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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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党老汉一案,缺乏对丧失劳动力情况的补偿 -- 有补充

        党老汉一案,我没有看具体的判决。

        但是突然想起一件事情,就是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补偿对方丧失劳动力情况下的误工补偿。

        比如我经历的一起交通追尾案件,医嘱说是轻微脑震荡,不需要治疗,卧床休息一星期。

        根据医嘱,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星期的误工补偿。

        有纳税记录的,出示上一年度的纳税记录,计算误工补偿费用;没有纳税记录的,跟进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补偿。

        ------

        我印象中,党老汉一案,医嘱是住院1个月,3个月内丧失劳动力。

        春风一般的女法官,不知道给党老汉判了多少的误工补偿?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医嘱静养3个月,判赔15天误工费 -- 补充帖

        我之前看过知乎。原文已经找不到了,凭记忆,党老汉的轻微伤,医院的医嘱是住院30天,出院后静养2个月。

        我之前打汽车追尾的官司,有轻微的头晕恶心。医嘱是静养1周后再去医院检查。

        依据医嘱,要求1周的误工费。打官司的时候,对方律师对此费用无异议。

        党老汉住院1个月+静养2个月,合理补助是3个月误工费。

        如果当地社平工资是3000元/月,党老汉要求9000元,完全合情合理。

        春风一样的女法官从党老汉身上刻薄掉了75天误工费,该死!

        • 家园 伤筋动骨一百天,哪怕是剐蹭,但是静养两个月有道理、做不到

          对于一般以上的家庭大概没问题,可能也不好说,但是对于党志军忙活打官司根本做不到的。

          当然了,河里一堆先生认为是小伤,没必要静养,哈哈哈。

        • 家园 你的补充帖说王法官该死

          这个说法应该只是气话,不是说王法官真的该死。

          但是我之前还真没注意到这个误工天数的计算问题。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中关于误工费的法规中

          点看全图

          误工天数是: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两次通报里都没有提到 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

          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你在知乎上看到的传言:住院一个月,医嘱休息两个月。传言里的住院一个月,能和党某诉讼中住院29天的天数对得上,但是医嘱休息两个月没有实锤的证据,不一定为真。第一份通报里“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有这一个“仅”字,医嘱里是否写了休息两个月还是需要看当时医嘱的实际内容才能确定。

          网上的传言有真有假,对我这种爱较真的人非常不友好。这也是我为什么执着于弄清楚“案发之初传言的真假问题”的原因。

          • 家园 知乎之前确实有出院休息2个月的医嘱

            法律上的轻微伤,医嘱说要住院一个月,实际上很严重。

            党老汉的伤情,网上能查得到。不知道河里有没有医生,看一下出院后静养两个月,从医学角度是否合理?

            • 家园 上了年纪恢复慢

              我上次加班到半夜出门,距离酒店也就300米,我看到一个共享单车,就想省点力气,一手拿手机,一手拿车把就上车了,没有想到车把几乎是倒过来的,上去一踩就原地摔了下来。

              虽然车子很矮,说伤谈不上,当时有的懵,但就是痛,缓了几分钟还是骑车走了。

              回到酒店正常睡觉。

              到了第二天,发现全身疼,左脚踝和左胯都有擦伤。到现在过20天了,身上的伤疤还没有好,运动还隐隐作痛,完全超出我的预料。过去这点小伤,几天后就完全痊愈了。

              我的这次受伤显而易见远轻于党的受伤。我都要20天来恢复,党多点时间很正常,何况对党的精神赔偿呢?

            • 家园 在这里关键是法律上认不认,不是医生怎么看
              • 家园 是的。即使存在这种医嘱,也还得看法庭上的质证。

                医生在这里类似专家证人。但医生也有胡乱下医嘱的,好比那些套保的医院,一抓一堆。

                具体到这个案子,医生的医嘱是否合理?

