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翻译】劫·梦-----介绍的话 -- 南方有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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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翻译】劫·梦-----介绍的话

    英文名“We who stole the Dream”, 这是一篇旧文。1978年首次发表于美国科幻期刊Stellar。1981年由汪福建先生译出,以《我们劫持了“梦幻号”》为题刊载于1981年《科幻海洋》第3期,也有人将这篇文章的标题称作《铁栏帝国》或《星泪液》。刘慈欣先生在《被忘却的佳作》一文中介绍该文道:

    《铁栏帝国》(好像是这个名字,科幻海洋),美国中篇科幻小说,描写遥远世界中的一个被奴役的民族集体出逃,寻找同族人在遥远的银河之角建立的强大帝国,经过多年航行终于到达梦中的帝国,却发现那些强大的同族人同奴役自己的铁栏帝国一样凶残。很大气,情节引人。

    作者为美国的科幻作家James Tiptree。

    James Tiptree,女性,本名Alice Sheldon,但一直使用James Tiptree这个男性笔名写作。她深居简出,不喜欢被人关注,以至于其作品获得雨果奖时也未出面领奖,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没有人怀疑过James Tiptree是一位女性。她的作品风格多样,既有描述技术发展的“硬”科幻,也有关注社会和心理问题的“软”科幻----她于1976年发表的“Houston,, Houston, Do You Read?”描述了一个三百年后的女性社会---那时候因为某种奇异的基因突变,人类不再生育男性----没有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秩序和结构,只是松散邋遢的一盘散沙,而三名一直飘泊在外太空的男性回到了地球,因而发生了一些列有趣的故事----当然故事不仅仅是有趣这么简单,70年代的女性作家对自身性别的认识和现今会有怎样的不同,尤其在女性也在智识、理性、秩序等方面也有优异表现时,回头去看当年的文章,仍旧颇有启发----等完成《劫·梦》的翻译,我便择期把《Huston》一文译出。

    之所以要做这个翻译,是因为和一位极尊敬的朋友讨论到河里近期也比较关注的一些话题。朋友便推荐我去读一读这个小说,一开始在网络上找到的是汪福建先生翻译的《劫持“梦幻号”》,读完后觉得是不错的令人思考的文字,想贴到河里来,但顾及河里不允许全文转载的规定,所以便决定自己来动手重新翻一次。于是在亚马逊买了书,一看英文,才发现中文译为“铁栏帝国”或“铁栏人”的,英文原是“Terran”---即地球之意,另也发现汪福建先生译文的一些小误和隐笔,于是更觉得可以做一次新的尝试。

    简单来说,《劫·梦》说得是一个追求美好家园的梦以及这个梦的破碎,西方有学者直接将此文解作科幻小说领域的反乌托邦作品也是可以的。

    好了,先不多说了,且请大家移步看故事吧。我在翻译方面没什么经验,翻得不好,还请大家多指教了。

    关键词(Tags): #劫梦#译路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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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资料】关于正义的一些说法

      西方法哲学史上关于正义的一些思考,引用博登海默的总结来给大伙儿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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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从哲学的理论高度上来看,思想家与法学家在许多世纪中业已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不尽一致的“真正”的正义观,而这种种观点往往都声称自己是绝对有效的。从社会秩序的实用主义层面来看,人们也已经采用了许多不同的思想进路去解决“善社会”(good society)的问题。因此,对那些颇具影响的理论和历史上重要的社会制度--它们凸显了人们对实现正义的不尽相同的态度--作一简要的考察,或许会有助于我们指出这个问题所具有的使人困惑的各个方面。

      柏拉图在其《共和国》(Republic)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有关正义共和国的学说,而集体主义理想在该学说中得到了强有力的表现。他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每个公民必须在其所属的地位上尽自己的义务,做与其本性最相适应的事情。由于柏拉图所提出的国家是一个阶级国家---他将这些阶级划分为统治阶级、辅助阶级和生产阶级,所以柏拉图的正义就是,每个阶级的成员必须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涉及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构成这一正义思想之基础的观念所依据的乃是这样一种假定,即一个个人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自我,不能为所欲为,相反,他是某种普遍性秩序的依附性成员,他必须使得他的个人愿望和倾向服从于集体的有机统一体。(----嘉木:突然想起儒家的秩序观念)

