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红楼梦》背后的世界 -- 普罗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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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大师亮点不断,佩服佩服

      尤其是老年人的性生活,当真让人虎躯乱振

    • 家园 貌似天涯看过

      莫非是平大师?

      献个花

      • 家园 【讨论】熟人还是生人

        哪位找我?貌似强人啊,能写玄奘的。

        我之前认识你吗?

    • 家园 你写写薛宝钗为什么要嫁贾宝玉吧

      一直不明白薛宝钗为什么要嫁贾宝玉,那么一个衰货,像薛宝钗这么一个才貌双全,心比天高,世故的女子,为什么会喜欢贾宝玉?

      • 家园 薛家不一定比贾家差

        薛家是皇商,不比贾家穷。薛家是紫微舍人之后,地位不比贾家低。另外,四大家族是盘根错节,“扶持遮饰,皆有照应”,相互之间的通婚属于政治联姻。比如贾母、王夫人、王熙凤都属于这样。

        薛宝钗的是典型的封建女子,如果薛姨妈和王夫人议定了,她不会不从。她自己和贾宝玉的感情倒是其次了。

      • 家园 【讨论】宝玉的魅力

        呵呵,这个角度我还真没想过,他们是两种类型的人,相互吸引都是很正常的。

        何况我已经涉及了一些宝玉的才华,比如极其丰富的自然和文化知识,比如礼贤下士(这种人是领袖的好材料),比如生活有品位等等。

        • 家园 按以前平常的说法

          林黛玉和贾宝玉才是志趣相投,薛大姑娘吗,不过是爱慕贾家的权势。可是,嫁给贾宝玉这么一个不爱经济、叛逆的丈夫,又有什么前途呢。

          • 家园 【讨论】仕途经济

            科考不是唯一的出路吧?何况他爹就是走书生路,也未见得成功,更不必说幸福。

            贾宝玉绝对有自己的人生规划,当然每一样实现起来难度都比较大。比如做博物学家,比如艺术创作(已部分成功),比如发展民间势力(初显端倪)。

            不要小看目前出现的任何一个人,这是我的建议:)

    • 家园 很有深度

      期待继续,不要学着挖抗。

    • 家园 【原创】亮点二:人贩子的生存状态

      亮点二:人贩子的生存状态

      这个故事,我们知道,从小女生英莲开始。

      · 门子冷笑道:“这人算来还是老爷的大恩人呢!他就是葫芦庙旁住的甄老爷的小姐,名唤英莲的。”雨村罕然道:“原来就是他!闻得养至五岁被人拐去,却如今才来卖呢?”

      英莲算是个富家小姐,被人贩(或人贩的勾结势力)带走后,一养养到了12-13岁。如何养法?

      · 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

      选择5岁左右的小孩(男女都有),显然是有道理的,因为此时她们已经具有基本的生存能力,患病乃至死亡的可能性大减。既然是“单管”,那么可想而知此类儿童的数量会比较大,她们被聚集到一处,共同成长。这种“僻静之处”,显然不能在闹市,而为了提供必须的生存资料和文化修养,也不宜在过于荒凉的地方。

      · 偏生这拐子又租了我的房舍居住,那日拐子不在家,我也曾问他。他是被拐子打怕了的,万不敢说,只说拐子系他亲爹,因无钱偿债,故卖他。我又哄之再四,他又哭了,只说‘我不记得小时之事!’

      一旦开始进行“他乡转卖”,风险就陡然增加,因为异地做买卖,必须租住其他势力团体的房屋。除非此群人贩早已建好了渠道,但是固定的渠道本身就会带来风险。这一段表明,人贩管理儿童的主要手段是“打”,但是女孩子不能轻易打脸,所以只能往身上打。要想打到“怕”的程度,暴力程度过轻或次数过少显然是不行的。

      除了“打”这种逆向施教之外,“卖入豪门”之类的诱哄和正面宣传,显然也是必要的。“亲爹无钱偿债”,可能是常见的一种初期情感攻势,使少年男女在进入豪门之后能够获得同情,以求安身立命。

      “不记得小时之事”,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真实,则是暴力导致的恐怖压抑,只能诉诸后来的心理治疗;如果虚假,则显出英莲令人胆寒的心机。

      * * *

      · 那日冯公子相看了,兑了银子,拐子醉了,他(她)自叹道:‘我今日罪孽可满了!’

      可知拐子的教化内容,以宗教为主:英莲的不幸遭遇为前世业报,而成长中的艰辛则为赎罪的过程。但是罪赎完之后,又该如何生活?

      · 后又听见冯公子令三日之后过门,他又转有忧愁之态。我又不忍其形景,等拐子出去,又命内人去解释他:‘这冯公子必待好日期来接,可知必不以丫鬟相看。况他是个绝风流人品,家里颇过得,素习又最厌恶堂客,今竟破价买你,后事不言可知。只耐得三两日,何必忧闷!’他听如此说,方才略解忧闷,自为从此得所。

      英莲认可了门子夫妇的解释,说明她以12岁的年纪,已经懂得人群内部的等级关系。冯公子具备了(1)经济条件 (2)厌恶正妻 这两大优点,决定了她未来的路途比较顺畅(三日过门,也是体现自我价值的程序)。但是她一个人贩子带大的女孩,有资格充当一家之主吗?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在后边解决。

      · 谁晓这拐子又偷卖与薛家,他意欲卷了两家的银子,再逃往他省。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

      无固定销售渠道的另一个恶果在此显现:由于是一锤子买卖,欺骗交易的概率极高。而买家显然也防着他这一举动,“两家拿住”,恐怕不是相互通信,而是不谋而合。人贩多年经营,功亏一篑!

