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太祖逝世联合国降半旗说起 -- 天马行空
实际上,“实质正义”根本就不存在。你有你的实质正义,我有我的实质正义,在经受检验之前,只能依靠程序正义。
如下面清流宰说的,毛在四次反围剿之后一直到遵义会议的表现,正是实践了党的组织原则。让靠边站就靠边站,重新获得权力,也是经过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如果祭起“实质正义”的诉求,那么你中央红军丢盔弃甲、损兵折将,四方面军张主席怎么看怎么更正义。
你提到的甘肃例子也并不是有效的反例。县党委作出了处罚决定,因为党委有这个组织权力,不仅有这个权力,而且有其自身依据,那就是下级党组织没有把工作做好,没有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当事人家中。这还不是照章办事吗?讽刺的是,我其实并不赞同这个处罚,依我的量刑标准,这是太苛刻基层领导干部了,这种家庭隐性矛盾,在孙女被逼死前,外人很难警觉。但是,既然县党委有这个权力,那就只能承认并接受领导。
在追求正义性上,没有必要区分中国人、西方人。谁都希望获得“实质正义”。诚然,程序正义这个词是个舶来品,但西方影视作品中,哪次会高呼“procedural justice”?每个人挂在嘴上的,不都是简单纯粹的“justice”吗?这种追求是每个个人的天然标准。
遗憾的是,简单纯粹的“justice”又是不存在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从来都不能保证事实会被知晓。这是对行政、司法等一切“判决”体系必须有的认识。即使在古往今来的判例中,可以通过细致的刑侦,通过缜密的推理,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但只要有一次,事实上是永远无法杜绝的冤案,你就应该明白:没有一套办法可以保证实质正义。
但是正义依然必须被建立,而最可行的办法,就是依靠程序正义。如果籍此建立的组织坍塌了,那么问题不是出在遵守程序上,而是出在程序所执行的政治路线上。你不应该以破坏程序为手段,来反对程序奉行的政治路线。
(当然,事实上你可以选择“公民抗命”似的行为,来对组织“以死相谏”。其实,我很希望薄是这样一种绚烂之死,可惜掺杂进了刑事问题。)
所以,下面老老狐狸的例子同样不是有效反例。东北军致死不抵抗,这是执行了军纪。东北沦陷,不是贯彻纪律的错误,而是决策的错误,是东北军首脑奉行的政治路线的错误。如果东北军军部选择抵抗,那么训练有素的战士就成为巨大的优势。这个时候,让你去炸碉堡,难道你希望战士反问“要命也给吗?”
总之,“组织路线”和“政策路线”是两回事。共产党的一个“小幸运”,就是建立了极强的组织贯彻能力,如清流宰指出,先总理也曾对国民党有一堆正确决策和训示,但下面统统阳奉阴违,这种连行动都不能统一的组织,曾一度形式上统一中国也堪称奇(雄)。但必须指出的是,有力的组织路线只是一个“小幸运”,能做到绝大多数成员忠实执行核心机构命令的组织,不止中共一家。中共真正的“大幸运”,是在历次政治路线的斗争中,居然奇迹般的基本都走对了。而这些大幸运的决策者、实施者也正是我们今天在这里有此争论的前缘。
毋庸置疑,毛以后,党的政治路线被左翼党员(和群众)高度质疑。但质疑归质疑,党员总要做一个决定:还跟不跟党走?如果你觉得这个党还可以挽救,那就选择留在党内,通过符合党章的程序纠正党的错误。主席、稼祥、洛甫不就是这么做的么?普通党员给组织写思想汇报也是党内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
因为对党的政治路线不认可,一并连同组织原则也一起违反了。我认为,恐怕在诸位拯救党的政治路线之前,党组织本身已经被各抒己见,或左或右的党员扯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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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在西方也不等于实质正义。 飞鸣镝 字177 2016-09-21 21:29:13
🙂这是肯定的,无论东西方 pattern 字267 2016-09-21 23:05:49
🙂按照管理学SMART的原则,你这个要求不可达到的 dafemren 字57 2016-09-20 19:20:28
🙂实质正义并不是端端放在那里的
🙂如果想要保留组织纪律,高层人士必须自己带头遵守组织纪律。 1 飞鸣镝 字117 2016-09-21 21:33:26
🙂这篇说的很好,但是重于理论阐述,轻于实践应对。 1 gzdcl 字436 2016-09-21 20:20:56
🙂实际上还是同一个问题 16 pattern 字1830 2016-09-21 05:55:29
🙂实质正义不存在的话,那不又虚无了 10 独立寒秋HK 字523 2016-09-20 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