      亚里士多德。。。。。,正义存在于“某种平等”之中。从正义这一概念的分配含义来看,它要求按照比例平等原则把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虽然亚里士多德强调平等是正义的尺度,但是他却愿意容忍社会结构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他接受真正优越的人的统治,如果人们能够发现这样的人来治理国家。

      Lester Ward则主张一种更为平均主义的正义观(egalitarian view of justice)。Ward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对那些原本就不平等的社会条件所强行施予的一种认为的平等之中。”他赞同采纳一种试图在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全体成员之间实现机会无限平等化的社会政策。每个个人,不论其性别、种族、国籍、阶级或社会背景,都应当被给予充分的机会去过一种有价值的生活。Ward相信,这种状况只有通过那种旨在使社会上下层阶级的所有成员在智识上实现平等的详密的教育规划方能实现。

      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提出了实现资源与经济地位平等化的更为广泛的规划。他们。。。主张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纠正经济上的不平等的手段。

      Herbert Spencer认为,同正义观念相联系的最高价值并不是平等,而是自由。Spencer论辩说,每个个人都有权利享有任何他能从其本性与能力中得到的利益。每个人都应当被允许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财产、从事一项他本人所选择的事业或职业、自由迁徙并毫无拘束地表达他的思想和宗教情感。。。。。。但是每个人的自由应当只受限于所有人都平等享有的自由。。。。。。“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干他所想干的事,但这是以他没有侵犯任何其他人所享有的相同的自由为条件的。”

      Immanuel Kant。。。。从自由是属于每个人的惟一原始的和自然的权利这一前提出发,将正义定义为“一些条件之总和,在那些条件下,一个人的意志能够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同另一个人的意志结合起来。”

      William Sorley主张,自由和平等很容易发生对立。。。。一种把不干预私人活动确定为政府政策之主要原则的社会制度,可能会产生一种高度不平等的社会形态。而另一方面,仅仅强调平等,则有可能扼杀增进美德的激励因素。。。。协调路径:(1)用一种普遍的教育制度来发展和指导人的精神力量与物质力量;(2)提供种种获得生产资料与工具的途径,令人们得到适当的职业;以及(3)创设有助于而不是有碍于个人发展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

      John Rawls:自由只能为他人平等享有的自由而限制,如果实现社会的和经济的平等主张无法使得所有人的自由总量得到增加,那么这些主张必须让位。

      Thomas Hobbes:侧重于安全的方法解决政治正义和社会正义。保护生命、财产和契约的安全,构成了法律有序化的最为重要的任务。

      Jeremy Benthan:安全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要实现的“主要而且的确是首要的目的”,而自由平等在他的思想方案中被分配到了从属的地位。

      。。。。。。虽然人们可以争辩说,帝国和民族国家的缔造者都是受权力意志而不是受正义考虑所驱使的,但是我们仍不应当忽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都得到了各自著名的代言人的强有力的辩护,而且也都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接受。。。。。怀疑论者认为,正义观念完全是一个个人取向或瞬变的社会舆论的问题。我们是否有可能声称正义具有某种程度的客观效力呢?我们是否能够在解决正义问题的不同的和不一致的方法之间做出明智的选择呢?

      凯尔森:正义的内容并不为理性所决定:按照某种伦理信念,人的生命是所有价值中最高的价值;据此,杀害一个人,甚至在战争中杀害一个人,或者作为一种对重大罪行的惩罚手段而杀害一个人,都是绝对禁止的。但是,另外也存在着这样一种伦理信念:按照这一信念,最高价值乃是民族的利益和尊严;因此根据这一观点,每个人在战争中都应当牺牲自己的生命并杀害其他人,而且为了集体利益而将死刑作为一种制裁犯罪行为的手段也被认为是正当的。凯尔森认为,以一种理性的科学方法来解决上述有关杀人是否正义的观点冲突是不可能的;而这恰是我们的感觉、情感或我们的意志才能予以解决的。。。。。凯尔森认为。。。。那些被用作正义标准的规范,是因人而异的、也是因群体而易的,而且它们彼此也往往是不可调和的。。。。。正义观念必须被认为是非理性的理想(irrational ideals)。

      。。。。。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正义问题发生分歧时,这种争议的解决往往是以能否正确确定和评价经验性基础依据为转移的。比如,关于禁止抽大麻是否正义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导致的危害程度。)

      关于正义的第二类争议的解决取决于价值判断,而不是相关事实性基础依据的确定。

      然而仍有许多正义问题并不能够从是非上做出明确的答复。即使从一般意义上讲,任何立法者都不能否认生命的价值,但是这里仍然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人的生命是否就是一个不惜任何代价都须加以保护的绝对价值。在某些情形下,是否存在着优位于生命的其他价值----这些价值的实现可以为牺牲或结束人的生命提供正当理由---呢?一个社会要求其成员为了维护国家尊严或者为了确使那些该国家视为崇高的理想(独立或国家利益扩张)得到实现而冒生命危险去参加因此而发起的战争,这是否是正义的呢?

