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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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人性过剩 又怎么了??
      • 家园 今天是人性过剩,明天就可以是泯灭人性

        有个说法,大意是法律应该偏向和保护弱势群体。其实今天能偏向弱势群体,明天就可以偏向利益集团。对社会来说,法律(不论立法和执法)应该追求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事应该是行政体系干的。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何必等明天,今天的法律就是偏向利益集团的。

          在某些诉讼中,好像是行政诉讼,好像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也就是说,被告方要证明自己的无过错,为什么呢,难道原告被告不是应该平等的吗?

          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不了实际地位上的不平等,当你一个打工者去控告一个巨无霸公司的时候,你想你和对方之间所能动用的资源,能购买的律师服务,能鼓动的媒体,能影响的地方官员,能为此付出的财力,人力,是平等的吗?法律向弱势群体偏向一些,只不过让这不平等的对抗中,弱势一方能够增加一点赢面,能要求自己的利益。

          说实话,国内的法律环境,法律条文和执法部门,还真的没怎么见到偏向弱势群体的(极少),倒是处处在偏向强势集团,你所担心的,“明天就可以偏向利益集团”,不用等到明天,现在就是这个鸟样子,先把这个鸟事纠正了再说吧。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社会现实中的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我不认为通过法律途径来偏向和保护弱势群体是一个较优的方案。譬如说打工仔和大公司的例子,由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进行处理比较好。

            举证倒置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针对像医疗、行政管理这样高度专业化的领域。这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不是社会财富和利益分配的结果。

            基本来说,一个社会制度可以分解为制定规则,执行和仲裁这三个方面。利益集团和弱势群体的关系可以在行政的过程中加以调整,法律还是应该保持公平。这样才可能在相互关系调整有问题的时候进行仲裁。如果法律是偏向某一方的,双方认为不公平的时候怎么办?闹革命?

            • 家园 法律是最后的手段,走到法律途径,说明其他手段已经失效了。

              正常情况下,肯定首先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是通过各种仲裁机构,或者是政府部门的申诉等等,或者是民间机构的调解,等走到法律途径的时候,其他手段肯定是已经失效了,这个时候,还是需要考虑强势弱势之间的实际上的不平等,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让弱势一方有一个对话的能力。

              其实,说白了,这样的设计,也是对强势群体的保护,当弱势群体对法律手段绝望之后,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闹革命也许不会,但恶性犯罪、反社会是有的。似乎是葡萄对911的一个评价,全球化的赢家和输家,找到了一种极端对话方式,当一个国家内部分化为赢家和输家的时候,不也是一个结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美国的消费者如果因为产品问题,告赢一个大公司,所得到的赔偿是和这家公司所销售此类产品的所有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有关的,所以才有那么多律师帮他去打官司,哪怕有1%的赢面。中国呢,看看王海的遭遇?哪天中国的消费者,中国的劳工阶层,在打赢官司后能拿到上百万或者千万的赔偿,而不是几百块钱加被羞辱被炒鱿鱼被威胁。这样利益集团才能进步,社会才能进步,国家才能进步。

        • 家园 没错,法律应该是公平的

          不该倾向于任何群体,何况弱势群体本身并没有天然的道德优越性。花之。

      • 家园 过犹不及
    • 家园 不错,中国本来就是人命不值钱的地方

      还不如从重从快,崩了算了.

    • 家园 不能简单地说这是人性过剩。

      我不懂法,而且对这案子定罪现在争议也很大。就算按盗窃罪定罪,和其他公职人员犯罪相比,这个判决实在太重了。法律的天平倾向哪一个利益集团,不言而喻。

      我赞同马丁.路德.金的说法:我们不需要遵守不公平的法律,因为不公平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所以,不要跟我说什么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是人人需要遵守的。

      广大群众对这件事表现如此激动,首先就是对现有法律的不公平。因为不少立法、执法人员舔利益集团的屁股,从而造成窃购者斩,窃国者为诸侯的不公平规则成为法规。其次,抗议这次判决,对大多数人来说,也是保护自己。毕竟,同样的诱惑到来的时候,如果不是想到后果,估计能抵挡得住的人不是很多。

      • 家园 当然,不能简单的说人性过剩

        其实我一开始也点明的--“这么说可能不太恰当”

        我也不是只对这一件事情,还有其他的一些,除了我主贴上罗列的一些事情,还有大概9月时候的所谓“中国黄金第一案”。等等。

        其实我不否认现在法律确实存在不公平,但我想应该做的是让不公平的地方公平起来,而不是说因为不公平,所以没必要公平。--这话比较拗口,不过我想应该不难理解。

      • 家园 查了一下

        (97刑法)

        贪污贿赂罪: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侵犯财产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估计那小子是撞在“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这一条上了。盗窃的量刑明显比贪污低一个层次(至少从法律条文上看),好像还谈不上向利益集团倾斜和现有法律的不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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