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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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碰瓷古已有之

        这种人除了在太祖时代,基本没什么办法

        当年他们入黑五类中的“坏分子”一类,属于被监视被改造对象,不允许乱说乱动。以牺牲他们自由的代价,换取社会秩序的好转。

        现在基本没这个可能。因为他们每次作案,案值也都不大,在现行制度下犯罪成本很低,而收益很大。反过来说,公安部门打击他们成本很高,而效果很差。

        这些人的猖獗是整个社会正气不足的表现,改变不能只呼吁,要从自己做起开始行动。

      • 家园 北京有抓住判刑的,忘了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 家园 法院判决是合理的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法规,车主应该上交强险,没有上交强险的,在法律判决的时候,视同有交强险。

      根据交通法规,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机动车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在双方证词有矛盾,又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不可能单方面采纳机动车一方的证词。

      因为交强险规定,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多赔偿2000元;一旦机动车有责任,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国内的惯例,在双方证词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多少都让机动车负一点责任,这样就可以动用交强险进行赔偿。这也正是之所以设置交强险的原因。

      本案的判决,有不妥的地方,为了替车主开脱,法院使用了吓倒受伤,结果被机动车司机钻了空子。

      当时如果判成主要-次要责任,行人违章负主要责任,司机撞伤行人负次要责任,哪怕一成责任,按无交强险等同于有交强险的规定,可以判决他支付10万元的赔偿。机动车司机如果有交强险,可以拿判决书让保险公司赔偿,自己一分钱都不用付。

      司机如果对责任有异议,按法律要求,要承担举证的义务。除非能找到现场录像等过硬的证据,否则很难推翻法庭的判决。

      我自己也开车,买保险,研究保险条款,除了买交强险,还买了三十万的三者险。

      通过我对保险及赔偿方面的学习,我觉得判机动车一方10万元的赔偿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判决。

      • 家园 问题是,碰都没碰到,你说的就用不上了

        碰到了, 你咋说都有一定合理性.....这个连碰没碰都不知道(验伤结果都不支持有碰撞)......

        • 家园 验伤结果是支持有碰撞的

          医生的结论是这种伤被撞的可能性极大,但车辆检验无法证明到底撞没撞。结合双方对案件的描述。法官的判断虽然不一定是完全正确,但在责任分配上基本上是合适的。

          民事案件责任分配原则和刑事案件不同,没有罪疑从无这一说。

          • 家园 判决书原话

            “本院无法确认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接触,也无法排除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接触”。

            法官其实并没有对是否接触做出判断,而是抛开这一切进行了推断,提出受惊吓说,确定本案是交通事故,然后才会有交强险陪十万的说法。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偏向原告的。

        • 家园 车主有责任证明没有发生碰撞

          车主负举证责任,车主有责任提供没有发生碰撞的证明,并且让法院接受他提供的证明。

          比方你如果有录像,你可以证明当时确实没有发生碰撞,否则的话,在本案中,默认双方发生了碰撞。

          司机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赔偿交强险有责额度内的损失,10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及医疗赔偿。

    • 家园 从扑朔迷离的彭宇到清白被证明的殷红彬

      近日收看央视新闻频道的节目,看到又一起类似南京彭宇、天津许云鹤的案件。令人开心的是当事人——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的公交车驾驶员:殷红彬,在公安机关调查的阶段就被证明是见义勇为,救助伤者的好心人。虽被那个木良心、木道德的石老太太诬陷,但是很快就因为公交车上装有的车辆监控系统留下录像,使得真相大白。

      事情起于2011年8月27日中午12点34分,殷红彬的车开下张黄立交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当时,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

      后来因为考虑到班车要误点,殷红彬将老人交给一位刚好经过现场的村民,就开车离开了。

      不料此后风云突变,有人向江苏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面对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那辆撞倒她的大巴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当时发生了什么,监控系统一定都记录下来了。

      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正如殷红彬所述,班车在中午12点34分左右驶上了张黄立交桥,当车辆开始下桥时,前方道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随着车辆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当中,隐约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条腿。

      殷红彬靠边停车后,让乘客留在车上,自己和乘务员两人下车,去帮助老人。

      [URL=]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8/29/007223272.shtml[/URL]

      这就是整个事件的真相!!难为了殷师傅就因为好心助人差一点就背上了不白之冤。

      央视在播放节目时还电话联络到一位当时就在公交车上的乘客,他也证实殷师傅是见义勇为的。

      令人齿冷的是,在节目中记者电话采访石老太太的儿子时,这人一口咬定就是殷师傅撞了他母亲。大家看看这木良心、厚脸皮的一家人。人家殷师傅在你娘受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你不但不思报答反过头来恩将仇报诬陷人家撞你。

      苍天呐,这是什么社会啊?这是什么人啊?

      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有彭宇、许云鹤那样的前车之鉴,但是殷红彬仍然肯伸出援助之手。在我们喝一声彩的同时也不由感慨,还是好人多啊。正是有了你们,在人们遭遇不幸的时候仍能得到帮助,“正气”才能够得到弘扬!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彭宇的——按常理推断,彭宇不会帮助人,主动送老太太去医院,并联系家属来医院看护病人,这说明彭宇就是肇事者!

      为了避免出现许云鹤的——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朋友们如果有朝一日遇到类似的事情,下车救人之前一定要录下伤者已经受伤倒地,而自己是驾车在事故发生之后路过的视频。在救助时身边也一定要有目击者或者一同救助的同伴,还有就是别忘了跟人家要手机号码,以备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迅速联络到目击证人给自己证明。嗨,这TMD都是被逼出来的啊!!!!!

      南京彭宇案链接

      外链出处

      彭宇案的法院判决书(读了此等神文就跟听了《忐忑》那样的神曲一样的感觉。整个就一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外链出处

      天津许云鹤案件链接

      外链出处

      • 家园 用伪证罪来反坐诬陷者?

        对于诬陷者,要有一定的惩罚,否则整个社会秩序就相当混乱。

        但是官司本身是民事官司,看看能不能用什么罪名来惩戒诬陷者。这个应该是由公安或者检察院出头的,用《管理条例》还是 伪证罪?

        • 家园 就目前看来,殷红彬似乎没有反制的意向

          虽然大家都觉得这些人很恶心!!但也就是停留在口头的谴责,对石老太太和她那个在媒体面前信口胡说的崽的道德拷问的层面。

          幼时读《伊索寓言》,读到【农夫和蛇】那个故事时感觉是既好气又好笑!颇对农夫“哀其不幸,不其不争”。长大后,面对这个社会的黑暗面时,很多时候是无奈!中国不缺这样的农夫是大家的福气!遭遇不幸的人们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也全赖这些热心、正值、无私的农夫。

          应该鼓励和保护这样的农夫。立法者和执法者们应该出来做一些事儿。

      • 家园 呵呵,讹谁也别讹公交,人有摄像头
      • 家园 对于这个石老太太一家的行为,河里一位女河友有句话非常好:

        我把这样的行为理解为对生活无望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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