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政府是否有权禁止圣诞聚会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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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可见你不了解基本情形 -- 有补充

                  以阿姆斯特丹为例,外国籍从业者的比例近八成,而且也有指控强迫的案例。看看当年的媒体报道,比如这个这个还有这个

                  也可以去看美国的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这就是合法国家的状况。对于外国来说或许是跨国贩卖,但对中国,祸害的就是中西部地区。尽管这早已是现实。

                  但核心问题是强迫几乎是无法认定的,除非追溯到最开始。比如近似传销的精神控制,使其“自愿”参与这一行为。又或者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

                  甚至即便是自愿,也会存在强迫行为,比如人身控制,比如控制者和消费者的威胁和殴打,这些情况也极难认定。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补充材料 -- 补充帖

                  以上链接里都有具体材料,比如这个,还可以找到相关的。比如这个

                  但我觉得不写出来可能不会注意。还是贴图比较合适

                  点看全图

                  点看全图

                  • 家园 讨论问题要公平全面

                    1. 任何国家都有一个基底的“强迫”率,要注重对比才有意义。

                    荷兰是资本主义国家性交易合法,你要比较也可以拿去跟非洲那一票性交易非法的国家比较一下,看看是荷兰“强迫”的多,还是非洲“强迫”的多。

                    你列举一下荷兰性交易合法之前多少性工作者,其中强迫交易的比例多少,合法化之后多少性工作者,其中强迫交易的比例多少?

                    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可比性,你看看都是非法的资本主义国家“强迫”率是多少,中国“强迫”率是多少?以此推算,合法化以后,中国“强迫”率是多少。

                    2. 所以说你列举的东西证明不了什么。无论非法还是合法,“强迫”是不可消除,铁定存在的。“强迫”比率在非法的时候,只多不少。

                    3. 你真要反对,不如拿合法化后,会有多少女性受不了赚快钱的诱惑,加入性工作行列,换句话说合法化导致女性道德堕落的人数增加,比“强迫”要有意义得多。

                    4. 如果按你的逻辑,讲危害社会影响,那么小三和婚内出轨导致了多少悲剧是不是应该入刑呢?

                    卖淫犯罪,养小三和婚内出轨不犯罪,摆明了“你们保护的是老爷的合法利益”,只许州官放火。你要想说服我“卖淫有罪”,先把“养小三和婚内出轨”入刑,问题你敢提倡么,老爷们会不会扒了你的皮!!!

                    • 家园 这是公平全面吗?

                      首先,在最早的说法中,你说的是美国和荷兰这样的合法化国家没有多少强迫。上面帖子就是对此进行回应。

                      其次,前面大家论证的是合法化产生的恶劣影响,非法的情形与此无关。

                      接着,非法国家的情形显然视道德和法治状况而定,与合法与否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说,是执行问题。

                      再者,讨论基准的强迫率基本是不可能的。同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备相应的法治条件。虽然可以讨论人口贩卖情形,说明目的来曲线讨论。比如前文的材料和美国的评级。

                      然后,合法化的目标是降低犯罪率和改善从业者的情形,前文例子不仅没做到,反而使相关环节正当,催生新的犯罪,增加执法成本导致难以改善。这里主要是应然问题。比如制造同意=由于合法默认同意。合理买方表现=殴打威胁难以认定。

                      这里补充一下,一般所讨论的犯罪率是整体犯罪率,也就是包括所有关联的犯罪。除了前文所说,还有合理买方表现导致的买方病态化。而一些合法化地区,比如美国内达华州的研究,证明的只是性犯罪的犯罪率,至多关联有组织犯罪率。

                      而后,首先请允许我忍住不骂。你怎么就知道女性会那样呢?前文已经说过,非法反而有更大利益,更适合生存。合法化后的信息、税收和管制反而有诸多掣肘。这也是为什么西方会有从业者出来游行反对合法化。就实际执法而言,也是惩戒买方为主。除非是有组织的活动。

                      况且,你自己都知道这会导致道德堕落,难道你认为“堕落”是合理合法的?你又如何认定对方是自愿“堕落”的?

                      最后,前文说的已经够多了,关联的犯罪并非一个级别的。而且,这两种行为实际上有诸多表现形式,有可入刑的,也有不入刑的。而以上讨论的,全是入刑的,且严重程度远远超出。所以也没有任何比较意义可言。

                      这里和老爷有什么关系?你有想过你问中任何一个说法都是在对女性的蔑视和侮辱吗?你有想过河里现在还有不少女性吗?拿老爷当稻草人,你何曾想过女性的感受?

                      本来还有更多材料,更多情形,看来也没什么说的必要了。

                      • 家园 整个文字逻辑上惨不忍睹,不知所云,不说也罢
                        • 家园 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

                          证伪了就转移话题,一再如此,现在都直接不知所云了。

                          不知所云,一方面很可能是我表达不好。因为许多表达是处理过的。

                          比如所谓制造同意,由于合法,默认从业者是同意交易的,依此强买强卖。包括相关产业链条的各种“同意”,包括同意之后的隐瞒和欺骗。

                          比如所谓买方表现,包括交易过程和交易外。比如交易过程中的殴打、强迫、威胁、恐吓,行为病态。比如交易外的犯罪,骚扰、侮辱、暴力事件等等犯罪率。除此之外还有交易成瘾。

                          单看买方表现似乎问题不大,比如之前也有。但这里的前提是,合法之后,使买方增加、使行为合理、使问题严重、使影响扩大。故不可相提并论。

                          另一方面,更加证明了你不了解基本情形。因为虽然词语是处理过的,但只要有一点经验,就可以代入那些情境,明白问题所在。

                          至于所谓自愿,或许你只看到某些级别和方式的吧,或者说只考虑了中产阶层及其保障。但完全未想过这个市场是全年龄段、全产业链、无处不在的,按照德国的情形,也会成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具体情形就不说了,免得扩展你的意识范围。

                  • 家园 月河友你是好人

                    我绝对有理由认为你说的“可见你不了解基本情形”是友善的说法,而不是真的这么想。得多蠢多无知,才会相信卖淫嫖娼不会汲暴力犯罪。所以我现在有点觉得潜望镜河友的意见也是可以考虑一下。

                    • 家园 就像之前重复的

                      但凡有点了解,就知道合法化实际上损害社会、从业者和买方三方面的利益,只有少数相信法制万能和如此才能变成买方的才有利益可言。前者完成了自己的信念,后者满足了自己的需求。

                      为什么是少数?因为一旦信息公开披露,哪怕是合法化国家,绝大部分人也不会愿意冒这个风险。但总有少数人以此获得了筹码,可以据理力争。

                      讨论这个问题没什么,但能不能考虑一下读者的感受?我的意思是,他有没有考虑过女性会看到他的观点?又或者说,有没有考虑过对自己的诉求加以掩饰?

                      这里还没扔出来其他具体呢,比如男性同样也是受害者。从荷兰的报告就看得出来,加上国内近年的那些事件(性少数圈子的)……是不是可以说男性也可以想堕落就堕落,出于利益,肯定会有大量人选择此路?

                      原本是回复他的,变成回复审兄了。其实这里的问题不过只是,张口就来,一点基本调查工作都没有。好歹说话之前,先百度百度。

                • 见前补充 469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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