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共:💬791 🌺3381 🌵170新 💬43 🌺7 🌵2 待认可2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53
下页 末页
                          • 家园 现在应该说你是真的蠢萌,外加杠精附体

                            点看全图

                            开篇第一句话“发生交通事故后已领取了第三方赔偿”你这大眼睛是看不到吗?

                            这是医保局以案释法,前提就是这个“发生交通事故后已领取了第三方赔偿”。你不谈这个前提,跑这抬杠,是不是为了展现自己杠精的一面?

                            • 家园 你肯定是没有做过保险的第三方索赔手续

                              医保的第三方索赔,实际上只能通过司法取得,无法在事先获取。

                              ------

                              我开车被严重追尾后,汽车报废,对方全责但无保险,我做过汽车保险的第三方索赔。

                              在开始第三方索赔前,你需要先在保险公司报案,声明要走第三方索赔。

                              然后跟保险公司签署第三方索赔协议,让渡全部的索赔权限。

                              我在北京,打医保电话,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个第三方索赔的程序。根本就没有办法执行。电话里说,如果有这个规定,到时候让我打官司索赔。

                              我不相信河南的小县城,会比北京情况更好。

                              • 家园 这就是咱俩之间的区别

                                第一,你的多数回复,都是基于自己脑补的,大多是我以为我认为,所以得出的结论都是与事实大相径庭。而我参与的所有话题,都是基于自己经历过或者熟悉的,不熟悉的我一般不会靠脑补去回复。就如交通事故这个事,我最多的时候管理过300多台车,参与的交通事故处理无数,跟交警、保险、法院打交道更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你说我“肯定是没有做过保险的第三方索赔手续”,你觉得有多少可能?

                                第二,你擅长于东拉西扯歪楼。前面咱们讨论的是交通事故伤害能不能用医保,你先是从医保局找篇文章,从里面摘录的法条的一部分来否认。我拿出法律全文证明有了。你现在又转而扯到第三方索赔难易上,这跟咱们讨论的问题有关系吗?

                                • 家园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你也别抬杠,有些法律你看看就行了,别太嘴硬。

                      • 家园 反党不见得,大约是反党初心,而反社会主义则百分之百

                        ,官僚主义者的必然操作。

          • 家园 我当初对王佳佳法官出言不逊,属实鲁莽

            但也要给自己找补一下,撰写刊发【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一文的相关人,不是反贼内鬼就是狗脑子。

          • 家园 两个感想

            第一个:是真便宜啊。狮子大开口也就不到两万,还编了一堆实物赔偿。也就是说精神赔偿满打满算可能也就值大概5000左右。 要我说直接要1万8精神赔偿,光明正大的。 我看也不是特别不妥。

            第二个: 厄运专找苦命人。人在底层,生存不易。而信息/朋友圈的差距比金钱上的差距更大。 但凡有个靠谱的朋友那怕劝劝他,几千块钱换条命,不值啊。 估计生活中各种压抑没有出口,就悲剧了。

            通宝推:唐门凤去,
            • 家园 仔细看看判决书再来杠吧

              这个事跟便宜还是贵有什么关系。你也是不看事实吗?

              住院29天,实际一天都没在医院住;电动车实际修了75,还是老板出的钱,手写个购车收据1800,手写个维修证明;找件破了的衣服发票2900,再拍张照片就要求赔偿,碰到这样的你开心就好。要不要他再说衣服口袋里还有20000块钱,被你撞没了?

