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从太祖逝世联合国降半旗说起 -- 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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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太祖逝世联合国降半旗说起

    今天是太祖逝世四十周年纪念日,太祖的功过是非,至今盖棺未定论,只能留待后人评说,我在这里不累赘,只想聊一件和太祖关系不大的小事:联合国降半旗致哀。

    中国有哪些领导人逝世联合国降半旗的呢?相信我这个年龄的人,十个人中有九个知道周恩来逝世降半旗,十个人中有五个人知道邓小平逝世降半旗,十个人中应该没有一个人知道太祖也降半旗的。

    相信我的同龄人中,很多人对这么一件周恩来逝世、联合国降半旗的“佚事”记忆犹新:

    据说,周恩来逝世时,设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门前的联合国旗降了半旗。自联合国成立以来,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元首先后去世,联合国还没有为谁下过半旗。一些国家感到不平了,他们的外交官聚集在联合国大门前的广场上,言辞激愤地向联合国总部发出质问。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站出来,在联合国大厦门前的台阶上发表了一次极短的演讲,总共不过一分钟。他说:“为了悼念周恩来,联合国下半旗,这是我决定的,原因有二:一是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她的金银财宝多得不计其数,她使用的人民币多得我们数不过来。可是她的周总理没有一分钱存款!二是中国有10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4,可是她的周总理没有一个孩子。你们任何国家的元首,如果能做到其中一条,在他逝世之日,总部将照样为他降半旗。”说完,他转身就走,广场上外交官各个哑口无言,随后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我是大约91年还是个半大小孩时看到这“佚事”,激动了好些年,在99年邓小平去世,才被新的激动冲淡:联合国为了纪念邓小平同志逝世,降半旗以致哀。那时候国人对美国基本都是仰视的,但那段时间前后经常有美国前总统去世的,但从没有听说过联合国为他们将半旗。为这八杆子都打不到一起的事儿,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国人都感到“愚亦有荣焉”。

    随后2004年阿拉法特去世,联合国也降半旗,这时候互联网已经比较发达,这些八卦新闻也通过网络传播到路人皆知。在国人看来,阿拉法特只能勉强算一个伟人,联合国也为他降半旗,看来联合国降半旗也不是什么石破天惊的大事。

    真正触动国人神经的是2011年金正日去世,联合国降半旗。金正日算什么东西?大独裁者,大饥荒制造者,联合国也为他降半旗,没有搞错吧?又是为了这八杆子都打不到一起的闲事,国人的质疑声铺天盖地,党报最后出来答疑:金正日去世,联合国降半旗是例行公事。按照联合国章程,联合国成员国的在任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去世,联合国都降半旗致哀。

    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很多美国前总统去世,联合国没有为他们降半旗,因为他们去世时候已经不在位。那么邓小平既没有做过国家元首也没有做过政府首脑,去世的时候也已经不在位,那为什么他去世却降半旗呢?这也有好事者查出真相:中国政府要求联合国降半旗。当时中国已经是缴会员费第二多的大国,第一缴费大国老是欠费,联合国哪怕有想法,也不想因为这小事得罪“金主”。

    感谢包罗万象的网络,现在历次联合国降半旗致哀都很容易考证出来,几乎每一次都是例行公事,但也有例外的,如邓小平去世。其实无论联合国是否降半旗致哀,都对伟人的真知人格没有任何影响。然而同样是降旗一事,为周恩来降旗不但无人不知,还造出这么多花絮来,为邓小平降旗也广为人知,为太祖降旗却被刻意掩埋,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同样一道却做出多种如此截然不同的味道,其中原因才发人深思。

    啰嗦这么多,我只是想告诉大家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常识:你看到的伟人、你想象中的伟人和实际的伟人可能迥然不同。党和国家评价领导人喜欢走极端,如果站队站对了,他是白璧无瑕,完美无缺。如果他倒台了,就一无是处,似乎从娘胎里出来就没有做过一件好事。只有对太祖的评价是例外:建党有份,建国有功,文革有罪,功过七三分。

    中国不像美国,无论对现任还是前任国家领导人,只要不是倒台的,都不能乱骂,即使在网上乱骂也不行,但是对太祖却是一个例外,因为有七三分的定论,骂一骂是不要紧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使倒七三分也不要紧。当然不能全部否定,否则太祖称赞某同志柔中有刚,棉里藏针就成为搞笑了。

