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How about 伊朗的崛起?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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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走卒兄让我不好意思了

绝对不敢当“指教”二字,不过是大家因为看法有分歧而各自摆摆各自的道理撒... 前面有言辞生硬之处,也请老兄海涵...

关于常情常理... 我前文说的常情常理,是文化、社会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不是科学方面的,而老兄所举例子是科学方面的... 说实话,人类对科技和物质世界的认知,百年前与现在简直不可同日而语,但人类对于文化、社会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思维,甚至两三千年前的思想拿到今天来依然有现实意义。所以相对来说,科学方面(对物质世界的认知方面)的“常情常理”是容易被否定的,而文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常情常理,我虽不敢说它们是永恒不变的,但感觉至少要稳定得多,也可靠得多。

关于普适道德,我们这里所说的一个具体方面就是对于生命的尊重。西方人所谓的“天赋人权”,那只是一种表达方法而已,其内在精神实质,不过就是在强调对于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由平等的追求。我以为,西方人对于自由的强烈追求,不太算普适道德,但对生命的尊重和平等的追求对于,却具有普适性。我中华传统中的儒学思想,其精神核心就是一个“仁”字,这里面就体现了对他人的关爱,自然也包含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亚圣孟子更提出了“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平权思想。应该说,至少在对待生命和平等的问题上,西方主流文明与中华文化圈(日本除外)是有相同之处的。

我对伊斯兰教的教义不熟,对伊斯兰世界历史上的文明变迁也所知有限 (惭愧得紧,本人在“血统”上还是“货真价实”的回族)。不过,从目前阿拉伯国家及伊朗的现行法律来看,他们并不比其他国家或民族(比如我国)推崇滥杀。从这里似乎可以推知,他们与我们中国人对生命有着差不多的尊重和爱护。所以,感觉世界上各主要种族、文明、国家,在对待生命的态度上,是存在极大的共性的,虽然在自由平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性。因此,相对来说,对待生命的尊重态度,就是一个夸耀种族文明国家以及社会阶层的普适道德。

先聊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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