              硬碰瓷凑出18800的数额,判决给了他9300还不满足,保险公司当时按骗保送他进去过年就没这么多事了,归根结底还是没有严格执法造成的悲剧

              • 家园 没有想杠的意思

                就是感慨一下为了这点钱搭上两条命。

                过去很多宣传马路上碰瓷。想着碰一下咋不讹个十万八万的,结果第一次5000,第二次两万。还是挺有分寸的嘛。

                我对法官没意见。挺同情的。一个基层人员,30多岁,就算有点小仙女的毛病又是多大的事。那么多老仙女,甚至老巫婆还活的好好的。我猜她是基本上按照法条来的。说呀不懂民间疾苦,这个懂了对她也没啥加分啊。

                弄出这个结果肯定是大家都输的。我昨天又被推了一条反动视频。一个女的在法院冲着法务人员大喊:你们家在哪里,老人在哪里,孩子在哪里我都知道。你们不给我活路,大家都别活。现在都以献忠作为威胁了

                • 家园 钱数其次,中国人主要是活得憋屈

                  吃糠咽菜的日子也过得,人人平等的时候,割完麦子喝口凉水也有甜味。说实话,虽然不干净,但是光比吃肉蛋奶,现在比过去好很多。为啥社会戾气那么重,就是因为大家活得憋屈。贵贱vs贫富是两个维度,当然不完全独立。现在的贵贱差异太让人窒息。这种普遍的憋屈,是改开以后国家治理模式的刚需。老板半夜发微信给你个任务,你为啥会干?因为失去这份工作你会过得非常非常得憋屈,会和这个姓党的一样。男女对立的根源也在这里。都跟西北欧人一样,上不上班无非是加勒比度假还是北海度假的差别,当然大家不会为这个给老板做骡子。男人想泡妞都去健身练肌肉,或者歪门邪道增大增粗,除了个别科学家,谁还去奔所谓的事业?正是这个没钱没地位就无比憋屈的存在,才像鞭子一样抽着所有人玩命去卷。宁可亡国,也不能严格执行劳动法,就是这个道理。

      • 家园 这段子让你编的,你不觉得搞笑吗?

        至于事实和证据,其实我们都知道,党志军被撞了,他疼得很,很可能对开汽车的生气,想要点钱补偿,对方一分钱不出党志军住院,拿到点补偿但需要支付医疗费等,拿到误工费但工资没有了,完败。最后走了不得不走了成本最高的抗争形式:诉讼失败后自主物理执行。

        住院半个月是双输行为,党志军一无所得,甚至还丢了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恶毒的法官甚至出院当天的误工费都不愿意出,因为你当天出院,就可以上班了。实际上住过院的人都知道,出院当天办完手续,通常已经大半天过去了,赶过去上班不可能。

        换句话说,这个小资法官让党在这场车祸中一无所得,相反收获了满满的疼痛,被嘲笑和鄙视。替党设身处地想一下,生而何欢,死而何惧?于是匹夫一怒,流血五步。

        党志军就是想要5000块钱弥补一下,这错了吗?就是不给,给个3000或者2000,也是说法。被撞后的身体疼痛和心理伤害,不是什么医疗费、误工费可以弥补的。不然我出1万块,河里哪一位愿意被撞一下?

        这种信口雌黄颠倒黑白的套路,你是bbc、美国之音培训出来的吧

        通宝推:淡淡忧伤,
        • 家园 党在住院期间拿到了工资吗?

          反正判决书上没有写,我认为没有。如果他的私企老板仁义,给了工资,那些人一定会列出放在判决书上的。

          党志军住院15天,出院花了多少钱,判决书写了吗?没有。为什么不写?写了就让人同情党了。你们怎么能支持党呢?

          我抽丝剥茧,来看看党究竟花了多少钱:

          按照法院通报,王佳佳判了15天的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误工费,交通费以及全部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交通肇事,参照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营养费:20/天,15*20=300

          2.护理费:109.78/天,15*109.78=1646.7

          3.伙食补助:50/天,15*50=750

          4.误工费:党某没有固定工作,按照农林牧渔行业为146.85/天,146.85*15=2202.75

          5.交通费:20/天,15*20=300

          5项合计5199.45,本案总共赔偿9384.89,全部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合计4185.44

