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驳丁坎兄的拆字考古法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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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驳丁坎兄的拆字考古法

    丁坎兄是大才子,对很多文字的由来和演化的解释,在下是很佩服的。不过,丁坎兄对某些字的解释并不通顺,而由这种拆字法而得出的“考古”结论,在下更是不能苟同。

    例如,丁坎兄在其大作丁坎:庖丁解字之 头生子的遭遇里说“孟”字的原始意义是古人把头生子杀掉祭神,还引用了一堆别人写的所谓“考证”。

    这些“考证”看上去貌似理由十足。其实却是经不起任何推敲的。

    丁坎兄文中所引的一个重要文字“证据”是《墨子》和两《汉书》中的记载。

    墨子乃春秋战国时人,当时的文字虽未统一,但也已基本成熟。《墨子》此书非一人所作,又非一时所成。一般认为《墨子》是由墨子自著及其门徒记述墨子言论的书篇而写定的一家之言。到汉朝刘向整理才真正定篇,此时的汉字早就进入完善时代。而《墨子》此书所记载的风俗不能确定是何时的。

    另外,就算《墨子》记载的这个风俗属实。但其地望在南蛮或西羌,并非中原汉文化发祥之地。两《汉书》中记载的也是外族风俗。中原本身是否有此风俗并不确定。好比今天我们说“听说广东人吃猫和蛇”难道可以推出全中国的人都热衷于吃“龙虎斗”?

    唯一的一个勉强可以靠上的是所谓“尧杀长子,舜流母弟”。但此句是用来攻击儒家的所谓“伦常”的。原文为:

    子张曰:“子不为行,即将疏戚无伦,贵贱无义,长幼无序。五纪六位,将何以为别乎?”

    满苟得曰:“尧杀长子,舜流母弟,疏戚有伦乎?汤放桀,武王杀纣,贵贱有义乎?王季为适,周公杀兄,长幼有序乎?儒者伪辞,墨子兼爱,五纪六位,将有别乎?且子正为名,我正为利。名利之实,不顺于理,不监于道。吾日与子讼于无约,曰‘小人殉财,君子殉名,其所以变其情、易其性则异矣;乃至于弃其所为而殉其所不为则一也。’故曰:无为小人,反殉而天;无为君子,从天之理。若枉若直,相而天极。面观四方,与时消息。若是若非,执而圆机。独成而意,与道徘徊。无转而行,无成而义,将失而所为。无赴而富,无殉而成,将弃而天。比干剖心,子胥抉眼,忠之祸也;直躬证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鲍子立干,申子不自理,廉之害也;孔子不见母,匡子不见父,义之失也。此上世之所传、下世之所语以为士者,正其言,必其行,故服其殃、离其患也。”

    尧是否杀过儿子暂且不论,如果说仅仅因为父亲杀了儿子一例就说古代华夏族有“杀首子”的风俗,那汉武帝杀儿子算啥?证明这个风俗一直延续到汉代?李世民杀儿子又算啥?证明这个风俗一直延续到唐代?

    而在丁兄引用的文章中所举的所谓“易牙烹子”更是牵强。这个典故一直都是被作为反面例子的来举的。这不过说明“易牙烹子”在当时多么不得人心,完全不合当时的风俗和道德。用它来说明齐国有此风俗不免削足适履。

    最后,古代用字往往要同义假借。“孟”作为排行,恰恰有个同义字“伯”。那么如果“孟”是“杀首子”,“伯”又是什么?

    有网友开玩笑说“伯”就是把头生儿子白灼了吃。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但这也告诉我们靠所谓的“拆字法”来考古有多么不可靠,甚至有时是可笑的。

    考古,不能单靠文献,必须有实物的支持。当然在没有发现的实物的时候,提出假说也不是不可以。但假说必须合乎逻辑。也就是说,你提出的论据必须是能支持你的论点的充要条件。

    那么丁兄的假说有没有做到这点呢?

    丁兄文中的主要观点总结起来如下:

    1。文献中记载古中国周边地区有“杀首子”的习俗。

    2。古中国周边地区比中国落后,故可作为中国古代习俗的参考,正如我们现在考察原始部落来反推古代风俗一样。明显的例子是至今仍存在的母系社会的活化石。由于我们观测到了这类活化石再加上文献记载中的“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我们可以知道中国古代也存在母系社会。

    3。根据以上两点,再加上对“孟”字的解构,我们可以得出中国中原地区古代也有“杀首子”的习俗。

    对于考察原始部落来反推古代风俗,我并不反对。但这种反推必须有旁证才行。并不是现存的原始部落风俗都可以在古代找到对应。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风俗就可以用来证明另一个民族的风俗。

