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交作业了,评600472包头铝业 -- 金戈
发审委2007年第4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41次会议于2007年4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可是,包铝的原铝业务仅占主营收入的15%;
您如何看这个问题?如何仅整合包铝的原铝业务?现金收购包铝的原铝生产线吗?
这样的话,您如何评估包铝今后的发展?
无非有二,
1. 明天业绩出来会让人跌眼镜,所以有些人趁早走;
2. 业绩会如预期那样好,但为了制造恐慌,震出一些意志不坚定者.
从上次转战太钢不锈后,还留了些包铝,准备跟中铝死磕,不到30不松手.
可以确定明天的季报不好看,而且会继续打压。
看今天包铝股价从高位一点一点慢慢向下,就是不敢试19.16。可能包铝操盘手现在还想不明白到底谁在狙击他。
http://www.sse.com.cn/cs/zhs/scfw/gg/ssgs/2007-04-19/600472_2006_nzy.pdf
http://www.sse.com.cn/cs/zhs/scfw/gg/ssgs/2007-04-19/600472_2007_1.pdf
焦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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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7-03-31|06-12-31|06-09-30|06-06-30|06-03-31|
|每股收益(摊薄) |0.3530 |0.5700 |0.4050 |0.2640 |0.0760 |
|每股净资产(摊薄) |2.5380 |2.1790 |2.1800 |2.0390 |1.8500 |
|净资产收益率(%) |13.91 |26.35 |18.59 |12.96 |4.10 |
|总股本(亿股) |4.8018 |4.8018 |4.8018 |4.8018 |4.8018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2.7448 |2.7448 |2.7444 |2.1121 |2.1121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2.0561 |2.0561 |2.05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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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305 主营收入(万元): 104828.41同比增 75.06% |
|07-03-31 每股未分利润: 0.912 净利润(万元): 16951.09同比增367.82% |
|★最新公告:04-17日公布2007年一季报及预计2007年1-6月业绩同比增长幅度 |
|有150-200%,上午停牌一小时。(详见后) |
|★最新报道:04-16日焦作万方公布07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353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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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 2006年度 10派2(含 |【业绩预告】预计2007年1-6月业绩将比上 |
|税)(预案) |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增长幅度预计150-20|
|【分红】 2006中期 10派1.7( |0%。(信息来源:2007-04-17 一季报) |
|含税)(实施) 股权登记日:2006-| |
|11-15 除权除息日:2006-11-16 | |
|【未来事项】2007-05-11召开股| |
|东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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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是财务上多摊点费用压低业绩的招数。
这个招,我自己就用过。不管他
中铝股改”引起中央高层高度关注
----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中的不和谐之音
一个人物的沉浮,就是一个企业甚至一个时代兴衰的缩影!
2006年10月30日晚上,随着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总监郭振玺和深圳、杭州、武汉、成都四家地方台负责人一起按亮一幅中国地图上的5盏灯,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在中央电视台宣布正式启动。令人吃惊的是,作为候选人之一的中国铝工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肖亚庆,却在活动开始的前3天里,仅得到65个支持票,反对票却高达2672票,反对数高达97.89%!比市场公认的、“一毛不拨”的深发展洋董事长法兰克?纽曼支持率还低近50个百分点,总排名倒数第一。
一个中央级企业的灵魂人物,一个正部级官员,在公众的视野里形象却如此不堪。这个结果,可能让提名者始料不及,更让中铝的决策层尴尬不已。
在中国,一切社会现象,皆有深刻背景。肖亚庆败走麦城的原因,正是引起中国资本市场巨大变革的股权分置改革。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央为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大力发展和规范中国资本市场作出的重大决策。在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央行等权力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在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诚信运作下,改革得到了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得到了中外投资机构和中小投资者的拥护和欢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来,中办A股市场一改5年来的颓势,累计上涨一年有余,逐渐步入牛市氛围,直观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巨大成果。截止目前,股改公司总市值总全部应股改公司总市值的96.14%,两市未股改公司仅剩131家,其中沪市66家,深市65家,改革取得了决定性成功。但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像兰州铝业、山东铝业这样的上市公司自恃央企背景,对中央关于改革的决策无动于衷,对实施改革毫无诚意,致使改革一再拖延,至今仍无实质改革举措。山东铝业更是悍然推出极不公平的股改方案愚弄广大投资者,理所当然地受到82%以上流通股东的坚决反对。在这场闹剧中,中国铝工业龙头老大的中铝集团,作为兰州铝业、山东铝业的第一大股东,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一方面没有显示股股改的诚意,致使机构投资者无奈撤离;没有推出合理的对价,致使市场预期落空,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没有履行及时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致使央企形象受到极大损害。另一方面,中铝集团没有抓住机遇实施股改,也没有采取及时回购等补救措施,致使中铝的整合越来越被动,股改越来越难以实施,市场的质疑之声一浪高过一浪,兰州铝业、山东铝业作为资源垄断型央企,本来质地优良,业绩骄人,如今跌势难止,沦为边缘!
