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民间历史学家要懂法:陈永贵亲属告北京青年报社、吴思一案 -- 九霄环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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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个判决荒唐

      权威性文献记载怎么界定?李银桥和李志绥都是毛泽东身边的人,他们的口述算不算权威性文献记载?

      如果原告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被告引用史实不实,或者有恶意诽谤的证据(比如出于政治、经济目的,正常稿费不算),那最多只能算是一个言论自由问题,谁也不能证明谁是“客观、真实”的。

      • 家园 花一个

        照这个判决,那些回忆录的作者,他们连“回忆录”档次的参考文献都没有,全靠拍脑袋,最多也就是有个自己写的非常不权威的日记,问题更大。

      • 家园 您这个说法好象是举证倒置了

        举个例子,比如某甲说某乙是私生子,那应该是某甲给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是造谣),而不能要求某乙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自己父母生的)。否则乱套了。

        个人的回忆录显然不能算是“权威文献”。另外陈永贵的历史问题好象是中央做过结论的,这个应该够“权威”了。

      • 家园 不同意晨枫大兄这个意见

        我的理解是,权威性文献是社会已经基本接受的对人对事的看法和文字记录。

        就陈永贵的人生来说,他年轻时任过村里的日伪代表。这件事情是在帮助共产党。共产党的基层干部在提拔陈永贵之前就做过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文革期间陈永贵的反对派也没有找到任何能够否定这个说法的确实证据。因此这个看法已经被公认。周恩来总理代表共产党中央对陈永贵这个历史问题予以否认。

        既然已经这样,再有什末人回忆陈永贵通敌做汉奸之类的故事,就是对陈永贵个人名誉的损害。从逻辑上讲,最有利有打击陈永贵的时候如四清,文革,陈永贵辞职时,这种故事没有出现。现在反倒跑出来。又是没有确凿证据和旁证的一家之言,对此不予采信才是认真严肃的看法。

        下面还有朋友从法律角度发言的。要陈家拿出证据证明吴思诽谤。我想法官自然认可关于陈永贵的通常说法,至少政府关于陈永贵的个人档案里面,不会纪录陈有故意性的通敌行为。这个算作权威性证据,不会有意见吧?我们这些人只是不知道法官到底凭借什末资料作证据,而看到判词就品评罢了。

        禅人兄说国民党前大老们可以就个人生活方面维护自己的名誉。这个说法很有趣。我也想看到他们的后人是否有胆量来做这件事情。

        但是九霄兄说的很对。中共取得政权这个事件,不能通过法律来认识。法律只在一个确认的体系内有效。就是在旧中国这个确认的体系里法律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就细节而言,这些国民党反动分子的个人操守,是否清白,谁来作证?就算有人告状并赢了官司,除了那些国粉,还会有多少人在意呢?

        可是陈永贵不同。为什末?因为共产党在农村依靠陈永贵这样的农民赢得政权。陈永贵本人就是农民的先进代表,有民众支持的基础。这个形象不是吹牛吹出来的,但是要保护。保护了陈永贵,就是维护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基础。

        所以我说这个案件的审判,从法律和政治方面都是正确的。

      • 家园 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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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心有戚戚

        文献权威不权威,谁说了算?其实这是个伪问题,这就不是个谁说了算的事,不应由某人或某机构界定。

        不过实际结果是,威权说了算。这个官司,我的感觉是法院越界了。

        • 家园 我也认为法院不该接这个案件

          法院是可以驳回不予受理的。学术争论不是法院的范围。

      • 家园 我认为不荒唐

        一个事实的认定不能仅仅凭几个回忆录,这点从史教头写的庐山就可以看出来。晨大提到李志绥就更不能服众了。

        • 家园 你跑题了

          晨大说的“荒唐”,是指法庭判决,法律,你在说什么?

          • 家园 回忆录不能作为权威文献

            我回的就是这个意思,哪儿跑题了。

      • 家园 还记得“尼罗河上的惨案”里面说的

        对于死人不存在诽谤……

        看来在国内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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