    猜测中国古代存在过母系社会阶段,这不但是由于有了现代的观察,也是因为中国古文献中说到了“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并指明这是中国汉文化的直系“神农时代”的事情。所以证据比较牢靠。

    而推测中国文化发祥之初(在造字之时)也存在“杀首子”的习俗所能凭藉的却只有记录中的外族习俗和对“孟”字的解构。然而,对“孟”字的这种解构,并不见于前人记载,而是来自夏渌的解释(夏渌《释孟》说:“古代民俗存在过‘长子’、‘首子’被解而食之的陋习,文字中用皿盛子,表示被食的‘孟子’即 ‘长子’、‘首子’,‘孟’从而产生‘首’、‘始’、‘长’之意……”)。该解释预先设定了“古代民俗存在过‘长子’、‘首子’被解而食之的陋习”,这岂不是循环论证?

    很多现代原始部落的风俗并不能推广到全人类。例如现代的某些原始部落在亲友死后流行将亲友的尸体吃掉,认为如此便可获得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有些则把敌人吃掉,认为如此可获得敌人的勇气或镇压他们的灵魂等等。但这显然不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通例。

    又例如现代某些原始社会中人死了以后不入葬,而是架在高架上风干成木乃伊或烂成了骨头后才包裹好供起来。这虽然和汉地的一些和尚们制作“金身”的过程类似。但这显然也不能推断出中国古代汉文化的葬俗就是如此。

    再如西藏流行天葬,但让亲友的尸体被鸟类啄食而尽显然不是汉文化的习俗。

    风俗的形成是和环境息息相关的。西藏实行天葬,有些部落吃死人,有些部落制作木乃伊都是和当地的环境分不开的。换一个环境,习俗就未必保持。例如西藏人死在内地一样是火化的。

    因此,以非汉文化的习俗来反推汉文化的习俗,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最多也只能是“假说”而已。

    而解构汉字并不牢靠。丁兄自己就举过“肱二头肌”的例子。我这里再加一个。话说远志明在89后忽然笃信基督,搞了个《神州》来“证明”“上帝不只是西方人的,上帝自古也是中国的上帝。”而所谓的证据之一就是拆字。

    比如,“婪”字是“二木之下一女择果”,表示夏娃受蛇的诱骗偷吃禁果;“禁”字也相仿,当初上帝向亚当示明:知识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所以那果子又叫“禁果”。“船”则是“舟加八口”,表示运载了诺亚一家八口的方舟。这种游戏玩起来或许很有趣,在学术上却不过是笑话。从《说文解字》以来的解释字源的著作对这几个字的归类从来就没有感到困难:它们都属于“六书”中的形声字,“婪”和“禁”中的 “林”,“船”中的“八口”,都是没有意义的、表示读音的声旁,而不是表示树木、八口人。 《神州》还考证了“义”字的起源说:“大洪水之后,挪亚及其子孙们用羔羊献祭,后来耶稣也被称为上帝的羔羊,使一切信他的人可以称义。中国祖先以‘我献羔羊,羔羊盖我’为义字,竟维妙维肖地将整本《圣经》的精意见证了出来。” (摘自方舟子·错误百出的传教片《神州》)

    中国古代并不是没有人殉和人祭,这是被田野考古所证实的。但中国古代是不是有“杀首子”的习俗,恐怕在没有确实的考古证据前还是不能下定论的。 而靠了所谓的拆字法而任意推断,还言之凿凿,无疑是武断的做法。

    丁兄在文中说:

    好了,这就是我的投名状,也是我在西西河的头生子。他,会有什么样的遭遇呢?

    我只好不客气的说丁兄的这篇文章先天不足,没有提供足够的、过得硬的论据。大家看看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可以,讨论也可。但千万不要把它当作真正的考古结论。不然是要误人子弟的。

    • 家园 墨子写书用哪国字啊?

      他写的东西,其它国家的人看得懂么?