      亮点三:宗教与法律

      • 家园 【原创】亮点三:宗教与法律

        亮点三:宗教与法律

        贾雨村的门子原来是葫芦庙的僧人,在宗教的环境中长大。葫芦庙烧毁之后,他面临重新作出人生选择:

        · 因被火之后,无处安身,欲投别庙去修行,又耐不得清凉景况,因想这件生意倒还轻省热闹,遂趁年纪蓄了发,充了门子。

        如果不考虑此人后来的机关算尽,即使只看当时,也知道他在寺庙的“修炼”当中领悟了两点:

        (1)有的寺庙热闹,有的寺庙“清凉”。热闹比清凉好。

        (2)给地方官做“吏”,是有很多机会拿钱不做事的。另外,社会地位还不低。

        而他宗教方面的素养,也随着政治知识的加深而日益长进 ----

        · “小人已想了一个极好的主意在此:老爷明日坐堂,只管虚张声势,动文书发签拿人。原凶自然是拿不来的,原告固是定要将薛家族中及奴仆人等拿几个来拷问。小的在暗中调停,令他们报个暴病身亡,令族中及地方上共递一张保呈,老爷只说善能扶鸾请仙,堂上设下乩坛,令军民人等只管来看。老爷就说:‘乩仙批了,死者冯渊与薛蟠原因夙孽相逢,今狭路既遇,原应了结。薛蟠今已得了无名之病,被冯魂追索已死。其祸皆因拐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乡某姓人氏,按法处治,余不略及’等语。小人暗中嘱托拐子,令其实招。众人见乩仙批语与拐子相符,余者自然也都不虚了。薛家有的是钱,老爷断一千也可,五百也可,与冯家作烧埋之费。那冯家也无甚要紧的人,不过为的是钱,见有了这个银子,想来也就无话了。老爷细想此计如何?”

        * * *

        门子的计划,有三个要点:

        (1)应答诉讼的关键,在于“报个暴病身亡”。生死事大,何况豪门,本来就不好再找元凶了,何况还有两方面势力做“保”。一方面是家族中有声望的人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有声望的人物。前者比如薛家掌门,后者比如皇亲国戚或著名知识界、艺术界人士。他们为何愿意做保?当然需要动用人脉和父母妻妾资源。

        (2)由于薛蟠出身名门,所以以上资源虽然强硬,但缺乏社会公信力。于是需要由贾雨村本人提供另一种普世信仰资源。读书人会不会扶乩蝶仙笔仙这一套,并不是重点,重点是社会上普遍相信他们会。书生和巫师,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根本是一回事。而且贾氏的扶乩术,既没有技术上的难度,也具有某种“真诚性”,因为相关道具的运动模式,是他本人也无法真正控制的。说神秘力量作用其间,是并不夸张的说法。当然,随后的解释是可控的。

        (3)解释词中,“乩仙”以通灵方式告诉贾雨村,是冯渊的冤魂杀死了薛蟠。正义得到了伸张,冯家的金钱索求也可以得到缓解。

        注意,在前文中,“拐子”已经被打死,所以此处的拐子等语,显然是曹雪芹或默写者的笔误。实际上,如果拐子仍在,可以说明实情,则薛蟠的杀人责任并不严重。

        从后文看,贾雨村未必全盘采用了门子的建议,只是赔了冯家许多银子。可见门子计划中的宗教成份,仍然有让贾雨村非常敏感之处,就算要用,也不宜上任就用。而精通此道的门子的下场,则是“充发”二字。

        • 家园 给下面啤酒兄

          补充一个,醒世恒言中灌园叟晚逢仙女中的情节:不想却遇了一个又狠似他的,轻轻捉去,打得个臭死。

          这个臭死只是形容被打的非常狼狈,不是真的死了。

          红楼梦中很多俗语,至今还在用。比如说行行子这个词,我们这里还用,表达蔑视的口气:这个熊行行子,不是个好东西。

          • 家园 那确实

            “臭死”这个词在我们家乡应该算是加深印象的语气助词,比如lia(/)个“臭死”(累趴了)。

        • 家园 特意百度了一下“臭死”一词

          原来在半文言小说中用得还不少,并不是曹雪芹的杜撰的词。

          《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限定每日要讨五十文钱,若少了一文,便打个臭死。”----经常打个“臭死”,显然并不是打死。

          《水浒后传》第三十回:“你不知宋公明在浔阳楼饮酒,要鲜鱼做汤, 黑旋风强出头去取,被张顺泅得臭死么?” ----黑旋风显然不是被淹死的。

          清 李渔 《比目鱼·偕亡》:“ 钱万贯倚势夺亲,一连逼死两命,看戏的大家动手,先打一箇臭死,然后拿去送官。”----抓去送官的,不可能是尸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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