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闲话70:有人有鞋,人人有枪 -- 井底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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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上文提到了

            共同的敌人中“敌人”一词是个判断。敌人就是敌人。只是在某种情势下能加以利用而已。

            共同的敌人,并不意味着联手,以邻为壑,祸水他引的情形更有可能出现。

            我的意思只是说,绝不能因为一些运动给美国造成了麻烦,就成了中国的当然盟友。

            可以利用,但是自己的篱笆要扎好。有些东西是不能放进家门的,进来了,再请出去就难了。

            中美的利益争端,还可以讨价还价,但信仰问题,就不大好谈了。

      • 家园 不说左右,这篇文章的格局正是中国现在所需要的意识形态框架

        作为局内人参与,但一定要有局外人的眼光进行分析。

        打着小算盘,做不成大买卖。

      • 家园 号称信仰共产主义的左派居然支持建立“乌玛”!

        • 家园 那个刊物是伊斯兰民刊

          立场算是泛伊斯兰左派,可没说共产主义。

          • 家园 呵呵,文章没看全吧?

            提醒下伊斯兰对乌玛公社的追求和泛伊斯兰主义是两个概念,前者是追求建立一个以《古兰经》精神为指导的没有压迫与剥削,人人平等,以集体劳动为基础的,涵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社会形态。后者是鼓吹所有穆斯林的居住地都应该独立,成为一个统一的伊斯兰共和国。根本不是一码事儿。

            对于共产主义的内容,文章的核心是反帝,是站在反对一切被压迫人民的立场,恰恰是共产主义的主要内容。

            另外这个文章若评论可到我博客,或者到乌有之乡:外链出处在此歪楼对贴主井大有不恭之嫌。

            • 家园 借问一句,兄台是否穆斯林?

              伊斯兰对乌玛公社的追求和泛伊斯兰主义是两个概念,前者是追求建立一个以《古兰经》精神为指导的没有压迫与剥削,人人平等,以集体劳动为基础的,涵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社会形态。

              对于共产主义的内容,文章的核心是反帝,是站在反对一切被压迫人民的立场,恰恰是共产主义的主要内容。

              首先,“没有压迫与剥削,人人平等,以集体劳动为基础”的内容,原文并没有。但即便你的补充说明,也没有明确所有制的性质,能说是共产主义吗?不明确这一点,连基布兹都比不上。

              如果共产主义的论断成立,那么,你这两个讲法合起来,可以叫做伊斯兰无政府共产主义。马克思这个脉络的共产主义,在本体论上持唯物主义立场,对宗教持批判态度。即便同样持共产主义信仰的人,恐怕也不免要问,为什么非穆斯林一定要接受《古兰经》精神的指导?

              反过来,这样的观点在中国穆斯林里面接受度如何?

              我们对“兄弟会”缺乏足够的了解,但乐观的估计是有理由的:一百年的挫折和痛苦,应该教育“兄弟会”明白了,僵化地解释和机械地执行伊斯兰,是没有出路的。

              缺乏足够的了解却有理由乐观地估计?兄弟会先不论,奋起抗争的埃及民众,有多少是在追求文章所倡导的乌玛理想?如果像文中后来所言,并不多,要怎样让他们接受这个理想?这篇文章翻译成阿拉伯文了吗?阿拉伯民众对这篇文章什么反应?

              我相信读了这篇文章的很多人都会自然而然产生这样的疑问。葛荛之言,请勿见怪。

              通宝推:种植园土,
              • 家园 信仰无强迫原则是对所有人自由的捍卫

                给兄台送朵花,作为能够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机会学习交流的的感谢。

                送花。注:送花、宝推可能得宝 关闭

                送花成功,可取消。有效送花赞扬。

                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本帖花:1

                首先,“没有压迫与剥削,人人平等,以集体劳动为基础”的内容,原文并没有。但即便你的补充说明,也没有明确所有制的性质,能说是共产主义吗?不明确这一点,连基布兹都比不上。

                伊斯兰的社会性质并非资本主义和我们习惯认为的马克思主义范畴内的社会主义,而是第三种社会形态,是承认存在一定范围私有制的合理性,并采取手段逐渐消灭阶级差别的。他是具有非常明晰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在终极目标---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任何矛盾,是穆斯林与无神论共产主义者的共同追求。而且不存在一个伊斯兰无政府主义,在穆罕默德时期的乌玛雏形时期没有,后期的伊斯兰历史上也没有,未来成熟的乌玛社会会不会有?我不知道,但其终极意义并不是政府作为附件的存在。因此我并不认为在这里讨论有多大意义。以上不再赘述,我正在努力整理这方面的资料,以期成文。

                马克思这个脉络的共产主义,在本体论上持唯物主义立场,对宗教持批判态度。即便同样持共产主义信仰的人,恐怕也不免要问,为什么非穆斯林一定要接受《古兰经》精神的指导?

