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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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死刑就是惩治啊,人头落地,如何实现不了目标?

        如果我砍下你的头,你死了还能复活,那么死刑才不能实现目标,我就要考虑修改。

        现在死刑确实能杀人,谈何不能实现目标?

        死刑的适用范围,我国中小学教科书都写明了,适用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所以我主张废死派全部吊死,因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 家园 格劳修斯:《战争与和平法》

        “如果不允许对特定罪行处以死刑,也不准以武力对抗拦路强盗和海盗,罪行必定泛滥成灾,罪恶将如洪水猛兽肆虐,因为即使在今日建立了裁判法庭,也很难遏制亡命之徒的恣意妄为。”

        • 家园 防卫过当问题

          好久一段时间,别说正当防卫了,抓个贼,也不用抓,任何原因,比如喊一嗓子把贼吓摔倒了,都可以被法官判定赔偿。记得这个是有案例的。好像上段时间还有个贼告苦主的,随便看了眼,没留意是啥,判原告败诉,换在那段时间,起诉就得值了。

          好像有个什么电视,主角有在审判委员会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好像这句话是高院关于正当防卫文件中的原许。不知道大法党看到这句话是觉得振奋人心还是觉得羞耻,或者觉得违反了法律原则?

          我之前有说过我一次抓扒手的经历,追了二三十米朝脸上一拳击倒,脸上裂了一个口子,扑倒控制时很快旁边一个便衣过来表明身份并接手按制,并问我对方脸上的裂口是我打的还是自己摔的,表示如果我打的就要陪去医院验伤。很快一组巡警到了,那个便衣就让我先走,由他处理。后来一次抓到在我车上偷东西的,我就不敢动了,只是跟对方说,你敢跑就打——那家伙现在我家附近的菜鸟帮工,不知道他还记得我不,我当然是不装不认识的。倒是有相互递烟抽。

          • 家园 所以我反对法治

            法治就是讼棍治国。我不喜欢讼棍,我希望看到每个月吊死几个讼棍。

    • 家园 结合一下最近法官被割喉事件

      如果真的执行这个实验,估计法官律师一下子变成高危行业。反正平时搞废死的也是他们。

      反正在外面也是吃苦受罪,进去以后还能8小时工作,吃喝不愁,全额医保。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养老送终。

      • 家园 法官被割喉事件,废死派都消失了

        废死派最让人讨厌的地方,就是双标。

        一个恶贯满盈的杀人犯,判了死刑,就会有一群废死派跳出来,高喊废除死刑。

        河南那个女法官被割喉了,然后网络上,废死派都消失了,一个废死派都见不到了。

        ----

        废死派在我眼里,就是一群为权力服务的哈巴狗。

        (备注: 对于河南女法官被割喉案,坚持废死的,不属于哈巴狗)

        通宝推:李根,
        • 家园 具体案件的审判不需要涉及是否废死

          而是适用刑罚的选择。因为中国刑罚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起点是有期徒刑十年(未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减免)。

          记得多年前有一起外国人在中国被杀案件,死者家属请求法庭不要判杀人者死刑。这就不涉及是否废死的问题。

      • 家园 我劝大家还是多生娃 -- 有补充

        主席说的:一个太少,两个刚好,三个有点多。审度说的:一个太少,两个刚合格,三个四个正好,五个有上多。主席当然说得对,审度也是说得对,条件不同了,数字当然也要结合实际有所不同。

        为什么要多生?跟死刑有什么关系?

        杀人偿命是最高准则,没有之一。大溘党怎么逻辑的自洽,那是它们的逻辑,并不是大家认同的逻辑,哪来族群认同杀人不用偿命,死定了,外部世界不以个体主观改变。 ( @燕人 本家大哥,从这次英国游行的发展到现在反民族歧视来看,英国死定了,跟溺水身亡那样,悄然无息的死去。为了自己孩子的未来,教点唯物主义。)

        如果公权力不能维护公众的利益,那么私权力无可避免的自发而自觉的出来执法。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个族群如果在杀人偿命都不能保障,无论外部内部,都不会尊重秩序。比如瑞典,强奸之国,并不比印度强多少吧。 @假日归客 河友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的数据?瑞典和印度哪个强奸率高点?

        犯罪分子的最佳作案对象,是没什么亲密社交关系的人,这些人,打了没人理,死了都没人知道。比如妓女往往是各种暴力犯罪的目标,除了本身职业经常接触不明陌生人的特点,往往跟社交圈小有关。

        兄弟姐妹多的,天然有两个优势:人家不那么敢欺负+更容易获得敏感性关键性的工作。不用个个兄弟姐妹都出色,存在本身就是强大的助力,哪怕有些很潦倒。

        某年大年三十晚,某县主要领导人的太子,澳洲回来的,说不定是 @懒厨 兄的朋友?深夜飚车,导致一家小超市起火,店主还在营业,跑了出来,眼睁睁的看着老婆和一对儿女葬身火场。太子当然有高人安排,当时让同车女顶包,人家店主不愿意呀,直接说我不用政府作主,我自己帮自己作主,整个过程县公安局都严防死守,半点动作都不敢做。你敢把店主处理了,店主还有兄弟姐妹,有本事把人家阖家铲了。这是主线。副线是同车女的爸爸夜闯公安局,直接跟女儿说:这事你背不起,也不用背,也不用怕,没人能逼你。

