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回复讨论 1431665 号帖 -- de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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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指张的文章
家园 当年刘少奇一事不合程序;其实这一出又何尝符合法理?
家园 中国政治的最大问题,就是凡事上纲上线

话么,脱离具体事情,怎么说怎么对;事么,总能挑出错处。最后大家都坐而论道就好了。再不然,就都是争权夺利,这样谁也没比谁高尚多少。

家园 这是不懂政治的看法

要落实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文中关于把老毛的功绩和错误分开的评价,光是党内宣传不够,这场公开审判对全国是一次很好的普及教育,把老毛的晚年错误同这些人归结在一起,保证了毛思想主体的正确性。同时也通过有关人员的宣判书对文革作了一次法律上的总结,标志着公检法监督机制的重新生效,是对文革中那种专案组方式的彻底清算。特别法庭的设立很正常,他们的身份是国家前领导人,罪行又是宪法中的头号,普通地方法院承接的起这种案子?不说别的,审判对象涉及党政军三方面,有关的机密案卷资料它们调动的了么?林彪手下的那几位战将,没有老资格的将帅出面,能那么配合审判?特别是江青和毛远新的独特身份,没有政府出面很难审。现在国外的不少被审判的前领导人也是由政府出面建立法庭进行的审判。

家园 哈哈,不用和他辨了

各国对占领殖民政策没有了兴趣,因为财富不用来自土地是很明确的

他能说出这样的话!,还有和他辨的必要么?

家园 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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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老兄好博学!
家园 那玩艺管用的话,地球估计就不围着太阳转了。。。

路线斗争说到底是认识问题,可分对错,可不一定违法。认识问题用法律来解决管用的话,地球早就不围着太阳转了,几百年前法庭就判布鲁诺错了,他也认了!

可见,邓爷就是把法律当玩艺儿,时间长了,谁还拿它当真呀,是吧?

哈哈哈哈。。。

家园 很好奇您从哪里得知布鲁诺的认罪声明

不知道能否提供一下来源。

我只知道他是以异端罪名被活活烤死的,这点甚至连天主教会都不否认。他被宣判时说的这句话该怎么翻译呢:"Perhaps you, my judges, pronounce this sentence against me with greater fear than I receive it."

另外,既然您不相信法律有用,您认为该用什么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暴力么?没有法律的世界是否就是天堂,文革的例子还不够么?

家园 我记错了?可能吧!要不就是哥白尼认了菘?哈哈哈哈。。

那些个认准了地球绕着太阳转的大腕里,肯定有一个在法庭面前认菘的!是谁我也懒得去查了。无非想说明,法律对认识问题无能为力。

家园 很遗憾,您都记错了

应该是伽利略,但是他在认罪以后仍然继续他的物理学和天文学研究,出版了《关于两门新科学的对话与数学证明对话集》,时至今日,是宗教胜利还是他胜利了自有定论。另外,简单的把林彪江青集团在文革中所造成的动乱和破坏后果归结于认识错误,是非常浅薄的看法,被他们迫害致死的那些人是否受到过公正的审判?十年浩劫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怎么估算?1976年的四五事件充分说明了民心何在。如果您坚持这样的不严谨观点,我不认为有继续讨论的必要。

家园 呵呵,之所以会把这个问题又扯出来

是因为那时兄弟刚下河,还在新兵营里溜达。这个帖子其实之前还有内容,但是讨论到半路帖子被转出了新兵营。兄弟就发不了言了。所以重新又在新兵营里开了一个帖子,接着说。哈哈。

家园 谢纠错!你看陈MM引的法庭审判“四人帮”的贴文不就知道。

当时是不是把认识问题当法律问题来审的吗?把“长沙告状当审判突破口”。有意思!哈哈哈哈,要有“灭绝罪”、“反人类罪”之类的至于吗?。。

你也可以把当时的判决书拿来读一读,再对照一下当时和此前的法律,不就什么都明白了。认识问题可以争一争,事实有什么好争的!

花你一个,帮我长学问!哈哈哈哈

家园 是这样的。青萍河友是针对我上面的某链接有感而发的。

四人帮证言·长沙告状

特别法庭在开庭之前,曾对此进行过认真仔细的研究,虽然当时存在着分歧,但最后还是通过将此作为一发射向“四人帮”的重磅炮弹,并以此为审判“四人帮” 的突破口,打开局面。然而,这正如当时主要负责审判林彪集团主犯的特别法庭副庭长伍修权后来所说的,特别法庭将“长沙告状”作为审判“四人帮”的.一个突破口,“一开始选这个题目实际上是一个失误”。

“王洪文以中央副主席的合法地位向毛主席反映情况,尽管其用心险恶,有诬告行为,但是这是符合组织原则的,是合法的。而以此作为反革命罪提出起诉,是要考虑的。”当时虽然有的同志也有同样的看法,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组里的负责人说,将“长沙告状”这件事作为整个案子的突破口,这是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这样笔者和有同样看法的同志也就不再说什么了。

  后来,经“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同意,将此作为一条“四人帮”的重要罪行正式起诉。正式的起诉书到特别法庭后,笔者在王洪文审判组的讨论中,再次谈了以上看法。

  特别法庭根据有关领导同志的意思,将“长沙告状”作为第一审判庭首次开庭庭审,本想以此一炮就击中“四人帮”的要害,为以后的整个审判打开突破口,可是事情却未能如愿。庭审完后,国内外对此都有反应,一些国外记者和国外报刊、电台以及其他的新闻媒介对此表示“不理解”

伍修权以后在一篇文章中所写道:“……不过在第一庭的审讯中,却有过一点不当之处,开始的突破口未选准。当时拿出的第一个问题是‘长沙告状’问题,即江青、张春桥等为篡夺国家领导权,于1974年10月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正在那里的毛主席告状,反诬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正在‘搞篡权活动’。……尽管内容是诬陷周恩来和邓小平同志的,但在组织上却是合法的。如果说这样做算是罪行,那么以后同志间谁还敢一起商谈问题交换意见呢?审理这一问题的情况,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上报道以后,国际上对这个问题也有反应,认为这一条算不上什么罪行,说我们这样审判没有什么名堂!”

后来,特别法庭在江华庭长的主持下,在审定判决书时,一致同意不将此列为“四人帮”的一条罪行,并将其从判决书上去掉了。

——您也许有些误会,青萍河友是就此发言的。

刘少奇一事,不尊法理;审四人帮,如此定罪,亦不合法理,幸亏丢人之后删掉了。

不是说不能法庭审判,我是赞成法庭审判的。——只是此文可见当时“政治”颇影响“法理”。

——并非文革独有,也并非今天独有。

————————————

您没看到原文,自然觉得他说话突兀了些。

因我而起,忝颜说和,愧谢。

家园 再争一句,刘少奇的问题不存在不尊法理的问题。。。

因为根本就没上庭。处理完全是按照党内斗争的范式来的。要争,也是合不合党内斗争的规则,要我看,是符合的,有人说只符合潜规则,也有人说完全违反党内规则。。。对此,我是不争的,各自保留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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