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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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如果修订量刑标准

                    我在想这样一种情况--

                    某人怀揣用于救治亲人的数万元,一时疏忽,没藏好,或者包的拉链没拉好(他自己也有责任啊),导致钱款被人窃取。进而引发了一系列后果(比如被窃者痛不欲生,寻死觅活等等)

                    ----------

                    这个时候我不知道“舆论”该如何转向,同样的量刑标准会不会认为行窃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应该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判了无期,会不会有人为其疾呼判得过重?如果按照最低刑判十年,会不会有人怒斥不公,认为判得太轻?

                  • 家园 回《刑法》是何时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8年

                    ===========

                    申明一下,我赞成通过这个案子适当修订量刑标准。

                    但是,话说回来,修订量刑标准真的有利无害么?

    • 家园 我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有圣人

      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圣人,也从来没有"极恶"之人.

      对别人做错了事不能原谅过分苛刻,常常是潜意识里为了追求自己的道德优越感.

      就这个事,我想说,如果你把贵重的东西暴露在贫穷者的面前,就是不道德的.

      当然道德这个东西其实也没那么高尚.

      • 家园 回懒惰的GOD

        事实上我也不认为这位被判无期的许×时是“极恶”之人,同样,我也认为判无期是偏重了。

        问题在于,“把贵重的东西暴露在贫穷者面前”并非故意,如果某人为了炫富而在“贫穷者”前露富,以致于被“贫穷者”偷抢,虽然不能改变或减轻偷抢者的罪责,但仅从道德层面来说,确实是不道德的。

        但是,本案中银行的故障却并非是针对特定的某一“贫穷者”的,每一个用户都有可能遇到,我相信河里所有人在发现之后,都会主动与银行联系,并将不属于自己的前款退回。毕竟,贫穷是犯罪的诱因,却非原谅犯罪的理由。

        毕竟,还有“贫贱不能移”和“人穷志不短”的训诫。

        当然,相对于这个许某,我,包括这里绝大多数的河友肯定是属于相对“富裕”的,但就我个人来说,并非要占据“富裕者”的道德优越感的制高点,仅仅是就事论事而已。

        如果真的是贫穷导致了犯罪,我想,应该做的是改变贫穷,而不是放纵犯罪

        • 家园 这句也要花!

          如果真的是贫穷导致了犯罪,我想,应该做的是改变贫穷,而不是放纵犯罪

        • 家园 回laska

          你认为人的道德素质是和生活水平脱节的吗?你应该知道,中国有非常非常多的人,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没有系统的世界观道德观,你由于你的意识水平可以保持自身行为的道德性,但你必须考虑到,很多人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到达那样的意识水平.不是所有人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还有一个意思是,"道德"说到底是为了人类自身发展服务的,也是要"与时俱进"的,道德不是虚幻的高尚的东西,而是实实在在的为了让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思想系统--说得简单一点,大家都遵照道德行事那么会让大家获得最大的利益.所以我认为,道德也有"先进"和"落后"之分,某个时代的圣人,在另一个时代就是罪犯.

          如果这个世界大家都处于极高的道德水平,都有极强的自制力,有极自觉的行动,也许这个人被判无期是理所当然的.但现在的情况是,这种"罪行",在现阶段看来,实在是非常非常的微不足道,无论是实际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还是造成的精神上的恶劣影响.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判决放在现在这个社会之中,显得非常的不公平--有权势的人犯大罪量轻刑,百姓们犯"小罪"(其实我也认为这只应该算是民事纠纷)量重刑.诚然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子,但在今日世界,我想这样的判决违背了大多数人心目中的尺子.这也是这么多人为此愤愤不平的原因.

          虽然还有很多东西都想不通,但目前我认为,现时的处世哲学就是"做人要厚道".因为现在是非实在是很难很难分清楚,没有相对完善的统一的道德准则(即使有了咱也得不时地批判一下保持继续进步不是?).只好,靠自己有限的认识和"直觉"了.

          • 家园 花赞兄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虽然不完全同意您的观点,但兄台真的很有古君子之风哦,仰慕的星星眼望~~~~~~

            • 家园 您这么说太误解我了

              我不是个好人.而且我的思想是很实在的.对于君子这个词我可是八杆子打不着.

              我认为,这个世界大家互相协调共同发展和获益.各人之间达到某种微妙的平衡.

              利益是一切的出发点.所区别的是,有人长视有人短视,有人过于自私有人顾量全局.

              一个群体中短视和自私的因素太多便会被淘汰,有远见和团结的群体会生存下来,社会也是在进化的.

          • 家园 谢谢回复

            你说的观点我基本是同意的。

            我也承认道德确实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可能这里的先进与落后,还不在道德本身,而在于执行道德的人。

            问题是,道德可以有先进落后之分,法律却只能有一个标准。

            我不否认现实中存在的不公,但应该做的是让那些不公的事情符合应有的“标准”,而不是妄疑“标准”,甚而制造新的“不公”。

            世界上没有圣人,“富人”无权天然占据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穷人”亦然,同样的事情,适用于某条法律,难道可以为富人制定一条标准,同时再为穷人也制造一条标准吗?

            我不否认确实有“富人”占据了法律的制高点,我们应该做的,是把他拉下来,而不是为了显示我们对穷人的“同情”,而把穷人捧上去。

            正是由于“这个世界大家都还没有处于极高的道德水平,都还没有极强的自制力,还没有极自觉的行动,”,所以才需要法律。

      • 家园 不是全部赞同

        对别人做错了事不能原谅过分苛刻,常常是潜意识里为了追求自己的道德优越感.

        但这句话非常不错.收了

    • 家园 按程序提取的钱算盗窃--这不是胡扯吗?

      (跟贴发在这吧,有管理权的兄弟把下面的那个删了吧)

      我也不跟你争了,你自己看看你说的:“按照规程操作取得“1元钱”,没问题,但是“按照规程操作”取得的“999元钱”则属于盗窃。 ”

      取款机干什么使的?取钱用的,取钱合法与非法的界线在哪?就在合约规定的提取程序。我看不见整个过程违法行为在哪里?如果取1元得999元算盗窃,取一千元得1元呢?取真钱得假钱呢?在自动取款机上出错算犯罪,在柜台上呢?

      我认为不管取了多少次,都不能算盗窃,这跟开门揖盗不是一码事,这事别类比,类比很难说明问题,实在要类比,也只能是你把你家的门钥匙给了特定的人,告诉他打开门就会有人把你事先存放的东西还给你,结果你打开了,屋里的人搞混了,把不属于你的东西给了你,而这个结果反复了多次而已。

      这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是民事的,银行追回不当得利,追不回来的损失由自动柜员机制造商赔偿。借口法律把人绕进去,还判人无期,是典型的银行得病,让顾客吃药。全是胡扯.

      大伙也别争,每个人只要想好了,坚持自己的观点吧

      • 家园 程序合法就全部合法?

        其实本案还不是你说的这个程序问题,但就是程序合法就一切合法?任何一门科学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吧。

        不过我承认我国是一个不重视程序正义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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