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中国反思路人冷漠,外媒关注女童被压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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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人们对彭宇案及许云鹤案的反对来自于恐惧

                  恐惧什么呢?恐惧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却会被有意栽赃(诬陷),或者因为别人的过失仅仅是因为是当事人而付出代价.

                  就如你说的彭宇案,即使你说的全部是事实,彭是正常下车,如果采信他的证词,那么就是老太撞他了.请问,老太撞他,为什么要他赔钱?

                  这样的判罚就给人提供了一种无限的可能.你站在街上,突然有个人撞在你身上,然后就可以讹你钱了.请问,以法官判案的逻辑,你如何避免付出代价!

                  • 家园 难道你不恐惧:有人撞了你,却说自己见义勇为

                    然后一走了之,或者直接就一走了之,反正你拿不出证据。剩下你伤痕累累还要付天价药费吗。再想想:是有人不小心撞到你的几率大还是故意撞你讹钱的几率大。

                    如果人心坏了,怎么样都是你倒霉。法律无论如何都完善不到那种程度。

                    “老太撞他,为什么要赔钱?”我也不知道,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要老太不是故意撞他。你不可怪罪于法官。请问人大。

                    至于讹钱,我觉得也不大可能。法庭是根据你的伤残程度,花费的医疗费多少让你赔的。不是说他想要多少给多少。就是说:这个“有人”撞你的钱基本上都送给医院了,他所为何来?很少有人一撞就骨折,彭宇其实是非常倒霉。本来撞一下,看个病,不过二三百块钱吧。你看彭宇开始时也掏出这笔钱了。但谁也没想到竟然骨折;竟然要十几万医疗费。

            • 家园 如果有人说我撞了她,我不会第一时间说:你胡说...等等等

              因为有理不在声高,说这么多都是废话。找目击证人、调监控才是正经。我相信法官也不会说她说我撞了她就是我撞了她。即使我要否认撞人也不会对当事者否认(你否认了没用),而是在法官面前否认,同时提供证据并质询对方的证据。

              另外,我从中“断章取义”的法官判词才是彭宇案的“精彩篇章”。

              其实我也认同法官对社会道德水平的看法:“好事做到底”不符合社会情理。

              当然,依据常理判案的确不能考虑到一些性格特别的人物。但不依据常理断案,两个之间的事法官就没法判了,总不能做为悬案吧。

              这句话我同意前半句。依据常理判案会漏掉雷锋式的人物。“出差一千里,好事一火车”,这种不合常理的事情只有雷锋式的人物才做得到。否则,雷锋也不会成其为雷锋。

              法官可以依据常理来推断事实。我也会怀疑彭宇是不是做了亏心事才“好事做到底”的。但从后来的结果看,法官依据常理推断出的事实来断案时,显然没有考虑到(或者考虑到了而没有高度重视)此案的社会道德影响。

              所以,只有在有确凿的证据(监控、目击证人等)的情况下才能惩罚彭宇,否则此案中按常理推断出的事实来断案得到的就是现在的社会效果。

              -------------------------说点另外的,与你的回复无关--------------------------------------

              我想过很多原因,为什么王浩法官会在没有确凿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会做出这么一个判决(要知道,如果对可能的见义勇为者做出一个宽容的判决(当然有放跑坏人可能),对社会道德的提升比表彰十个英模还管):

              一、常理式推断认为彭宇有责任,徐寿兰老太太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彭宇撞了人。

              二、“和谐”式判案思维。在事实无法弄清的情况下不想惹毛任何一方,于是各五十板。

              三、有不应该的人和事影响王法官。

              • 家园 雷锋做好事是在出差的路上,他并没有下了火车追到人家家里去

                做好事。就是说雷锋同志这么极端的人也符合人之常理的。

                法官可以依据常理来推断事实。我也会怀疑彭宇是不是做了亏心事才“好事做到底”的。但从后来的结果看,法官依据常理推断出的事实来断案时,显然没有考虑到(或者考虑到了而没有高度重视)此案的社会道德影响。
                此案的社会影响不是法官造成的。真的是强烈倾向性的媒体造成的。

                扶完老太招来家人再送进医院再借医疗费。天底下有几人会这样做到这么完美?即便法官真断错了,伤害的不过是那做事完美的几个人。伤害的几率多少?影响有多少?(撞人后不承认的又是多少?)而媒体漫画以后,变成“扶也扶不得”了,这就影响到象陈二春这样只扶人,只招家人来为止的和另一些送到医院为止的人们。这是多大的人群啊。