      凯尔森认为,。。。涉及到基本价值之判断的正义问题是无法用理性方法来解决的。然而,在相互抵触的价值之间做出最终选择之前,人们通过对历史经验的研究和对可能后果的预测,往往还是能够奠立起较坚实的理性基础。。。。。当我们把战争完全可能导致的大规模破坏和人员伤亡同根本放弃使用武力的后果放在一起加以衡量时,为国家目的或意识形态目的而发起战争是否能够在原子时代被证明为正当的呢?

      (关于正义和理性,或者说用理性方式来确定正义的讨论,这里省略)

      古罗马法学家Ulpian: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

      西塞罗: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

      ----这两个定义强调了正义的主观向度。

      阿奎那: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志使得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主要关注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比如,工作与服务的酬劳应当是多少...........当一条分配正义的规范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时,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便开始发挥作用----要求对过失做出赔偿或剥夺一方当事人的不当得利。

      。。。。。。

      正义的概念和法律观念联系紧密。社会正义观的改进和变化,常常是法律改革的先兆。。。。。。正义和道德之间的界限在这里凸显----道德通过自愿/非强制行为而在实践中得到实行;正义则有赖于法律的实施。

      正义乃是法律应当与其相互协调的一个标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正义只是一种纯粹的理想或想象出来的梦想。

      ----------摘自《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美】E·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页261-286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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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嘉木。。。
    • 家园 【原创】修订后的全文下载及译后

      译后----一些对话:

      最早是高中学中国近代史,老师说,战争的胜败遵循的原则是代表先进文化的战胜落后文化的、民族或曰正义的战争必胜,但是二者发生冲突时,民族战争战胜先进文化,并举中法战争及抗日为例。我当时心里生出极深的疑惑,那时孩子气,和老师在课堂上争执起来----当然我现在知道,编写教材的必须给孩子们一个安慰,或一个理念----道义必须要有作用或决定战争结果的力量,不然孩子们也许失去信仰。我们并不被要求思考太多,思考本身是错的,将受到得低分的惩罚。

      在大学里读书,开始学着运用自己的思力,那时候比较喜欢读些历史和哲学,然后遇到了三个问题:

      第一,正义到底是什么?如果正义是有主体的,是有大小之别的(比如国家和个体),那么谁的正义更值得维护?但是一经询问谁的正义,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正义 要做出牺牲,那么这个问题本身是不是已经不正义了?如果根本不存在个正义,所谓正义也只是人类社会为了定分止争所制定的某种游戏规则,怎么办?正义是否只是一个太华丽的借口,和自由一样,多少罪恶假其之名实行。

      第二,我们是否就是无辜的?别人侵略我们的恶,和我们之前加诸于别人身上的恶,有区别么?“不用说为汗血马入侵大宛国的旧事,乾隆对准葛尔采取种族灭绝的政策离鸦片战争并不远。”----当我们以天朝上国的面目出现时,我们真得对他人是“天下一家”,“民胞物与”么?当现在某些人为可能出现的中华帝国而热血沸腾时,我不由地深深恐惧罪恶可能同样假爱国之名进行。我痛恨一切暴力和战争,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是的,我知道必须以直报怨----没有别的办法,宽恕是虚伪的,道歉也是,只是我们必须有人停下来反省。

      第三,如果我是他们中的一员,我会怎么做?我会不会也将杀人视作正常,视作职责,视作忠贞,视作爱国之表现,并渐渐麻木或享受操纵他人生死的快感?我不敢说我不会,首先我不相信我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能让我看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其次就算我能看到恶,我也不能保证我有勇气去反抗那制度化的恶,选择默默地服从并给自己一个我只是棋子的解释恐是安全保身的法则。恶从来都深植我们内心,我并不比他人更好。

      ----嘉木 于2009年4月30日

      正义仅仅是一种信仰,然而有仰望才能上进。说穿了也很简单,就是一个仁字。仁,就是把人当人。 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人成为人的历史。