                从两份通报来看,党志军受伤在左踝关节、左腕关节。根据公安部发布的误工期评定规范(2014版),单踝骨折是90-120天/腕骨骨折是90-180天/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是60-120天。

                如果没有骨折,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是60-120天,皮肤擦伤挫伤是7-15天/皮肤创长=<20cm是15-20天/皮肤创长>=20cm是20-30天。

                党志军自己要的是29天,所以骨折和韧带损伤似乎可以排除;

                如果是皮肤擦伤挫伤,王法官给的15天,已经顶格了;

                如果皮肤有创口,就看具体长度了。

                没看到党志军损伤的公开具体描述,外人很难判断王法官判得好坏。

                关键词(Tags): #5-20
                • 家园 这才是事实

                  如果没有骨折,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是60-120天,皮肤擦伤挫伤是7-15天/皮肤创长=<20cm是15-20天/皮肤创长>=20cm是20-30天。

                  党志军自己要的是29天,所以骨折和韧带损伤似乎可以排除;

                  如果是皮肤擦伤挫伤,王法官给的15天,已经顶格了;

                  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写明了没有财产损失,也没写有外伤,说明当时外观没有损伤,而且是双方签字确认的。

                • 家园 法庭的质证,必须由法医鉴定否定医院医嘱

                  re: 即使存在这种医嘱,也还得看法庭上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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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庭上的质证,不是空口白牙,胡搅蛮缠。必须由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不能毫无证据的胡乱判案。

                  案情通报里,并未有医嘱无效的证明。

                  ---------

                  民事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党老汉主张赔偿误工费,提出住院医嘱作为证明,完成举证责任。

                  被告如果认为住院医嘱无效,需要举出证据,比如医生吃回扣了等等,或者是患者亲戚朋友,证据可以主张医嘱无效。

                  即使被告主张原告的医嘱无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承担起了重新提供有效证据的义务。

                  按司法解释,法医鉴定的证据,效力高于医院医嘱。

                  因此被告可以申请法医鉴定并先期承担法医鉴定的费用。原告有义务配合法医鉴定,原告不配合的话,一切后果自负。

                  • 家园 我说海峰啊,怎么理解通报里的这句话

                    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既然医院认为党志军已经符合出院条件,那么后面的住院医嘱是不是有问题。

                    • 家园 能出院又不等于完全恢复好,比如我脚扭伤过,一天院没住

                      医院里面处理一下,二级扭伤,脚脖子肿的像个馒头,勉强能走。

                      然后我养了2个月才恢复到扭伤前的正常发力的水平。要不是我能动一点了就去看中医骨伤科开药泡脚,估计还得再歇一个月。

                      如果党某真是只有擦伤,那根本就不用住院。

                      医嘱应该要包括恢复期的,不知道为啥在医嘱和病历在能找到的各种传言加通告里面都没看到。

                      我个人的想法就是,如果这个病历能证明党某伤得非常轻,那官方早就会拿出来了。

                    • 家园 出院不代表完全恢复
              • 家园 医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官的自由裁判权

                判决书没有提到,是否存在2个月静养的情况。

                但是判决书明确确认,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医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官的自由裁判权。

                按照 @唐家山 引用河南省的误工费计算规定,明确规定误工费依据医嘱计算。

                基本逻辑是这样的,我们普通人,包括法官,都没有办法判定伤情的严重程度。只有专业人士医生,才有资格判断伤情的严重程度。

                如果怀疑医生的医嘱有问题,可以做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的效力高于医嘱。

                -------

                按照 @唐家山 引用河南省的误工费计算规定,就诊当天要单独算一天,实际上是29+1,医嘱住院+门诊,总共是30天。

                ----

                这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连法律明确规定的,医嘱住院的29+1天的误工费,都不肯给足,还要再克扣出15天出来。

                我对女法官的死,连半分的同情都没有。

                • 家园 又开始编造谎言了

                  但是判决书明确确认,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你从哪个判决书上明确看到写了医院有住院29天的医嘱?

                  甚至还要脑补“连法律明确规定的,医嘱住院的29+1天的误工费,都不肯给足,还要再克扣出15天出来。”

                  • 家园 感谢颂圣派的胡搅蛮缠,比戎贝威力更加巨大

                    案情原文:因其住院29天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

                    医生医嘱:党老汉需要住院29天。这个是毫无疑义的。

                    非常感谢颂圣派的胡搅蛮缠,比 @拜吨 这种戎贝,威力更加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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