个案件不合理是把自己代入了拾金者的视角,但是社会的普遍期待,是从失金者的视角来考虑的, 是希望拾金不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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