    金无赤金,人无完人,太祖也是人,也会犯错误,但就冲着他逝世,联合国降半旗致哀一事都被刻意雪藏,就冲着他是唯一一个被定论为“有功有过,功大于过”的开国元勋,而不是完人,因此更值得我辈尊敬。

    通宝推:桥上,广宽,老老狐狸,师兄,寒冷未必在冬天,光头佬,透明,三笑,小书童,红霄帐底,jdrlgd,浣花岛主,红山,Thresho,阴霾信仰,蓝鸟,hwd99,遂爰2012,caoban,年青是福,夏级核潜艇,普鲁托,
    • 家园 今天这特殊的日子把这旧文顶起

      看到全世界的帝反修、地富坏千方百计把老毛抹黑,却怎样抹也不黑那气急败坏的样子,我就高兴了。

      通宝推:等明天,胖老猫,
    • 家园 再次精简归纳总结一下,回答几位情绪化的河友

      1,党的决议是不断产生的,每一个新的决议都是根据新情况对方针的修正。以前决议不适应新的形势是常态。

      2,在上级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党员执行现有决议。

      不能再简化了。

      希望大家用文明的方法讨论

      • 家园 号称一直在改

        你是铁手派来的卧底吗?

      • 家园 豪河友深受西方思维影响

        思维简单清楚。我倒不认为豪河友在套什么人,而是其真实想法:程序正义了,那么就是真正正义了。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甘肃杨改兰杀死四个孩子后自杀"事件。外链出处

        案子发生20天后,康乐县副县长以下六个人受到处分,包括副县长、镇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村支书、村委会主任。

        和类似案件一样,案发后当地的调查处理多少带有向公众和舆论交代的意思。调查结果只是非常模糊、笼统的表示各级干部在执行扶贫政策时存在简单化操作的问题,对案发家庭内部矛盾调处不及时,并没有直接指出受到处理的六名干部在工作上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但却对他们给予处分。

        康乐县的处罚有没有问题呢?是很有问题的。因为至少从程序上看,这几名干部在执行过程中看不出有什么太大问题,甚至杨家的低保被取消,也是经过村民民主评议的,杨家拒绝按照政策领取补贴进行危房改造,责任也在杨家家庭内部意见分歧,无法达成统一,而不在这几名被处理的干部。

        这些干部都是按照党和政府的决议及具体政策来严格执行,走完了全部程序。从程序上看,他们并没有错!对干部的处罚是完全没有理由的。要是在西方,这些干部完全有理由把他们的上级告上法庭,基本肯定也会赢这个官司。至于杨改兰,他们会优雅的耸耸肩,表示这是一个悲剧,很同情,但无能为力,于是大家都尽到了程序,任何人都没有责任。

        这个思路到底对不对呢?在西方,是对的;但这里是中国,这是不对的!因为程序正义只是正义的表象,中国人要的是实质正义,要的是改进,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所以这些被处分的干部并不喊冤,社会舆论也不觉得这样的处罚有什么不妥,甚至还觉得处罚不够。

        比如杨改兰家庭的情况,贫困就不只是物质上的,同时也是感情上的。正如许多人已经指出的,物质上的贫困不会直接导致杨改兰杀死孩子又自杀的举动,自杀是精神上和情感上的贫困导致的。杨家不仅家庭内部存在矛盾,与同村邻居关系也不和谐。也就是说,他们不仅是物质上的贫困户,也是精神上、情感上的贫困户。对这样的家庭和他们的成员而言,精神上的贫困也许比物质上的贫困更可怕,精神上比物质上更需要帮扶。而各级干部却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以为只要按照国家政策发放补贴、贷款就算完成任务,却没有注意到他们精神上、情感上的帮扶需要,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这个意义上,那些被处理的干部并不无辜,而是为他们的错误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

        回到决议的问题,其实也是同样的性质。形式上遵守了决议,但是你未必在实质上遵守了决议!因为如果决议是错误的,你如果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地甚至超额地执行了,那么你也可能是在毁灭党。因为比决议更大,更严酷的还有事实!错误的决议在党史上也不少见,否则哪来那么多路线斗争?实事求是才是决议的最大和最后的裁判。

        这个也涉及到基本的管理问题,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决议,强压式的决议,必须是换人的,老毛就没法执行李德周恩来制定的决议,只能靠边站。无法同意的决议,其执行肯定是打折扣的。和执行决议相比,还有靠边站,减小执行力度,做一些准备,等等。机械地,简单地执行决议,那是苏联共产党;最后就会导致机械地,简单地执行解散苏共自己的决议。

