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来质检部门又被三鹿买通了。 -- h5zhu
一是企业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这个是对本企业产品的描述与承诺,也是解决消费者与企业争议的依据。
二是国家相关标准 GB/T 21704-2008 乳与乳制品中非蛋白氮含量的测定,按常规,这个标准从起草到相关厂家征求意见到实施,是预留了一定时间给企业消化与准备的,一旦正式实施,厂家和国家质检监督部门的检测仪器必定已经到位,相关程序文件必定规范,也就是说,这个标准是切实可行的。
如果企业标准备案低于国家标准,不用生产,直接判断它是不合格产品。
等同或高于国家标准,如果检测不合格,也是不合格产品。
出了毒奶粉这个问题,生产和监督两方面责任是显然无法推卸的。
国家标准还是企业备案标准?
现在对质监部门的指责,集中在“为什么预先没有查出”上,那么作为质监部门日常的质量监督抽查,又是采用哪个标准呢?
“在公布检测数据以前,大家的想法是“三鹿有问题,其他牌子可能也有相同问题,为防万一,还是不要吃国产牌子了”。公布数据之后,想法可能就会变成“噢,原来这几十个牌子都没问题,可以按照这张清单去买了”。”确实就是这样,专门做婴儿食品的贝因美,其奶粉也很便宜,这次不就过关了。
1 关于投诉的程序。
这是质检总局公众留言的要求
八、使用公众留言系统,请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对,否则留言将予以删除;
十、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打开投诉留言栏
是个有眼睛的人,看到没看到留言人必须附上电子邮件?
当然,你可以说这个人没有留下电子邮件,是呀,现在连这个人的留言都找不到了
你更可以说这个人不存在。。
退一万步讲,人家没留电子邮件,人家留下了联系电话,联系过吗?白马非马?
2 医生的投诉,只是光要求流行病学调查?如何进行中文理解,怎样才能理解中文,这不是增长知识可以做到的。人品,良心教育看来要从小学语文科开始加强了。
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你觉得那个标准对企业有利?那个标准对检出不合格产品有利?哪个标准对消费者有利?
按最低标准——国家标准查,哪怕合格了,但没有达到它自己的企业标准,也是不合格产品。这就是标准的严肃性。
至于“为什么预先没有查出”,不太官僚的话,质检部门接到投诉就要去查,难道还要定个国家标准去细化他们的日常工作?一年去几次?什么时候去?去了要公正,不能吃拿卡要,这不是笑话了么?
唉,你发了不少贴子,有不少是抬杠了啊,抬多了,不累么
你可能认为投诉人应该再度访问那个页面,去应质检局要求介绍一些详细情况。但投诉人未跟进该网页上的回复。
另一个未跟进出现在质检局身上,人家留了手机号,这本来是比EMAIL更直接更便捷的联系方式(造谣者很少留手机号吧),可是“急欲了解进一步情况的”国家质检局却连打个电话的功夫都没有。
两方都未跟进此事。好了,一个平民和一个国家级的质检部门,谁更有责任跟进此事?到底是谁更应该对此有下文?
打个不确切的比方,有人在公安局的网站上留言,举报说某小撮犯罪分子打算抢银行,然后也留了个手机号。然后公安局就在网上回一条:请提供详情。然后坐等抢劫案的发生?
一方是公民义务一方是工作职责,哪一个更应该主动联系对方?
简单两个字:麻木。
万事有个适度问题。
不是说不让怀疑不让联想,可是到了这个程度,有点太天马行空了吧?
我到觉得,质检这次做的很不错,不管动机是什么,至少看上去没有包庇和隐瞒。
虽然他们的动机,我觉得很可能是,此事已经闹大,中央密切关注,而本身此事发生,也是质检自身不利的原因,所以质检现在是不敢再搞什么妖蛾子了。
但是要把这个也解释成是三鹿买通的,我觉得可能性小了点。
有河友已经发了网页拷屏图片,无需争议。
质检局原话为:请提供详细情况。over
这个东西由于在食品包装和容器上使用的非常广泛,而且在微量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认为无毒安全,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是允许微量检出的。这次质检部门事前完全无作为,事后又大杀四方,连PPM级的也不放过,而且完全不提供任何参照,很明显就是要搅浑水而已,看似认真负责,实际上起到了让罪魁祸首脱身的结果(不管有意无意)。
就算自己没有标准,在公布的同时加一句“国际上认为多少含量以下是安全的”有多难?
现在好了,你要是说三鹿不是人,人家就可以说大家都这样。至于有几千毫克和几毫克甚至零点几毫克之间有什么区别,老百姓谁懂那么多,谁去一个一个的对数字?
三聚氰胺在容器上和包装上应用的极其广泛,在操作上很难做到永远都完全没有一点混入。
现在在没有公布任何标准的情况下把PPM级的无意混入和三鹿这样象给咸菜加盐一样的恶意掺假下毒混为一谈,就像出现了一个杀人犯,然后就把附近所有犯过闯红灯以上罪行的都抓起来打捆处理一样,结果就是杀人犯逃脱惩罚的可能性大增!
反倒是如果隐瞒下来问题很大
如果日后有人爆料,当初质检部门隐瞒了若干若干已经检测出三氯氰胺产品。
嘿嘿,这事儿怎么收场就好看了。
再说了,我人质检这次的操作是因为受到中央密切关注下的战战兢兢,我觉得谈不到收买不收买的问题。
全揭露出来说人家被三鹿收买,不揭露出来估计会说人家被其他厂商收买。
虽说质检一向尸位素餐,可是现在偶尔做件好事儿,未必一定牵强理解到被收买这档子上面。
为什么其他87家能做到完全不检出?为什么9月以后马上就能做到完全不检出?为什么奥运,残奥奶能做到?我倒是倾向ppm级的是由于少数奶农偶尔为之,算是一棵老鼠屎搅了一锅汤。。三鹿是在是罪无可赦
蒙牛68,一点都不冤!
我为之喊冤的是那些毫克级的,也就是PPM级的!甚至更低的!
亚硝酸盐也是有毒的,但是在食品工业中一定标准之下是认为安全的。如果哪个厂家多加吃死了人,然后质检部门不管行业标准,把所有有亚硝酸盐的产品和企业,哪怕远远低于标准的全都一起公布出来,那么我们还能怎么理解这个行动的用意?
各位老大,用铁锤砸别人脑袋和丢了一个纸团在别人头上不是一回事吧!把这些扯在一起有什么意义?
连0.09毫克都公布?这个量甚至可能是取样时候的污染!三鹿是这个量的2万8千多倍!可是老百姓听新闻看报纸的时候有多少会去对这个数字,只是知道有多少家企业不合格!
这就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