          由于无法知道党某是住的哪个医院所以按照漯河市中心医院收费标准来算,

          住院床位费:单人间60/天,二人间42/天,三人间32/天,取三人间来算,32*29=928(法院通报住院费用全部支持所以按照29天计算)

          护理费:1级护理18/天,2级护理15/天,3级护理13/天,取3级护理来算,13*15=195(党某只有15天住院所以只计算15天护理费)

          刨除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党某实际用于检查,医疗,施救的费用约为3062.44元。

          住院要做CT、心电图,抽血作各种传染病检查(防止背锅)等检查,这一块我缺乏实际的参考资料,应该会做CT,化验等等,按照3000来计算,剩余的用药成本,治疗成本约为62.44元。

          符合一审判决说的,就开了点止痛胶囊。

          好了,我造了什么谣?

          • 家园 你真会给自己加戏,也好意思问别人你造了什么谣?

            你“抛开事实不谈,此案不祥”的帖子里,可以说每段话都是在造谣。

            第一段:一个和保险公司勾勾搭搭的小资法官被杀了。王法官参加保险公司会议,是去沟通答疑解惑的,而且是公开的职务行为,所以在后面的悼念文章上大大方方地写出来了。你污蔑为和保险公司勾勾搭搭,是不是造谣?

            第二段:对方一分钱不出, 党志军住院,拿到点补偿但需要支付医疗费等,拿到误工费但工资没有了。对方什么时候一分钱不出了?事故发生他张口要5000,对方不认可,这叫一分钱不出吗?有过交通事故保险常识的,都知道车损轻微的可以直接保险员定损,直接赔付;车损大的需要修配厂拆车定损;而人身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终结后凭住院单据保险公司报销,之前保险公司垫付住院费。事故发生时他的电动车损失微乎其微,人员没有外伤,直接要5000,保险公司当然不能直接给他了。而保险公司的赔付补偿里就包括了他的住院医疗费。到你这里说成拿到点补偿但需要支付医疗费,是不是造谣?

            第三段:党志军一无所得,甚至还丢了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恶毒的法官甚至出院当天的误工费都不愿意出。你上面计算的误工费就是补偿他不上班期间工资的,怎么叫一无所得?他一天院都没住过,怎么叫这个恶毒的法官甚至出院当天的误工费都不愿意出?又怎么知道他这期间就是在家躺着的?你这是不是造谣?

            第四段:换句话说,这个小资法官让党在这场车祸中一无所得,相反收获了满满的疼痛,被嘲笑和鄙视。开始党某要5000,这里面就是包括治疗的费用的,最后判决包括治疗费用给了他9300,甚至超出他最初期望数额的近一倍,哪怕按照你上面计算的,刨除他住院费用,获得了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赔偿5项合计5199.45元。这叫一无所得?

            你这是不是造谣?

            你既然这么用心计算,都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了,那还是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这个问题回答不了,扯别的都没用,无论打着什么旗号,不过是混淆是非罢了。

            通宝推:淡淡忧伤,
    • 家园 大胖子赶快解释一下为何不发新的一审刑事判决,判决有新料啊

      经审理查明:

      ·2024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次日,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执法情况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未认定党志军有财产损失,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均签字确认。

      ·5月3日,党志军办理了出院手续。

      2024年7月4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党志军诉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等共计18832.93元。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结合党志军的伤情、住院病历和医嘱,2024年7月23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103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提交了花费2899.5元购买皮衣的网购截图和破损的皮衣照片,以及花费1800元购买案涉电动自行车的手写收据、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手写证明材料等证据,要求被告方原价赔偿损失

      经查:

      ·交警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事故发生时党志军并未穿着其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网购截图中的皮衣

      ·党志军雇主的证言及购车和修车支付凭证证实,党志军所骑电动自行车系其雇主购买,事故发生后,该车由其雇主花费75元进行了维修,且并未向党志军追偿修车费用。

      ·党志军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明皮衣受损、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均系虚假证据;

      ·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

      ......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53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