        通宝推:梓童,发了胖的罗密欧,豪哥的江湖,老老狐狸,
        • 家园 程序正义在西方也不等于实质正义。

          所谓的西方人的程序正义等于实质正义是那些统治者用来忽悠底层老百姓的。他们自己从来不遵守这一套。从古罗马开始就是这样了。

          • 家园 这是肯定的,无论东西方

            都寻求实质正义,两者大部分时候没有矛盾。但一旦发生矛盾,就有个排序问题,西方过于强调程序正义,有时候即使损害实质正义也不在乎;而中国人更强调实质正义,有时候损害程序正义也不在乎。

        • 家园 按照管理学SMART的原则,你这个要求不可达到的

          站在道德高度叉腰批评当地官员是容易的。

        • 家园 实质正义并不是端端放在那里的

          实际上,“实质正义”根本就不存在。你有你的实质正义,我有我的实质正义,在经受检验之前,只能依靠程序正义。

          如下面清流宰说的,毛在四次反围剿之后一直到遵义会议的表现,正是实践了党的组织原则。让靠边站就靠边站,重新获得权力,也是经过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如果祭起“实质正义”的诉求,那么你中央红军丢盔弃甲、损兵折将,四方面军张主席怎么看怎么更正义。

          你提到的甘肃例子也并不是有效的反例。县党委作出了处罚决定,因为党委有这个组织权力,不仅有这个权力,而且有其自身依据,那就是下级党组织没有把工作做好,没有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当事人家中。这还不是照章办事吗?讽刺的是,我其实并不赞同这个处罚,依我的量刑标准,这是太苛刻基层领导干部了,这种家庭隐性矛盾,在孙女被逼死前,外人很难警觉。但是,既然县党委有这个权力,那就只能承认并接受领导。

          在追求正义性上,没有必要区分中国人、西方人。谁都希望获得“实质正义”。诚然,程序正义这个词是个舶来品,但西方影视作品中,哪次会高呼“procedural justice”?每个人挂在嘴上的,不都是简单纯粹的“justice”吗?这种追求是每个个人的天然标准。

          遗憾的是,简单纯粹的“justice”又是不存在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从来都不能保证事实会被知晓。这是对行政、司法等一切“判决”体系必须有的认识。即使在古往今来的判例中,可以通过细致的刑侦,通过缜密的推理,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但只要有一次,事实上是永远无法杜绝的冤案,你就应该明白:没有一套办法可以保证实质正义。

          但是正义依然必须被建立,而最可行的办法,就是依靠程序正义。如果籍此建立的组织坍塌了,那么问题不是出在遵守程序上,而是出在程序所执行的政治路线上。你不应该以破坏程序为手段,来反对程序奉行的政治路线。

          (当然,事实上你可以选择“公民抗命”似的行为,来对组织“以死相谏”。其实,我很希望薄是这样一种绚烂之死,可惜掺杂进了刑事问题。)

          所以,下面老老狐狸的例子同样不是有效反例。东北军致死不抵抗,这是执行了军纪。东北沦陷,不是贯彻纪律的错误,而是决策的错误,是东北军首脑奉行的政治路线的错误。如果东北军军部选择抵抗,那么训练有素的战士就成为巨大的优势。这个时候,让你去炸碉堡,难道你希望战士反问“要命也给吗?”

          总之,“组织路线”和“政策路线”是两回事。共产党的一个“小幸运”,就是建立了极强的组织贯彻能力,如清流宰指出,先总理也曾对国民党有一堆正确决策和训示,但下面统统阳奉阴违,这种连行动都不能统一的组织,曾一度形式上统一中国也堪称奇(雄)。但必须指出的是,有力的组织路线只是一个“小幸运”,能做到绝大多数成员忠实执行核心机构命令的组织,不止中共一家。中共真正的“大幸运”,是在历次政治路线的斗争中,居然奇迹般的基本都走对了。而这些大幸运的决策者、实施者也正是我们今天在这里有此争论的前缘。

          毋庸置疑,毛以后,党的政治路线被左翼党员(和群众)高度质疑。但质疑归质疑,党员总要做一个决定:还跟不跟党走?如果你觉得这个党还可以挽救,那就选择留在党内,通过符合党章的程序纠正党的错误。主席、稼祥、洛甫不就是这么做的么?普通党员给组织写思想汇报也是党内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

          因为对党的政治路线不认可,一并连同组织原则也一起违反了。我认为,恐怕在诸位拯救党的政治路线之前,党组织本身已经被各抒己见,或左或右的党员扯碎了。

          通宝推:夜郎国主,豪哥的江湖,
          • 家园 如果想要保留组织纪律,高层人士必须自己带头遵守组织纪律。

            如果高层人士自己不遵守组织纪律,还道貌岸然地要比人遵守纪律,当别人都是傻子吗?

