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日籍经理掌掴中国雇员之后 -- 晨枫
如果被打的人受到生命威胁而还手,那是正当防卫;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还手,那是斗殴。
这个日本公司的处置是否适当,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被打员工认为处置过轻,依然可以告上法庭。但如果他还手的话,他就只是斗殴的一方了。
如果当事人认为日本公司处置过轻,就应该告。
这件事儿当看谁笑在了最后,那一方达到了最终目的。
再瞎侃几句:尽看见有“血性”的国足打架,却不记得他们有笑在最后的时候。在球场上的最终目标是赢球,好象不应该是因为“血性”而还手或者大打出手。
被打的中国雇员对此事所设顶的目标是什么?这个目标对他本人是否合理?他是否达到目的而笑在了最后?
我们在此事上对被打的中国雇员期望的目标是什么?我们的期望对他是否合理?如果我们期望的对他不是那么合理,是否还应该指责他,还是应该指责我们自己?
有人选择“血性”,有人选择“能屈能伸”。没有人能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想法选择。在这件事上,指望这个员工再承担上中日关系的包袱,没有道理。
这小子有出息,借力维护了自己的脸面,也没替人出头,社会经验有点
这话法律上解释的通吗?
挨打的还手倒成斗殴了,这叫啥道理?没生命威胁就不能还手了? 没生命威胁的还手就是斗殴?这是哪国的法律,俺倒想听个明白。挨打还手是受法律保护的,又没说还手就是打死他,谁能在开始挨打的时候准确判断有没有生命威胁?
这里所谓的打架,就是一般性质的打。没有到缺胳膊少腿的程度。孩子打架看过吗?对了,就是这程度。只要在这程度里面,你还手了,就是互殴。这歪理你倒不服还真不行。国内派出所,欧洲警察,都可以去问问。只不过,责任轻重区分而已。
什么“政治正确”,什么“法律”,说到底就是我是个文明人,我受过教育。
这一套只不过是小资情怀,一个刚出国的小女人如果玩这一套还说得过去,一个有思想的人也这么玩就太小了。
现在美国真正的精英文化是你打我试试?那些动不动就找律师的才让人笑话,都是 mother's boy,这种人一般从小就被训练在每天固定的时间拉屎,一辈子没有大出息。
咋每回都有你阿,离俺远点。
少在这扯,俺在美国打过架,回去翻翻法律条文再来。
大家都拼命学蓝领,比较时髦。
春虫两只还不闲够,满火车跑吧您。
啥叫跑火车阿? 在国外打架的多了去了,少见多怪,
至少比俺在上海经历的多,有事你就说,言之无物就别瞎掺和,谁虫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