                而且,按媒体的这个搞法,法官就没必要判断谁是真助人,谁是肇事后假冒助人。虽然这就是法官的工作法官的本职。因为一判假冒就有不良的社会影响啊。

                如果对可能的见义勇为者做出一个宽容的判决(当然有放跑坏人可能),对社会道德的提升比表彰十个英模还管)
                宁要假英模不要真相嘛,还判什么呀,呵呵。参见否定之否定的帖子,有这样的媒体,什么都不管用,做什么都是错。你的美好愿望我看不现实啊。
                二、“和谐”式判案思维。在事实无法弄清的情况下不想惹毛任何一方,于是各五十板。
                有法律规定的,大意是:对方只要不是故意,两人不小心撞在一起,责任双方均等,都要赔钱。彭宇也不是故意撞老太,老太也不是故意撞彭宇,所以都有责任。当时如果彭宇受伤,老太也是要赔的。法官忙半天,就是为了推出两人是否相撞。不是为了证明彭宇是否见义勇为。

                • 家园 再说两点吧,关于媒体和常理式断案。

                  一、这事造成的不良影响怪媒体有转移责任之嫌。

                  的确,媒体怎么说,法官甚至法院都不好管。可法官也有嘴啊,南京中院、鼓楼区法院都有官网啊。像彭宇案这种焦点案件,以文字或视频的形式把庭审过程、双方的证据、证词等摆在官网有什么不好呢。是法院自己放弃了话语权嘛。

                  媒体永远都会有胡说的时候,法院倒是把正说拿出来纠正视听啊。难道中国人真的都喜欢偏听偏信么?

                  二、以常理来推断事实是可以的,而此案中以常理推断出的事实来断案则不妥。

                  既然原告认定被告与自己相撞,根据举证责任制度,原告就应该拿出相撞的证据,而不是由法官据常理来推断事实。如果原告拿不出证据,就该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清事实,就可以回避“事实不清”这个事实,并依据举证责任责任原理判原告败诉。偏偏法官依据自己的常理推断出的事实来断案,加重了现在大家都遵从“常理”的乱像。

                  • 家园 这些年媒体的可信度差多了,18路人还不敢说什么呢

                    好在网络上有很多人敢质疑了。媒体继续这样下去倒是一件好事,做为反面教材教育咱群众嘛。

                    当年的法官又能说什么呢。法官还需要说什么呢?一份判决书,我已经看出这么多东西来了。

                    看来现在的纠结点在原告拿证据才行。没证据还不得推理,您是要逼死密室受害人啊。好吧,据说:原告的“被害人陈述,法定的证据之一,是合法有效的。”其它就靠证据链。如果不允许推导,证据链这个名词有什么用啊。

                    如果一定要受害人拿出证据才能断案,那么两人之间发生的打斗都将无法断案。受害人可以举出满身的伤痕,但她如何举证是只是某人所为而非其它任何情况?是查指纹?是查头发丝?除非现场录像。那么,在处处都装监控器之前,就不判案?那么古代以及不久前的现代,所有法律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统统不判?譬如现在我被我老公打了,我身上青紫好几块。除了我口说:是老公打的。其它我还有任何证据可证明不是我自己摔的,不是其它人打的,就是老公?还是请你给我出示一个办法吧,只要一个办法让我能得到你所说的证据呈给法官就成。如果彭宇胜诉而要让象我这样的女人从此有冤难申,那不如让彭宇冤枉几万块,因为:是少扶助几个老人还是让大量受虐人忍气吞声更伤害社会、人性呢?

                    • 家园 不知该称呼你大姐还是小妹,请不要以自我来举例,这样伤和气

                      我来举个例:路人甲和路人乙来到公堂上。甲对县太爷说,此人打伤了我的脸。路人乙当堂否认,我只是路过,不知他是怎么受伤的。

                      除了路人甲面部伤痕外,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指甲缝里的肉”等物证。只有双方的证词,没有第三方证据来弄清事实的情况下,请问县太爷该如何断案?

                      • 家园 就是说呀,没证据,县太爷就说事实不清,然后把他们轰出门去

                        ?徐老太举不出证据,所以应该判她败诉,把她轰出门去?(面部伤痕这种小事县太爷也要受理?)要是我,我就判乙赔礼道歉。

                        如果因为徐老太证据不确凿判败诉或不受理,那么什么被黑社会打的,被同事、老公、同学。。打的等等等等,肿么办?

                        昨看到新闻,女学生被班上几个男生打、用针戳,除了对镜头哭,还能怎么办呢?她有确凿的证据吗?

