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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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在扯什么

                  我上一贴就说过了,你是自带有色眼镜,认为党某无伤装伤,有故意碰瓷嫌疑的前提下的发言。我发言的前提是党某无辜被撞,确实受伤了,而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破皮擦伤,回去自己涂点碘伏就没事的那一类。我们发言的出发点就不一致,那就谈不到一起去。

                  我说过,我是有交通事故保险处理亲身经历的。在我看来,党某的第一次要求赔偿5000元,是跟肇事者谈的,不是跟保险公司谈的。他是想在不考虑后续治疗的前提下,拿5000元赔偿就行了,算自己倒霉。他是那种手停口停之人,毕竟不像你我,能随便坐在电脑前闲扯。而且党某这种人,当时估计对交通事故后怎么走保险流程都不清楚。

                  但是我猜肇事方是跟保险公司沟通后,说需要走保险流程,不能答应5000元一口价,所以才第一次调解失败。党某后续既然选择了住院,住院费用等是需要他先垫付的,所以他的后续要求赔偿金额和心理预期是肯定要超过5000元的。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在这个地方如此缺乏常识。

                  下面是关键之处了。按照我的经验,如果正式走保险流程,那么当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交各种单据后,保险公司根据这些单据,会有一次和受害者协商的程序,提出这次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受害者能接受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让受害者在协议上画押签字,理赔就此生效,受害者也不再继续索赔。如果协商失败,才会进入后续打官司流程。但是无论是8月份的通报,还是12月份的通报,都没有提到这件事。我不知道也不想猜测背后的原因。

                  综上所述,我还是认为案发之初的传言为真。

                  另外,我吐槽的帖子本来就不是给你这种“有四十年上网经历”的ID看的,是你自己非要凑过来回复,那我说的精神损失赔偿的事情也没必要跟你说。如果审度这种能看懂我的帖子的河友有兴趣,我倒是愿意跟他展开讨论一下。@ 审度

                  通宝推:大胖子,
                  • 家园 扯这么多也没看你扯出什么有用的

                    就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

                    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这个问题回答不了,扯别的都没用,无论打着什么旗号,不过是混淆是非罢了。

                    • 家园 不是我在扯

                      是你在扯。我讨论问题不喜欢发散,没有时间扯这些有用没用的。

                      我在主贴就说了两件事。

                      一件是我认为案发初期的传言是真的。

                      一件是我认为我国在精神损失赔偿方面的立法和执法都比较滞后。

                      第二件事你认为我在扯淡,我也认为你在扯淡。而且我不想跟你继续浪费时间扯淡,所以先放下。

                      但是第一件事情属于真假判断,这个必须得扯清楚。否则你兴匆匆地来打脸,结果没打着,你不是白来了吗。

                      上我的原帖:

                      案发之初有传言是:党某无辜被撞(对方全责),索要18000元赔偿,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最后王法官判9000元。

                      分为3部分:

                      (1)党某无辜被撞(对方全责),索要18000元赔偿。

                      (2)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

                      (3)最后王法官判9000元。

                      第(3)部分你没有异议吧。

                      第(1)部分的后半句话,你有一个5000元赔偿的异议。那我表述再清晰一点,党某在案件诉求中向保险公司索要18000元赔偿。这样说你应该也没有异议了吧。

                      第(2)部分我确实没有实锤的证据。但是根据我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而且这个12000元的数值,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能解释不少事情。

                      下面来扯这个5000元的淡。首先,这个5000元肯定不是党某在向法院诉求中的数值,否则起诉书中的18000元不成了笑话了吗?

                      再看这个5000元的出处:

                      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我认为这个对方是指的肇事方,不是保险公司。党某提出的这个诉求,是在不考虑后续治疗的情况下,拿到这个钱后就自认倒霉,不再继续追究。这个只是党某诉求的心理底线。也就是说党某认为在自己没有后续支出的情况下,无论公了私了,至少要拿到5000元的赔偿。所以这个5000元,与党某在案件诉求中向保险公司索要的18000元没有直接关系。跟我的表述也不矛盾。

                      在走正式保险流程之后,党某住院一定会产生相当多的费用。所以在“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党某的心理底线肯定要大于5000元。

                      最后是这个12000元,应该是党某破防的导火索。我猜测跟保险公司协商后,党某的心理底线是12000元。这是第(2)部分的内容,我承认没有直接的证据,这一部分你如果能拿出反驳我的证据,欢迎来打我的脸。

                      • 家园 这逻辑混乱的,真是逻辑智障 -- 有补充

                        唐家山: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的传言唐家山判断为真(对此判断唐家山承认“确实没有证据“)。

                        “没有证据“就判断一个事实——你逻辑无敌了。

                        唐家山:

                        (2)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

                        ......

                        第(2)部分我确实没有实锤的证据。但是根据我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而且这个12000元的数值,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能解释不少事情。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唐家山第二处逻辑错误 -- 补充帖

                        唐家山: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的传言唐家山判断为真(对此判断唐家山承认“确实没有证据“)。

                        他人:唐家山“没有证据“就判断不对。

                        唐家山:你不是也没有实锤的证据来否定吗?

