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海雯娜在微博上支持大麻像极了三年前某些人支持共存的样子 -- 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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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法律当然不可能细到这个地步

                    天下话题无穷尽也,我们不可能通过立法来规定什么话题能不能公开讨论,而政府如果想每个话题都来管,成本何其高也。

                    所以这次处理得不错,不用政府出手,民众自发地把这个话题给按死了。

                    至于玉冰烧,已经在中国流行近百年了吧?没听说什么类似鸦片那种国破家亡的惨事,有啥好脊背发凉的?

                    • 家园 你看,你在不停偷换鸦片毒品大麻三个概念

                      一说危害,必以鸦片危害来举证;但是一说禁止,就是整个毒品,完美过渡到覆盖大麻。

                      和早先说的【哥哥生病,弟弟吃药】异曲同工。

                      鸦片的危害为啥要禁大麻?

                      • 家园 你应该说这剂大麻有危害,为什么要禁另一剂大麻 -- 有补充

                        不能搞的,哥哥大麻生病,弟弟大麻吃药,

                        哥哥的危害为啥要禁弟弟,

                        你还是温柔保守了一点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本贴优秀世炯评论惠存:) -- 补充帖

                        既然青春留不住:这样蠢的话你也能说出口,和随地大小便有什么区别?百度一下药物一致性检验

                      • 见前补充 4977298
                      • 家园 那我就先厘清一下吧

                        大麻,鸦片同属于毒品,毒品包含了大麻,鸦片,以及其他在目录里定义的药物。

                        我之所以提鸦片这个例子,是因为这个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发生了的事实:放开鸦片的管制的结果,就是给中国带来了重大灾害。

                        既然大麻与鸦片同属毒品,放开大麻管制,以及目录里其他毒品的管制,按照历史经验,这会给中国带来重大灾害,是不是很合乎逻辑?

                        上面这种说法,不算偷换概念吧?

                        • 家园 问题是,没有人要放弃毒品监管,只是在讨论毒品范围

                          比如似乎在绝大多数主流(果敢彭家声这种不算)国家、地区,都存在毒品监管。即使最宽松的荷兰,吸食海洛因或者鸦片应该也犯法。所以你前面用鸦片举例的毒品危害和话题是不相关的。

                          现在的话题是,这个毒品的界限划在哪里,是大麻之上,还是酒精之下。如果允许讨论,应该是用某种量化标准,达到鸦片危害的x%,即被视为毒品。哪怕这个x是个不精确的范围,也比现在这样拍拍脑袋就定下要好。当然,如果你前面提到的致幻这种绝对0和1的标准存在,那肯定比我这个标准更好。但是我非常怀疑现实中存在这个界限。

                • 家园 就是不能给你棍子

                  棍子是大杀器,威力太大,决不能给群众随便拿。这是稻学的真谛。

                  具体到海雯娜这个案例,棍子就是在各网站手里的。他们想打死,那删帖封号好了。他们放出来,就表明海雯娜的帖子在允许讨论范围内。反而是你窥伺棍子,应该被一棍子打死。

                  • 家园 封号就等同于棍子打死这个人了

                    现在的结果我觉得倒是刚刚好,既没有用棍子打死这个人,也没有展开大麻无害论的大讨论,说明这种思潮已经被打死在萌芽阶段了。😄😄😄

                • 家园 我觉得你们快杠到位了

                  【成人吸食大麻合法化】对社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另外,这个问题是否可讨论?

                  =====

                  我觉得这样陈述就完全到位了。这避免了很多意外开杠:

                  1、大麻酚类物质在医学上是合法使用的;

                  2、讨论的成人吸食;

                  3、讨论的是对社会的危害。大麻对身体的危害已经很确定;

                  4、讨论的是利大弊大?而非绝对的利弊

                  最后是关键,这个问题是否可讨论。

                  • 家园 这是个难题,要看取舍

                    从言论自由的角度看,没有什么问题不能讨论。一旦开了这个口,毒品无害的问题不能讨论,那么会不会以后有其他什么问题也不能讨论呢?左派的河友肯定会问:阶级斗争的问题能不能讨论?😉😉😉

                    站在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毒品无害的问题不讨论,掐死在苗头刚起的阶段,未来至少可以省却两个麻烦,一个是社群分裂,禁毒还是不禁毒?另一个是毒品泛滥带来的灾难。

                    针没两头利,就看你选哪头😄😄😄

                    • 家园 你这里混淆了两个概念

                      一个是 【毒品无害的问题】,另一个是【什么是毒品的问题】。

                      比如我说酒精是毒品,不能合法。谁反对我,我就拿出一堆吸毒家破人亡的例子反驳,然后要求堵嘴。如果有一大堆人附和我,大概率我就洋洋得意的赢了。

                      直到这时候,我才理解了为什么有的人那么惧怕马甲。因为在一个小众环境,如果一百个ID说这样的讨论就该堵嘴,和一个ID这样说效果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些ID的背后某个人已经享受这种快感很久,那么自然会惧怕有人跟自己分享这种快感。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毒品是有官方定义的

                        详见刑法第357条,以及《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什么时候酒精进了这个目录再说。

                        以上应该说清楚了【什么是毒品的问题】。

                        至于【毒品无害的问题】,之前我没说得太清楚,我再捋捋我的逻辑:

                        如果有人引经据典声称毒品无害,一旦宣扬开来,哪怕只是引起了大辩论,必定会有一批受众接受了这个说法,即便这个说法是伪科学,由于毒品不是毒药,不会一吃就死人,后果不会马上显现,于是受众就会逐渐增多,一旦受众多了,社会就容易开始分裂,有人支持毒品合法化,有人反对合法化,由于禁毒的成本不低,毒品越泛滥,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就会越来越大,最后不得已放开合法化,以上就是西方一些国家走过的路。大清走过类似的路,最后亡了国,即便鸦片跟亡国不算因果关系,只怕也是重要因素。所以,西方国家,我祝他们好运。

                        这就是为啥我反对中国放开毒品无害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减少受众,最终受益的是大家。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哈哈哈,你这个官方定义已经被官方在司法实践中干掉了

                          可以搜一下武汉凯门张正波案,以及很多类似的案例。

                          张正波8年前向美国巴斯夫集团销售毒品/一类精神药品,被检方控告涉毒,一审被判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无期。

                          去年湖北高院终审判决为非法经营罪,11年。

                          ===

                          这个案子说明刑法中毒品的定义没变,但法官没按这个定义走。这些年类似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法官不按这个定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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