                反过来,这样的观点在中国穆斯林里面接受度如何?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是世界观,是看待历史发展规律的方法,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并无根本的决定性关系。无神论和有神论是存在终极对立的,但并非无法共存,本文中所倡导的革命内容除了反帝反压迫,核心的内容就是伊斯兰的自我革命,否则今天发生的一切充其量只能是阿拉伯世界的民族主义革命,而非伊斯兰革命。文中其实已经交代清楚了。《古兰经》所倡导的“信仰无强迫”的原则,恰恰是对非穆斯林保有自己信仰和相关生活习惯的捍卫。是对今天伊斯兰社会普遍存在的狭隘与短视的抨击,这一原则不仅仅需要伊斯兰社会回归,更应该成为普世精神。给那些西方民主传教士们,给那些大民族主义者,作为他们的道德血液。对任何强迫他人接受己方价值观念的行为,我作为一名中国穆斯林,伤害到我,我将勇敢抗争,伤害到你,我会积极捍卫,这不仅仅是《古兰经》的基本要求,也是圣行的遵循(穆罕默德给修道院的一封信)外链出处

                缺乏足够的了解却有理由乐观地估计?兄弟会先不论,奋起抗争的埃及民众,有多少是在追求文章所倡导的乌玛理想?如果像文中后来所言,并不多,要怎样让他们接受这个理想?这篇文章翻译成阿拉伯文了吗?阿拉伯民众对这篇文章什么反应?

                显然本文作者有着积极的期待成分。乌玛精神的社会追求是每一个虔信的穆斯林都追求的,他是人间天堂的终极描绘,对于埃及人民是不是接受,我只需反问一句,今天大多数的中国人反对接受共产主义社会吗?

                • 家园 “信仰无强迫原则”是否违背了《古兰经》的教义

                  《古兰经》中号召信徒杀戮“异教徒”的经文

                  (2-191)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不信道者),就在哪里杀 戮他们,

                  (2-193)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专为真主,

                  (2-228)男人的权利,比她们(女人)高一级。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2-282)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 …在真主看来,这是最公平的          。

                  (3-28)信道的人,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为盟友;谁犯此禁令,谁不得真主的保佑,

                  (3-85)舍伊斯蓝教寻求别的宗教的人,他所寻求的宗教,绝不被接受,

                  (4-3)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4-11)(4-12)之经文轻视女性对继承遗产的权利,

                  (4-24)有丈夫的妇女,但你们所管辖的妇女除外;真主以此为你们的定制。除此以外,一切妇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

                  (4-34)因为真主使他们(男人)比她们(女人)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贤淑的女子是服从的…可以打她们,

                  (5-10)不信道而且否认我的迹象的人, 是火狱的居民,

                  (5-33)(不信道者)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其十字架上,或把手脚交互著割去,或驱逐出境。这是他们在今世所受的凌辱;他们在后世,将受重大的刑罚,

                  (8-65)你应当鼓励信士们奋勇战斗,

                  (9-5)就在那里杀 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

                  (9-2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自己的父兄为保护人,如果他们弃正信而取迷信(指不信)的话。你们中谁以他们为保护人,谁是不义者,

                  (9-29)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依照自己 的能力,规规矩矩地交纳丁税,

                  (9-123)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

                  (9-28)以物配主者,只是污秽

                  (14-17)(不信道者)一口一口地饮,几乎咽不下去。死亡将从各处降临他,但他永不会死。在那种刑罚之后,还有严峻的刑罚,

                  (22-9)他(不信道者)在今世要受凌辱,复活日我要使他尝试烧灼的刑罚,

                  (22-19,20,21)不信者已经有为他们而裁制的火衣了,沸水将倾注在他们的头上,他们的内脏和皮肤将被沸水所溶化,他们将享受铁鞭的抽打。

                  (25-52)所以你不要顺从不信道者,你应当借此《古兰经》而与他们努力奋斗,

                  (47-4)你们在战场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时候,应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应当俘虏他们,

                  (66-9)你当与不信道的人们和伪信的人们奋斗,你当以严厉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的归宿是火狱,

                  (66-10)而她们俩(身为人妻的两个女人)不忠於自己的丈夫,她们俩的丈夫,未能为她们俩抵御真主的一点刑罚。或者将说:“你们俩(指不服从丈夫的妻子)与众人同入火狱吧!