                        举例:

                        唐家山:小六子吃两碗粉的传言唐家山判断为真(对此判断唐家山承认“确实没有证据“)。

                        他人:唐家山“没有证据“就判断不对。

                        唐家山:你不是也没有实锤的证据来否定小六子吃两碗粉吗?

                        (所以小六子只有剖腹了。)

                        通宝推:寄意寒星,
                      • 见前补充 5038825
                      • 匿名 办理住院不等于一定要在医院居住

                        家里就有糖尿病患者办理住院但并不真正住在医院, 因为这样开药可以开一个长周期,免去经常跑医院开药,不少住院病人如果不需要密切观察的,又不喜欢医院环境,生活不便,很多都在附近宾馆居住或者回家居住。党一天没在医院居住,不代表没有得到治疗,或者没有花钱,这大概也是法官判定15天住院的依据,说党办住院就是为了讹钱,没有具体细节就这么说,太武断。

                        • 家园 真服了你这样的,脑补后下结论之前却不会搞清事实

                          然后就来一句“说党办住院就是为了讹钱,没有具体细节就这么说,太武断。”你这全凭脑补不看事实的岂不是更武断?

                          一审查证的事实:·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王法官之前的判决并未因为他前15天没在医院住而不算他住院,后14天医院评估了他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你觉得保险公司会认可后面的14天算住院吗?

                          如果这样算,以后全国所有的交通事故伤者都可以挂床在医院了,有本事的可以挂一年。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 匿名 就不服你的杠法

                            从整个事实来看,党某的起诉就是故意讹人,交通事故后索要5000不成,就找了个小医院住了半个月又挂床半个月(之所以说是小医院,是因为一般的大医院也不会任由不需治疗的病人挂床半个月的,甚至有可能是党某与医院医生熟悉才挂床的)

                            党住院30天,如果15天可以出院,但医院为啥不办出院,是不是你自己脑补党和医生勾连,你有实锤吗?脑洞这么大,做漏勺啊,谁告诉你挂床就不算治疗。

                            如果这样算,以后全国所有的交通事故伤者都可以挂床在医院了,有本事的可以挂一年。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交通事故伤者去医院治疗,挂床与否,只不过是个人意愿,只要不影响治疗就行,按你的脑补,需要长期住院都算有本事的,以后没本事的都别去长期住院了。

                            • 家园 不服就站出来咬我啊,匿名算什么

                              先回答个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

                              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把他虚构的衣服车的损失都认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 匿名 匿名是西西河规则

                                不服可以找铁手,一个号称上网40年的人这点不懂?

                                祥林嫂一样对每个质疑的人提这样的问题,才叫夹缠不清,认为王法官判决不妥的人不代表自己可以比王法官判决的更好,评论家批评专业人士的表现,就代表可以替代专业人士比他做的更好?

                                • 家园 你真双标

                                  质疑你匿名时,就搬出来西西河规则了。

                                  那你质疑法官判决时,怎么不用这是法律规则来杠自己呢?😜

                                  通宝推:淡淡忧伤,
                      • 家园 那咱们就继续辨别真相

                        第(2)部分我确实没有实锤的证据。但是根据我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而且这个12000元的数值,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能解释不少事情。

                        这段话你是一点依据都没有的,完全是猜测。咱们暂时按你的猜测来判断。

                        有没有党某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根本就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从后面结果看,双方肯定是没协商妥,最后一拍两散才走上了法庭。到了法庭上,保险公司浪费了法务资源,自然是斤斤计较,原来协商时的退让就要变成寸步不让。

                        所以你脑补甚至相信有这个12000的数,一点意义也没有。

                        至于事发现场要5000被拒绝,就是因为电动车损损失轻微,人身外部看不出伤害,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之所以说是保险公司不同意,是因为肇事方不会自己跟党某私了,这是人之常情,5000元已经超过一般车辆的保费了,正常人的思维也不会私了,必然是把党某的诉求转告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赔偿人身伤害补偿,必须要有相关的票据的,而不是你想象的党某直接说个数,同意了就给钱。这也能解释为何党某马上住院,因为保险公司告知他要有住院的治疗凭据才能给人身赔偿。

                        党某挂床29天后,办理了出院手续,找到保险公司,又虚构了皮衣损坏2900、电动车维修全损1800的票据,索要18800,但被保险公司拒绝了,所以双方走上法庭。这个是事实你不否认吧?

                        法庭上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皮衣、电动车的损失赔偿的,也不认可其后14天的住院费用,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这个你否认吗?

                        事情发展到现在,跟党某有没有预期12000的赔偿有关系吗?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 家园 这不就结了吗

                          看来你也没有实锤的证据来否定第(2)段。

                          我是按照我的常理推断,你也是按照你的常理推断。

                          那就再聚焦一下:按照正规保险流程,保险公司会在收到所有票据后,给出一个建议性的赔偿金额。这一点你有异议吗?

                          是你先回我的贴,那就先把我主贴里真假命题的分歧点搞清楚。

  • 家园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案情通报 -- 补充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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