      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不要说不被当人看的人承担苦难而受缚,就是不把被压迫者当人看的压迫者,因为承担罪恶,也受缚。 所以,在马克思哪里,每个人的解放是一切人的解放的前提。

      简单地说,牛顿第一定律的成立依赖于毫无摩擦的绝对光滑,在现实里没有----但可以接近。正义也是如此。因为在现实里没有绝对光滑就放弃牛一律,是愚蠢的。因为在现实里没有绝对公正就放弃正义,同样愚蠢。

      这些话题,说起来就沉重,不说呢,更沉重。

      说出来好受些,你看能不能把《我们劫持了“梦幻号”》这篇小说贴出来,多一个人看到,总是好的。当然,相信你会喜欢,尽管心里会沉重。

      ---- 朋友于2009年4月30日

      这两天一直在想用什么样的方式把《劫持“梦幻号”》贴出来,直接贴不符合规定,仅给链接估计会去看的人很少。想来想去恐怕还是自己写个读后感,然后对文章进行分段评析贴出可能比较好一点。

      我的读后感可能会从以下几点展开:

      1. 小说本身几近宿命决定的悲观主义:在这篇文字中,作者塑造的积极追求自由或梦想国度的贾衣拉尼人要不在反抗中死亡要不便经历了最后理想的死亡。这种悲观的情绪在文章开头未曾给密封罐里的孩子一条生路即见端倪。

      2. 悲观的原因,是什么令梦想变成了噩梦?We和They的对立及一致?We自身潜在的自利或暴力,或生存竞争之必然?----谁或什么应为此承担责任?

      3. Jivadh的追求在人类社会是否有实现的可能,或曰乌托邦是否可能----马克思穷其一生或也是想找到可能的途径?其实是个怎么办的问题。

      4. 小说中隐蔽的女性视角。

      ---- 嘉木于2009年5月5日

      你可以找到原文,重新翻译一次。应该说的是,悲剧是把好的东西撕碎给人看,让人知道什么是不该被毁掉的。如果只是作者自己在撕碎的过程中心碎,而读者哈哈一笑,或者只是作为自己美满生活的调味品--如菠萝之浸盐水,那就是作者白撕了。而有了你的思考,有了你的思,她的撕就是值得的。

      小说展现了两种东西的毁灭----一种是Joiliani人原有的安居乐业的生活,另一种是他们经历苦难后对自己之外的苦难的同情,对平等美好的向往。

      悲剧只展现毁灭,不告诉你如何避免这种毁灭,所以你也不必太忧心于答案,当更多的人开始思考时,这本身已经是答案----这个答案比他们每个人提出的答案更重要。

      ---- 朋友于2009年5月6日

      下午一直呆在办公室对译文做修订。我发现我以前认为参加过二战的作者对人性是彻底绝望的想法,可能是错误的。作者还是心存希望的,这希望非常含蓄地寄托在在年轻的Jatkan和Salasvati身上,Joilani人的命运并不是对铁栏人的简单复制,至少对冲出“原时空间”的Joilani人来说,已经留下了反省的空间和向前的可能----心灵是会在善的方向上行进的。 另外也因为翻译这个故事突然想到,真正将“梦”摧毁的其实是Joilani人自己,其实对每个人来说也是如此吧。走出办公室的时候,天色已晚,下起雨来,凉凉地落在脸上,我突然想起萨特在《恶心》里的一句话,大意是远处的天边下起了雨来,那是柔和而宁静的雨。 祝好。

      ---- 嘉木于200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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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发现我以前认为参加过二战的作者对人性是彻底绝望的想”

        我发现我以前认为参加过二战的作者对人性是彻底绝望的想法,可能是错误的。

        或许你是指西方?那么早在二战前,很多人便是彻底的绝望了。

        如果是在东方,比如说中国,很多在二战前绝望的人,在二战后认识到了人性的力量。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必加与人”看上去似乎也相差不远,实则天差地别:一个是将对方看成与自己同等的人,一个是将对方看做异类。

        我知道人类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走到自由王国,我也不知道人类会如何、怎样的走向自由王国,但我确信,如果还有一个民族能够走向它,那么它一定是中华民族。这不是什么感情用事下的希望,而是一个冷静的判断。这判断的论据,在历史中,在现实里,在文学作品中,在我们的身边普通百姓的一言一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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