                  一部20多万字的经书,里面486处提到“惩罚,刑罚”,215处提到“火狱”,106处提到“砍”和“杀”,55处提到“严厉”;35处提到“仇恨”,“仇视”;23处提到“恐怖”;116处提到“恐惧”“畏惧”,28处提到“烈火”,25处提到“血”,95处提到“顺从”,98处提到“祸,灾”。仅有的1处提到“宽容”——还是讲故事引述别人说的话——这就是你们这些神棍们号称的和平?怪不得你们把种族灭绝屠杀汉人的变态宗教狂徒白彥虎称为英雄了。

                  外链出处

                  或者这个帖子中对古兰经的引用全部是编造的?

                  个人而言,特别无法接受的是:

                  (3-28)信道的人,不可舍同教而以外教为盟友;谁犯此禁令,谁不得真主的保佑,

                  一个问题,假设中国与某伊斯兰国家开战(比如马拉西亚吧,纯假设),作为中国公民的你被国家征召参战。

                  在战场上,你是尽公民的责任向对方的穆斯林士兵开枪? 还是遵从教义,站在穆斯林同教教友一方向中国士兵开枪。

                  如果认为假设的中国与伊斯兰国家冲突的问题不成立所以无法回答,那么,你认为当年高仙芝将军手下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唐军士兵,是应该向四大伊玛目统领的大军放箭? 还是应该向唐军士兵放箭?

                  还有

                  (9-123)你们要讨伐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

                  http://old.norislam.com/quran_chinese/mkq009.htm

                  如果我什么神也不信,特别是不信真主,那么,按古兰经教义,我知道自己的下场是什么? 但是,按照你的说法----“信仰无强迫原则”,到底是马坚错译了古兰经,还是有人故意歪曲古兰经教义来迷惑别人以达到传教的目的?

                  相信“信仰无强迫原则”的所谓“穆斯林”,是不是伪穆斯林?

                  《圣训》与《古兰经》存在理解偏差以后者为准 (一笑万山横;字292 1 2011-03-10 22:34:59

                  既然你提到应以《古兰经》为准,你们,是否可以说你提到的“信仰无强迫原则”是违背《古兰经》教义的,还是应当以《古兰经》为准?

                • 家园 乌玛是什么?

                  我只知道伊斯兰的终极目标是达乌尔伊斯兰(Dar-ul-Islam),乌玛一词闻所未闻啊

                  • 家园 “乌玛”你可以理解为世界上所有的穆斯林所组成的群体

                    马坚译本的《古兰经》上有这样一句话:你们是为世人而被产生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劝善戒恶,确信真主。(3:110)

                    这里的“民族”,阿拉伯语原文就是你说的“乌玛”(中国回族又译“乌麦”、“稳麦”),意为群体,指的是所有信奉伊斯兰的民众。凡穆斯林,不管是任何种族或宗族,不管任何国籍和肤色,都属于这个“乌玛”。所以也有穆斯林声称,这个“乌玛”才是穆斯林真正的“祖国”,其他如中国、美国、乃至沙特之类的“人造的国家”,不过是“穆斯林所居住的地方”。

                    • 家园 呵呵,镭阿訇开始编故事了啊

                      不否认有穆斯林认为应该建立起一个以全体穆斯林为居民的国家,但这并非乌玛,乌玛的特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社会群体以《古兰经》为指导原则。

                      2、政权归全体所有(包含非穆斯林)。

                      3、公社成员必须人人平等。享有平等权利和应尽义务。

                      4、实行按其所能的集体分工劳动。

                      脱离了这个基础,仅仅是清一色穆斯林的聚集就是乌玛了?基础在哪里?经训精神何在?至于什么穆斯林暂居论,你就别继续指其一端、无限上纲的瞎编了。请拿出经训依据,至于什么东突、塔利班之流以及丧心病狂的教法学家的谰言还是收回去吧。本人只以经训为准。若反对,那么本人在此的发言就等同于他们的地位。否则违背平等原则。我和安拉之间没有中介的权威引导我。

                      另外请驳斥西道堂的乌玛公社这一组织,被称作为“乌玛”的“荒谬”。那些称西道堂为乌玛的穆斯林大教长们是不是都篡改经训了吧?这可是在“暂居”的非穆斯林国家建立的集体劳动的乌玛组织。

                      • 家园 社会群体以《古兰经》为指导原则?

                        公社成员必须认同《古兰经》吗?他的行为规范必须遵循《古兰经》吗?如是,那你这个乌玛里那里还有非穆斯林。

                        • 家园 不是所谓的认同,是彼此的尊重

                          大家各自尊重彼此的信仰。因为”你有你的报应,我有我的报应“,大家都必须遵守的《古兰经》指导就是以信仰无强迫的原则。这个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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