      • 家园 可能用的是梵文

        墨子的生平众说纷纭。有说其为宋国人,也有说其是楚国人或是鲁国人的。

        他的地位,有些人说是宋国贵族,当过大夫。但也有些人认为“墨”是来自古代的“墨刑”,因此是囚犯或是奴隶出身。

        不过到了近代,各位大学问家的眼界开阔了,对墨子的身份考证可就不限于国内了。胡怀琛撰《墨翟为印度人辨》、《墨子学辨》等论著,首次提出墨子为印度人。他认为墨并非姓,翟也不是姓,更不是名,而是“貊狄”或“蛮狄”之音转;而且墨子长得黑,主张兼爱、非攻,显示墨子应该是婆罗门。金祖同、陈盛良则说墨子可能是穆罕默德以前的回教徒,卫聚贤考证墨子应为印度人或阿拉伯人。

        不过金祖同、陈盛良两位很显然不了解伊斯兰教要到公元七世纪才出现,比墨子的时代晚了一千多年。说墨子是阿拉伯人尚可,说他是回教徒就是在胡说八道了。

        所以墨子如果真是老外的话,还真的很难说他用的是哪种文字呢。

        • 家园 期待考古发现吧

          没准能发现吐火罗文拼写的叙利亚语《墨子》呢,到时候估计墨子就该是东方三王里的一位了

        • 家园 胡的说法很有问题

          首先婆罗门长得不黑,其次“非攻,兼爱”怕不是婆罗门的教义,你看印度教到现在都还是挺暴力的,至于穆罕默德以前,根本就没有伊斯兰教,连犹太教都才形成不久。

          • 家园 印度北方的婆罗门一般不黑

            但是印度南方的高等种姓如婆罗门和刹帝利有不少是黑的。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印度多次被外来者征服,每次来的人种都不一样,每次征服的地域也不一样。相对来说,印度北方,尤其是西北部为白色人种以及后来突厥化的蒙古人进入印度的走廊,因此高等种姓中肤色白的居多。而印度南方被北方渗透的不多,因此高等种姓中还是有不少肤色很深的人的。

            说墨子皮肤黑就是印度人,我也是不相信的。不过墨子的“非攻、兼爱”等主张,接近于佛教思想,佛教传入后,在中国古代思想中找到了一定的对应,从而更容易切入,倒是有可能性的。

    • 家园 参加一下讨论

      先引用一下马亲王帖子里的一个故事马伯庸:三国新语(十至十四)

      袁绍本妾生,常自介怀。适马超造绍,绍与之语:“恨不得嫡出,为公路诸小所嘲。孟起亦是庶出,必知吾心。”超从容对曰:“仆不为嫡出,不胜庆幸。”

      《白虎通义.姓名》曰:“嫡长为伯,庶长为孟。”

      伯和孟有何不同?恐怕一开始不仅仅是嫡庶之分吧。何以见得?我想起来《马桥词典》的一个故事,原文照了一会子没找到,大概是说当地娶亲,为了以后多子多福,新娘子大着肚子进门最好。但弄大肚子的多半不是新郎,所以新娘子的头生子一定要被当杂种杀掉,而母亲多半则选择把孩子放在篮子里,顺溜让他漂走。

      不知道湖南这个习俗是属于汉民族的习俗还是从边疆少数民族的习俗来的?

      所以,恐怕那种大着肚子娶进门的新娘子,头生子都是“孟”而不是“伯”吧。

      当然,我这也是没有考古依据的。

      任兄的文章虽然列举了一些丁侃文章的问题,但我认为最有说服力的还是这句话

      但中国古代是不是有“杀首子”的习俗,恐怕在没有确实的考古证据前还是不能下定论的。
      至于其他的东西,我的保留态度还是很强的。比如
      很多现代原始部落的风俗并不能推广到全人类。……有些则把敌人吃掉,认为如此可获得敌人的勇气或镇压他们的灵魂等等。但这显然不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通例。
      这个习俗是不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通例我不知道,但据我所知,好似在商代就有如此习俗,安阳考古中就发现了饮食器皿中有煮过的人头骨。

      在我看来,丁兄对字义的猜测仅仅是一种假说。如果回头在哪个遗址里发现了被烹饪的幼童尸体,没准儿丁兄这个对“孟”的解释反而可以被当作证据用了。

      • 家园 关于《马桥字典》的记载和“宜兄宜弟”

        张兄说的《马桥字典》的原文是指这段吧:

        撞红

        据说马桥人以前收亲忌处女,洞房之夜谓之“撞红”,是很不吉利的事情。相反,女方未婚先孕,挺着大肚子,倒是能使夫家感到满意。湖南省文联侗族民俗学家李鸣高告诉我,这没有什么奇怪,在生产水平落后的地方和时代,人是最重要的生产力,生育是妇女最重要的职责,比贞洁的道德操守重要得多。男人们择偶时喜欢大肚子,是南方很多地方较为普遍的现象。

        似乎是一种说得通的解释,权且录下备考。

        与这一习俗有关,马桥男人对第一胎心怀敌意,视之为来历不明的野种,不是自己的骨血,或魁塞进尿桶,或是将其闷死褥巾,总是除之而后快。这种风俗叫作“宜弟”,也就是杀长子,是马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心照不宜的做法。做母亲的于心不忍,常常在丈夫动手之前,把婴孩崩棉袄裹束,放存大路边,或者放列木盆里顺水下漂,把亲子的命运托付于天,也就成了常有的故事。