                        所以我觉得:徐老太指认彭宇撞她,只要逻辑推理得过,就应该判彭宇赔偿。因为不是故意,所以各有责任,赔偿款不是全部而是两人分担。而彭宇无责的证据得彭宇出。再由法官推理出来。

                        总之,受害者的指认,对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为什么我坚持被告举证呢?因为举证太难等于欺负受害人,暴力犯逍遥法外就会被鼓励。因为被打的人群更多,而象彭宇这样好事做到底的人少。即便害了一个彭宇,总好过上万个受害者含冤忍辱。正义不得申张。这种社会看不见的却真实的隐痛就象癌症,比什么社会风气坏死起来更快。

                        • 家园 如果我是县太爷,就把他们轰出去,各自找证据去。而你是

                          判乙道歉。

                          好吧,就这样了。他们碰到怎样的法官就看他们的天命了。

                        • 家园 如果你被诬告怎么办,记得有个报道说一个在美国的中国人被

                          告强奸,然后又丢工作,女儿也被迫送人,要不回来

                        • 家园 长见识了.

                          我要是和你认识,我直接就告你打了我,你拿你没打我的证据出来吧.

                          从18路人和彭宇案.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看到一个人倒在地上,该不该扶?

                          1、该。(不是你打、撞、伤害的你为什么要扶?)

                          2、不该。

                          扶了要不要送医院?

                          1、该。(不是你打、撞、伤害的你为什么要送去医院?)

                          2、不该。

                          送到医院要不要付钱?

                          1、该。(你付了钱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是打、撞、伤害他人的人)

                          2、不该。

                          所以,依你的常理,我们如果要救助一个路人,应该做到什么地步才是常理允许或者说不会被误解成肇事者的程度呢?

                          • 家园 你所举的该的行为特征,是见义勇为者和肇事者皆会具有的

                            就是说有共性。做为一个法官,他就是要在见义勇为和肇事之间进行判断。比如杀人者和救人者都会拖动受害者,只不过一个是拖去埋,一个是拖去医院。你能只根据拖动这个行为就认定杀人者是拖去医院,是救人,而不许法官断他有罪吗?反过来,你能说拖动就有杀人嫌疑,不许拖。?

                            一般人是喊来家人就走,如陈二春,再好点的,送到医院就走。更好的是彭宇,帮着出医疗费。最好最好的还是彭宇,在医院陪了那么久,第二天还送花去。到了这里彭宇完成了一个非常见义勇为者拖的动作。然后,他拖到了做笔录,又拖到初审,又拖到一审,一直在讲是徐老太撞了他。从这里开始,彭宇就拖离了奔向医院的大路,向岔道拖去。还有其它细节,比如我说陈二春三秒内见证的那段。这些都是法官综合判断的因素。

                            我要是和你认识,我直接就告你打了我,你拿你没打我的证据出来吧.
                            法庭会问你:我何时何地何种原因打了你,伤得如何,够不够立案,要求的赔偿标的是多少,你有没有还手,身上的哪一块伤是我哪一部位哪种方式打击而成的等等等等。只要你编得圆,然后我还拿不出不在场证明。那只好由你了。所以你为了更真实,最好把我约出去,然后打自己一顿,然后告上法庭,然后我赔你几百块钱,哈哈哈,就譬如我请打手了,就是我拿钱砸你打自己也没这么爽的。估计你更生气了,索性搞大点,把自己打残如何?哇,好可怜啊,我就要被你搞破产了!!
                            依你的常理,我们如果要救助一个路人,应该做到什么地步才是常理允许或者说不会被误解成肇事者的程度呢?
                            你们一直误解,认为法官只凭着“送到医院还送钱”这一条来判断案情的。可能因为媒体只抓着这一条发挥,搞得你们印象深刻情绪紧张吧。你们只要不把法官脸谱化,相信法官做为一个正常人的智商就不会有这些无谓的担心。

            • 家园 这其实是个葫芦案

              这种葫芦案媒体的主观认定对公众的影响很大。

              如果这案子反过来判,判徐老太败诉,完全能被塑造成一个更大的“冤案”:比如彭开始不主张自己见义勇为,后来却突然提出见义勇为的说法;又比如彭开始承认相撞的事实,后来在证据神秘消失后又矢口否认。这些都是没有违背判决书里的事实,而又偏向徐老太的写法。如果一开始的报道都是这种基调,还有多少人相信彭是被冤枉的?

              • 家园 是啊。所以说社会风气之坏,不在于法官,而在于媒体

                如果媒体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把双方的话语都体现出来,然后由大众展开辩论,那么不论是某方的支持者多寡,无论谁输谁赢,对大众来说都是公正的,不会恐惧的。因为大众知道赢者赢在什么地方,输者输在什么地方。知道法官错在什么地方,或者对在什么地方。这样更易培养明辨是非的社会公民,而不是跟着情绪把对方脸谱化,然后喊打喊杀的暴民。

                因为当我们认为人是多面化的,好中有坏、坏中有好,各有局限的时候,我们会更体谅,更宽容的对待他人。当我们把人们概念化、脸谱化的时候,就是说带上一个帽子:暴君、歹徒、反革命、地主、诈骗犯。。。的时候,棍子打下去的时候就很少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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