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对贺梅案的看法 -- 萨苏
看来大家都有些误会。华人也并非都是自扫门前雪之辈,正是贺这种利用大家的同情以图私利者,才让人出手前越来越小心。我和神户一侨领谈天,此公曰:急公好义是我华人美德,问题是现在一不留神就会被人当傻子耍。。。
同时告诉Nan兄一些或许不知之内情,西西河里,就有我华界法律精英所在,为中国人做多少事情。。。
那份关爱不是装出来的,小孩也都快乐地偎在他们身边。
我有一个越南同事从小为美国家庭收养,现在已完全美国思路,但她也会回越南感受越南文化。
ABC的再下一代只怕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会有很多走样。我看了一些华裔后代写的儿童书,说是中国故事,可那插图、情节可笑之极,经常时空大转移。老外看了这样的书,只怕更加糊涂。
偏偏让有心人上升到民族存亡的定义上。
我有一个好朋友,非常清高,特别是去国外住了一年之后,经常讲,在国外她见到的中国人,很多应该被称作人渣,垃圾,根本不配做人,更不配生儿育女,做人父母,因为他们活得没有尊严,自己就活得不像人,所以不应该有人的权利。
我想如果让她来看这件事,毫无疑问,贺父就是垃圾,我看也是。
不过,垃圾是不是就不能有人权呢?这倒真难为着我了。
还好,法官把贺梅判给贝家,我很为贺梅高兴,也很为华人的未来担忧。
贺梅案的帖子看了不少,第一感觉基本同意萨兄看法,但有时又隐隐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其中是非恐还另有曲折,未必能为旁观者所明,大家也只能是“盲人摸象”了。
这场讨论其实反映出了在美华人所处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反映出这个弱势群体在维护自身利益上开始觉醒。而很多争论的起因和本质其实不在于泛民族主义,而是由于弱势群体在争取自身权益时的矫枉过正。就事论事,这种矫枉过正我不赞成,在本案中就是:为了维护华人的形象和由此影响的群体利益,即使贺是个混蛋,也要力挺――以维护群体利益的名义打压和牺牲个人(贺梅)的利益倒是中国一贯的传统。但从历史来看,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要在美国社会拓展自己的空间,矫枉过正的阶段恐怕是不可避免的,这既与周围环境有关,也与弱势群体自身的思维习惯有关。其他的弱势群体(曾经)是这样,华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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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了它对一些在美华人的评价和最后解决的方案, 我对这个世界上是否真的存在EVIL产生了怀疑。
对不起,人渣是汉语。
华人在外还是多团结,互相忍让,多普及一些法律和民权的知识来保护自己。
我再细细和能够欣赏到萨兄的文章,市为荣幸。平日多潜水,在此致谢了。
Nan兄坐而论道,如剥茧抽丝,老萨也是十分佩服的。
潜水? -- 哦,忽然明白老鲶鱼今儿早上撞到的潜水艇是什么来历了。。。
你说得对,说贺绍强为了获取美国公民身份,而打这个官司,这个借口是站不住的。
三个有美国国籍的孩子,与两个有美国国籍的孩子,对他来说没有区别。
考虑这个问题,要抛开国籍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的话
为啥不看看贝克家试图绕过第一个法官的原委呢?
当时法官看问题的两个观点:
1)有没有证据表明贺绍强虐待孩子?
2)贺绍强有没有跟贝克家签署抚养权的长期转让协议?
既然都没有,凭什么剥夺贺绍强的抚养权?
贝克家见势不好,才绕开这个法官,找上钱德勒的。
可见,同样是“以法治国”,仍旧是因人而异的。
视角不同,自然有不同的结果
钱德勒认定事实,就是强调“贺绍强有没有抛弃贺梅”
我看问题关键也在此
别的诸如“贺绍强是不是混蛋”“贝克要是中国人又如何”之类的问题,偏离争论的核心不说,还会使观众越发混乱。
我看一码归一码,先把贺绍强有没有抛弃贺梅搞清楚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