        共产党来了以后,禁止这种野蛮行为,有关说法也就很少听到了。有些人是否还在偷偷地做,不得而知。当万玉唱起《江边十送子》一类歌谣的时候,歌声牵动女人们一些往口的辛酸,泣声四起,当然是不难理解的。

        韩少功的这篇文章是小说一类。当地是否有这风俗?估计杜撰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他文中“宜弟”的这个说法明显是从《墨子》里化用出来的。

        至于“宜弟”这个词可还有别的出处。就拿丁老兄最喜欢拿来作文章的《诗经》来说,《小雅·蓼萧》中就有这样的词句:

        蓼彼萧斯,

        零露泥泥。

        既见君子,

        孔燕岂弟。

        宜兄宜弟

        令德寿岂。

        如果说“宜弟”是杀长子,那“宜兄”算啥?杀弟弟?杀老爸?幸亏这首诗实在和杀人扯不上关系,否则丁老兄定是要拿来作为证据了。

        当然,《小雅·蓼萧》这首诗在丁老兄的“情诗论”的指导下估计又会被他“考证”为一首情诗,而且还是女子在兄弟间摇来摆去的不伦之恋呢。呵呵。

        • 家园 侗家倒是有类似的风俗

          至今犹存。所以一个家庭里的长子,很可能不是这个爹的亲生孩子。前年我到侗家寨子去玩的时候,当地人还给我讲解了这个风俗呢。那个派出所的所长告诉我,他的同事就娶了这么一个大着肚子的侗族女子,不过,貌似现在没看见那个孩子。。。

          补充:目前也只剩下一个寨子还保留了古老的习俗。

          • 家园 云南十八怪——背着娃娃谈恋爱
            • 家园 查了下百度

              云南十八怪有好多版本。有些包括这条。有些不包括这条。

              中国国旅集团昆明国旅的网站上有新老两种版本,都不包括这条。当然,不排除因难以解释而作了修改。

              百度百科的解释如下:

              【云南第六怪】背着娃娃谈恋爱:少数民族期盼人丁,成婚后数日媳妇便回门了,等有了娃娃再回婆家与丈夫相聚,开始真正的谈恋爱。

              其实过去南方少数民族多有母系社会遗俗。摩梭人至今还有走婚习俗。走婚的情况分合居和分居两种。这第六怪多数还是指此类习俗。

              环境造就风俗。婚姻也不例外。古代中原生产力高,一夫可以养活多妻。周边地区生产力低下,有时不得不一妻多夫,甚至群婚。这类群婚制的产物至今遗留痕迹:如摩梭人的走婚制,而滇藏沿线一些藏族村寨甚至有几个兄弟娶一个女人。

              封闭落后地区往往是此类习俗的保留地。这也不限于中国。发达如美国也有如西佛吉尼亚这样的落后山区(还是白人区呢)。这个地区不但堂/表兄妹结婚是常见,甚至还有乱伦的兄妹结婚(有趣的是这个州有极为严格的反乱伦法,而其他很多州却允许表兄妹结婚)。而出于宗教原因的摩门教一夫多妻在犹他州也是屡禁不绝。

      • 家园 烹刑在中国古代倒是常见的。

        《史记·范睢列传》写须贾向范睢请罪,说:“贾有汤镬之罪,请自屏于胡貉之地,惟君死生之”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蔺相如对秦王说:“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也,臣请就鼎镬。”

        不过这是一种刑罚,并无事后还要把人吃掉的习俗。因此即使发现了煮过的骨头也不一定能推出这个人就是被烧熟了吃掉了。

        其实现代也有煮人体的行为。例如以前制造人体骨骼标本时,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把人体在大锅里煮到完全溶烂为止。这时就很容易取出骨头。这种骨头当然也是有煮过的痕迹。据说苏联人鉴定林彪夫妇的头骨时就用了这种方法 (http://club.book.sohu.com/read_elite.php?b=wangzhai&a=3443104)。如果过了一万年有人发现了这些骨头,是否也能推出林彪最后被苏联人吃掉了呢?

        至于原始人吃人,倒是一直有人认为北京猿人是食人族。但是这个理论现在也是被推翻了。

      • 家园 杀长子听起来像是匈奴-突厥习俗
    • 家园 呵呵这一次支持你,凡事要用证据和逻辑说话。
    • 家园 【讨论】好文。 不过改成商榷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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