        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还是法理情?这一直是个争议问题。一个法大面积违反情,必然是个恶法,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强行执行,必然会被反弹。

        08上海杨佳,最近的法官被杀案,医生被杀案,村委会被杀案,之类的,无非就是私人执法。不一定是个案当中存在公权力不当,但肯定跟公权力长期大面积不当有关,

        通宝推:陈王奋起,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改开后真正服务于群众的怕是当年司法服务站/所 -- 补充帖

        当年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碰到法律纠纷时屡屡求助无门,相当多地方(所有?)乡镇成立司法服务所或站,免费帮助本地外劳解决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宣讲和指导。

        不过后来撤销了,这部分人,有些考证成了正式律师,有些回归行政部门,有些就成了黑律师。

      • 见前补充 5006560
        • 家园 文中一堆概念混淆的

          08上海杨佳,最近的法官被杀案,医生被杀案,村委会被杀案,之类的,无非就是私人执法。不一定是个案当中存在公权力不当,但肯定跟公权力长期大面积不当有关

          你举这些混淆了执法矛盾、司法矛盾、医患矛盾、基层矛盾甚至不分辨其中的个体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一概以所谓公权力这个大筐去装,得出“肯定跟公权力长期大面积不当有关”有点不辨是非了。医患矛盾跟公权力有个毛关系?就因为医院前面有个公立字样吗?私立医院没有医患矛盾了?不知道你肯定在何处?

          • 家园 问题的裁判不是公权力么?

            行政,司法裁定,不是公权力是什么?什么矛盾依法律程序不是由公权力裁决?公权力裁决得狗屎一样,大家还怎么信?区分,区分有什么用?

            寒星河友你上面列了那么多种类的不同矛盾,你告诉我哪个依法可以由个人自由裁决?

            • 家园 医生被杀案跟公权力何干?

              医生被杀基本都源自医患矛盾,而医患矛盾的实质是一种服务与购买服务者信息、权利义务不对等下的矛盾,尤其是医疗服务早已脱离政府免费提供服务的今天,跟公权力有多少关系?

              你如何得出“但肯定跟公权力长期大面积不当有关”的结论?

              而你补充的回答中,更是脑补居多

              当年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碰到法律纠纷时屡屡求助无门,相当多地方(所有?)乡镇成立司法服务所或站,免费帮助本地外劳解决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宣讲和指导。

              不过后来撤销了,这部分人,有些考证成了正式律师,有些回归行政部门,有些就成了黑律师。

              其一,司法服务站设立跟你脑补的“当年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碰到法律纠纷时屡屡求助无门,相当多地方(所有?)乡镇成立司法服务所或站”无关,司法服务所或站从成立之初就是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的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承担最基层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其二,司法服务所或站至今仍然存在且大力发展,并扩展功能,未来还将作为即将成立的社会工作部的基础组织继续存在。

              其三,从来不存在你脑补的“这部分人,有些考证成了正式律师,有些回归行政部门,有些就成了黑律师”的事。所谓的黑,黑出租车是指没有出租车拍照但提供出租服务的车辆;你脑补的黑律师顾名思义是没有律师资格有执业资质却能充当律师去法庭辩护的,你觉得这可能吗?

              律师就是有律师资格有执业资质的,从来没有什么黑律师的说法,没有律师资格有执业资质的根本无法从事律师工作,哪来什么黑不黑的?

              你这一个补充回复,从头到位没有一个事实,也是难为你了,不知道你编出这些来想表达什么?

              • 家园 有意思

                @懒厨 兄,我得对你坦率, @寄意寒星

                这个ID我差点怀疑是你的马甲,不过缺乏你那种生活气息,所以否定了。

                “医闹”曾经大面积存在。如果说到这个分上还再次问医患纠纷跟公权力有什么关系,我不介意认为 @寄意寒星 这个ID缺乏思维逻辑。骂街专业其实真不需要逻辑。

                关于司法服务所,你跟本不知道我说的是什么东西,下笔千言,连边都没沾。

                单独提醒你:“互联网”有记忆这个定律随着互联门户网站寡头化,在逐渐失效,很多信息已经在公开网络中消失,也很多信息变得脸目全非甚至颠倒黑白。这事我之前在河里吐槽过几次,这里单独提醒一下,“百度在手,天下我有”nononono

                o了。

                • 家园 老审,你又让我开心半天

                  上次燕人把我跟达闻奇并列,这次你把我抬到寄意寒星的高度,小弟我真是受之有愧。。。。

                  不过借此机会我也发个声明,本人抬杠一向是杠有杠道,光明磊落,从未使用马甲,并且庄严承诺,未来不使用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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