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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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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只是列举了你们所说的几种金额,质疑为什么一定只是18000

才是你们和受害人共同能接受的,不然就不公平,仅仅因为是弱者或者底层?提出这个质疑根本不用揣测什么。

法律是有阶级性的这句话也得深究,一般而言我了解的中国现行法律也只有在宪法层面类似“共产党领导的”,以及党章规定的共产党的性质例如以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现在又加入了(或者改成了?)三个代表之类的语句才谈得上具有阶级性。

而刑法和民法典,所有的法律主体,自然人无论其身份,法人不论其性质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没疑问吧?

而你们在此案中拼命的强调当事人一方底层弱势的身份反倒是要给民法强行加上阶级性,这应该完全违背任何现代国家的(治少是废除了封建等级制以后的)立法原理的。况且谁又能保证民事纠纷中的受害方一定是底层弱势?万一快递小哥全责撞坏了有钱人的豪车,撞折了遛弯的干部的腿呢?那谁算是弱势,小哥是就不用赔了才能体现你们坚称法律应该秉持的底层弱势阶级性?这显然很荒诞嘛。

至于你提到的你自家的官司执行难,更加和法律的阶级性没有关系了。打官司耗时耗钱是各国普遍现象,你的执行难就算是有 权钱交易官官相护或者单纯就是效率低下责任心不够等等情况那也不是法律本身的阶级性问题,这种情况哪里里没有?中国跟欧美还是亚非拉比也未必严重。

即使是主席时代,民法也应该没有什么阶级性,不然怎么叫人民内部矛盾?

有个现在废除了的反革命罪,但那肯定是刑法的范畴跟民法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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