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右朱令案 -- 玉垒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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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纯粹是胡扯,一个涉及权贵的刑事案而已

      有些人就是想绕到政治上去,煞有介事的分析左派如何右派如何……

    • 家园 既然大家都改名儿,俺也想试一把

      玉MM原来的名号既然不要了,那俺明儿捡起来,您觉着如何?

      你原来的名号还是属于“中性”的,俺觉着还合适。像“芷蘅”这些就太花啦,那马甲俺穿着别扭。

    • 家园 火葬场的典故原来是这么来的

      O(∩_∩)O哈哈~

    • 家园 没太看明白这文章想说啥?
      • 家园 俺也没明白。介个搞音乐的和搞房地产的,怎地和投毒案瓜扯上

        楼主缘来是大名鼎鼎的玉MM,俺有眼不识泰山,失敬失敬。投毒案将近二十年,俺们小百姓唠叨唠叨,他们大名人也唠叨几句,有啥?你说你的,他说他的。他要有公信力自然有人信,要没公信力扯破嗓子也没用。随他去呗。

        有的人天生反政府,有人投毒他反政府,案子没破他更反,案子破了他还反。你要修路他说你破坏环境,你要不修路他说你不注重发展。你里外不是人,他怎么都对。这种人多唻。随他,爱说啥啥。

        话又说回来,能摧毁政府的公信力的,只能是政府自己。你要是根植于民众之中,象抗战时的土八路,别人也摧不毁你。自己不硬,别人说你也不冤。

        以上的话只能回复楼主,俺不明白,介些个闲扯和朱令的案子有几毛钱的关系?

        通宝推:江山如此多娇,玉垒关2,
    • 家园 楼主认为左派怎么作为,才是为草民的公平公义?为了还朱令

      和朱令家人一个公正?

      公开案情??案件在未侦结之前,公开所有细节?那这个案子以后还要不要补充侦查了?细节公布后,公检法就彻底放弃对这个案子的管辖?

      还有这种侦查过程的公布(因为没有侦察结论,所以能公布的只有侦查过程了),对以后其他案件的侦破,以及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是不是是负面作用?

      我不知道楼主上面所说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除了口号,是否有实际的实现方法?

      当然,我相信楼主不会认为现在实现这个案子正义,就是在没有足够证据时就把SW抓起来判了。那个是法盲。

      通宝推:江山如此多娇,洗心,
    • 家园 MM 你是被自己的预设立场绕进圈里去了

      贝志诚,张捷就是利用你这样的人。

      去看看爱坛爱菊轩妹妹分析朱家律师张捷的文章,真是高级黑朱家啊。

      朱家可怜。但贝志诚,张捷这帮附着在他们身上大肆鼓噪大放厥词求名求利的东西,没二话,就一个字:该死!

      • 家园 贝和张人怎么样完全是另一件事,关键在于此案办的不清不白

        如果网上传的公安局答复政协的内容为真的话(公安部 公办查【2007】040014号),那么这个95年的刑事案件,98年在未破案的情况下就结案了。

        不是说孙就是凶手,而是说应该继续调查清楚。

        95年的案子,98年没破案就结案,案子的刑事追诉期都没过就结案,很不寻常了。为什么其他案子专案组保留了十几二十年,最后破案了,而这个案子才三年没有破案就结案了。怎么能结案呢? 是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吗??

        案件有难度,最不济可以先挂住啊,等新线索浮现、或科技进步、手段进步发现新证据等。比如DNA检验破了不少旧强奸案。微量分析技术进步,未必不能破铊案。 怎么能结案呢???

        如果这样,那么全国公安局碰到难度大点的案子,不管是实际难度还是利益权力的因素,都拖上三年,然后结案。然后对老百姓说,对不起,难度大啊,俺破不了了,结案了。 这样的公安还是对人民负责的公安吗?

        如果网上传的公安局答复政协的内容为真的话,即98年未破案就结案的话,单从这一点看,这个案子就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是不清不白的,是不负责任的。

        通宝推:puma2011,
        • 家园 你对公安案件办理的程序清楚吗?结案并不代表不可重审

          公安部2013年1月1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中结案概念与2007年的已经不同,现在的结案概念一般是侦查结束,确定犯罪,形成结案报告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过程。而在zl案中的结案相当于现在的撤案,撤案对应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请不要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法律概念,其实现在公安部门不重启侦查情有可原,过去那么多年了,过硬的证据基本不存在,怎么重启?

          • 家园 那你说说那时候所谓“结案”的法律依据?

            不要说什么“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应当。。。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起码所谓“结案”本身就意味着不再积极侦查了,变成要靠被动的所谓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去被动的重新启动侦查。

            还是那句话, 才三年的案子,还是重要的有影响力的案件,为什么不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侦查,最少也像其他案件一样,人员可以暂时用于其他案件,但保留专案组,保持定期复审,主动的定期扫视是否有破案的新线索。为什么要三年就急着所谓“结案”? 要把重启侦查的举证责任推给谁? 所谓等有新的线索再重新立案其间的关节和门槛不用多说,大家都很清楚,这个能骗的了谁?

            案件是95年的,传说中的“结案”是98年。你说说当时所谓”结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凭什么结案? 当时的”结案“在哪个法律和法规里定义的是相当于”撤案“? 有没有足够的法律效力? 所谓“结案”后,公安机关还用不用主动投入人力物力去侦查?并且,事实上这些年公安机关在所谓结案后,有没有投入人力物力主动去进行侦查。 如果说不用和没有的话,那么这个所谓“结案”和字面上的结案就没有什么差别了。不要拿文字游戏来唬弄人。

            即使现在,也只有以下情形才可以撤案,没有说侦查有难度就可以撤案的。相信当时也不会有这样脑残的规定。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在不单需要重启案件本身,而且要审查案件的办理过程,有没有不正常的因素。当把这些不正常的因素调查清楚了,案件本身就水到渠成了。因为某些因素酌情考虑不是不可以,但因在查清事实、依据事实,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调整。

            • 家园 很清楚,第一条啊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因为对SW只有嫌疑,找不到事实,现在也找不到事实啊

              • 家园 有朱令被投毒的事实啊,不管孙的嫌疑如何

                都不具有撤案和结案的依据啊。即使不是孙,那也会是别人投的毒啊,也需要侦查清楚啊,怎么能结案呢? 反过来说,是不是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呢? 孙清白的话,回来主动要求再侦查、协助调查洗刷自己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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