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摄影爱好者周老虎犯罪了吗?犯什么罪?诈骗罪适合他吗? -- 公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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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呵呵,我看你老兄没仔细翻过刑法啊

                      就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这里对“故意犯罪”作了明确,“直接”“间接”不过是一种更为具体的界定罢了。

            • 家园 这个是很容易被混淆的地方

              相关法条

              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明知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过失犯罪中也有一类为预见了犯罪结果,叫做过于自信的过失

              它很容易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混淆,明显的区别在于,间接故意对结果的发生持容忍甚至欢迎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对结果的发生持排斥态度。另外对于后果预见程度也不同,间接故意预见程度较高。而过于自信过失预见程度较低,并且自信自己可以避免。

              周领奖的时候是知道自己是以假信息骗取钱财的,但对获取钱财持接受态度,如果不是他主动申请而是被动接受而且拍照时也不是期望以此换取奖金的话,构成间接故意,否则是直接故意。

              • 家园 前面的答复比较专业 后面有“私货”了

                相关法条

                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http://www.talkcc.org/thread/1682830

                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明知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http://www.talkcc.org/thread/1682830

                大陆刑法里目前(97年修订本)没有“间接故意”的规定,也就是不能单纯以动机或思想定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有所谓“间接故意”,那林业厅和镇政府都可按此定罪了。

                最后,既然

                拍照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

                那为么周的相机、甚至那个虎爪模子就都不是做案工具了;也不应该被没收和在新闻发布会上展出了。

                • 家园 我不明白你所指的私货在哪,敬请明示?
                  • 家园 间接故意刑法里没有规定
                    • 家园 老大,刑法里只不过没有用间接故意这个名词而已

                      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是间接故意的定义。

                      看看下面的小资式文章:计时器压电陶瓷片在电流作用下产生空气震动传入耳内,鼓膜的震动产生的神经冲动让我的大脑从休眠转入活跃状态。

                      难道不是在说被闹钟吵醒?

      • 家园 至少那个工商局长有共犯嫌疑,但他与周是亲戚,周大概抗了。
    • 家园 得证明牌照是为了那2万块钱,否则没有动机。

      再说了,那2万块钱是奖金吧,没听说奖金还得自己申请的。如果是个contest什么的,拿假照片去应征了,够得上诈骗罪吧。

      问题在于有没有主动拿假照片去领奖。

      还有,如果周诈骗罪成立,受害方就是被骗取了2万块的林业局了。大家能同意林业局成为受害方么?

      鉴定的责任谁来负?网民们都能看出来的假照片为什么那么多专家们看不出来?

      网民们打周老虎的本意是打林业局吧?弄到最后他倒成了被害方了。这四两拨千斤使得妙。

      合着网民们吵吵了这么多日子,就为了跟个农民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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