          • 家园 这篇说的很好,但是重于理论阐述,轻于实践应对。

            我举例军统严明的纪律反驳,就在于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但还有更加重要的东西。我也以己度人,认为不耻于中层干部的说教,大多不是要废止组织原则,而是早就看出他的“组织原则”不过是个由头,本质上是在否定毛主席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

            我认为以上争执的本质在这里,而不是你说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组织原则的重要性。

          • 家园 实际上还是同一个问题

            如果你不认同组织的决议,应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的看这个决议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这个决议违反组织的原则,宗旨和目的;再极端一点,这个决议是要解散这个组织,你认同不认同,遵守不遵守?

            其次如果这个决议如果并不违反组织的宗旨,目的和原则,决议只是涉及具体的方式方法,如果不赞同,认为会发生错误,会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可以先保留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靠边站,也可以执行时减小力度,留一些后备手段。老毛反围剿时反对李德博古周恩来的阵地战,消耗战,不就是这样做的吗?因为忠实地执行决议,基本就等于红军的灭亡。

            最后还要看决议的产生过程。民主集中制的决策过程,才是保证组织既有活力,又有执行力的保证。脱离了这个前提,空谈决议必须执行,本身就是违反了组织的原则,也违反管理学的原则:不能理解的决议,执行也肯定会出偏差。毛主席在庐山会议上,用了几乎一天的时间讲“民主集中制”,应当就是对刘确认接班人身份后,官僚体系更趋向集中,而不讲民主的不满。因为刘邓就是持“驯服工具”论,没有民主,只有集中的决议,不管你的主观愿望如何,都已经在执行上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老老狐狸的例子就是第一种情况:不反抗日本的侵略,不保卫人民,日本人要什么就给什么,那么建立军队的宗旨,目的,原则都已经违反了;这个时候不遵守命令才是真正遵守命令!不遵守命令,抵抗日本人侵略的是英雄;形式上遵守了命令,束手投降,那于己于国于人民都无益,那就是象张学良一样会后悔一辈子的懦夫!

            通宝推:王铁墩,左右采荇菜,老老狐狸,
          • 家园 实质正义不存在的话,那不又虚无了

            实质正义当然是存在的,即使它有时候有歧义,不容易确定。

            试想,如果实质正义不存在,那程序正义的目的何在?如果程序没有了目标,那程序是个什么东西?写文章要传达一个思想,不能无目的,无目的是无法写文章的;写程序要设想一个应用场景或者解决一些问题,没有这些程序就会不知道怎么写;设定一些办事的程序和步骤是为了把事情办得更快更好,啥也不为,那不就是神经病嘛!

            通宝推:偶卖糕的,老老狐狸,
            • 家园 程序正义怎么会是无目的的呢?

              关于程序正义的目的,有两个解释,我自己也没有说服自己哪个是正确的。但都可以用来回答你的发问。

              一种解释是:程序正义的目的是尽可能接近实质正义。

              “可以接近”并不代表“可以获得”。你可以认为有一个绝对的实质正义,但没有人可以宣称掌握了它。党纪国法要给人惩处的时候,要求证据确凿,就是在力图还原事实,避免冤假错案。

              某人回家见到独自在家的妻子,再打开衣柜,发现隔壁老王躲在里面,你怎么知道老王不是在修理一扇“公共汽车一经过就自动打开的衣柜门”呢?这个时候宣称谁的判断是“实质正义”,有意义吗?

              你可以规定一系列控辩步骤,到了某一个程度,你只能划一条线说:好了,就以这个为准了。这些必经的步骤就是程序,你停下来的地方,就是你这个版本的正义。

              另一个解释是:程序正义是一种组织契约。

              比如你和我要均分一块蛋糕,怎么能做到双方信服的正义呢?程序是一个人分割,另一个人挑选。按照这个程序进行的分割,参与者无法否定其正确性。这是从效果的角度理解程序正义。

              共产党的组织条例写得清楚,规定了党员对组织决议的服从,同时又强调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组织生活,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写思想汇报。可以说是在党建上高度成熟的一个组织。你不能说把这些血与火检验的程序否定了,宣称自己掌握实质正义,并且据此破坏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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