这一切,都与其幕后策划者----中铝集团掌门人肖亚庆的作派密切相关。事实已经证明:肖亚庆不仅不讲原则,不讲政治,不讲大局,而且极其无知,极其无能,极其无耻。在这场“损人不利已”的表演中,肖亚庆之流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不仅没有捞到任何政治好处,反而倍受市场诟病,落了个“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可悲结局。
据悉,由于广大投资者的频繁举报,已引起了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亲自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群众和有关部门反映的中铝集团拒不执行股权改革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介入调查了解,向社会做出及时回应;对肖亚庆等人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请官正同志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处理,如问题属实,要坚决纠正,并将结果报我。”
人们注意到,近期兰州铝业、山东铝业股价逐步走稳,山东铝业更于21日当天大涨5%。这被敏锐的市场人士解读为“中铝可能会采取亡羊补牢,于近期推出实质举措”的重要信号。但对于肖亚庆本人的仕途来讲,可能已无力回天。
股改关系中国资本大局,没有任何特殊公司、特殊人物能够例外。一切的结果,最终还要看党和ZF的意志!
广大投资者期待着……
(《三秦都市报》2006-11-21第6版)
广发小盘加了仓,社保111新进,招商先锋新进,……。
原来的北方的小非出局了(中铝的狗腿子),其它几家小非好象没有怎么动。
下面有得闹了!
今天调整成这个样子,怪吓人的。
第一季度业绩,没有比市场预计的差吧?请教
不过包铝要拿好,看中铝和主力怎么操作了!
中铝的大非到1季度末一股都没有出,这点和“老拙”估计是符合的!
2007年5月18日中国铝业股东周年大会待处理的主要事项(摘录)
中国铝业公司定于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北京召开2006年股东周年大会,处理以下事项: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集团及本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06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待本公司完成建议A股发行及换股吸收合并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本公司将宣派2006年末期股息。
5.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公司董事及监事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酬金的议案;
6. 审议及批准于本公司今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集体终止第二届董事会之委任,并审议及批准聘任其中七位董事为第三届公司董事,另外审议及批准公司将提名的二位新董事人选为第三届公司董事,以代替两位将于今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卸任的董事。
7. 审议及批准于本公司今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集体终止第二届监事之委任,并审议及批准原三名监事为第三届公司监事。
8. 审议及批准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及中国大陆地区之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授权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决定其酬金;
9. 审议及批准任何持有本公司在该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10%或以上的股东在会上提出的提案(如有的话)。
特别决议案
10. 审议及如认为合适的话,通过以下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
(1) 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本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及一般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H股),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a) 于除本公司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 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买或其它原因配发)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的日期已发行的本公司H股总面值之20%,以此决议案日期为准;
(c)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之)中国公司法及香港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之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力;就本决议案而言:「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而以港元持有及买卖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在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2) 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决议案第(1)分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
(a) 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之时间及地点,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须之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议));
(b) 于厘定所得款项之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其它有关机关作出必须之存档及注册;及
(c) 根据本决议案第(1)分段发行的股份增加本公司之注册股本,向中国之有关机构注册经增加之资本,并对本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便反映新增注册股本。」
11. 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及批准如下议案:
「动议:
(1) 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于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拟发行短期融资券」);
(2)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之董事长(「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以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及发行当时的市场条件,确定及落实有关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有关事项(包括确定及落实短期融资券的最终本金额及利息);
(3)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就影响或涉及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情况或任何附带事项,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及/或进行其认为属必要或适宜的一切行动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