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自己抓杀人犯违法 -- lanchong
正如有些人会把交警罚款和刑警破案混为一谈;把“年均凶案20件,破获率90%”给忘记了(不是前面的糯米园子),只会念“不作为啊不作为”的顺口溜。
文中的几个农民作为当事人搞不清楚也就罢了,西西河里普遍文化程度不低,若还有如此的,不是恶意曲解又是什么。
反正只要是政府做的事,总是可以指责的。
怎么指责也总是占理的。
似乎不批评就显得自己多么不正确似的
西西河的文化程度不低是不假,但是對自己不熟悉的行業,無論文化程度如何,均屬外行,難道外行還還要分等級?等級高的就是恶意曲解,等級低的就是缺乏理解?
吃飽了沒事干才會如此分析吧?
本ID覺得,老百姓是不會分清你是交警還是刑警的,只要遇到困難找警察,就說明他們還是相信警察。至于說警察內部如何分工交接,那是政府的事,與百姓無關吧。
簡單舉個例子,二十多年前本ID在鄭州火車站,看到有人在大街上搶東西,旁邊就是交警卻無動于衷。大家一致看法是警察不作為,鄭州治安情況差。
照你的理論,我們的看法就是惡意曲解了。大家要說鄭州的治安情況好得很才算不惡意曲解。是不?
这是某人的逻辑,就像他说为杨佳说话的都是人渣,为许霆辩护的都是无良一样。
你何必在乎这个,这几年政府形象烂,说到底是很多公务员摆不正自己位置。少数几个人在网上造些舆论,对大家看法,影响不大。
自己去打狗,忘了南京那件事的教训么?
要人民自己处理内部矛盾,你是想让黑社会干警差的事情?
人民内部矛盾都处理不好,养着帮公务员吃干饭啊?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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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奇怪,某人不是一直声称自己精通法律么?怎么连法律都不去查一下了。
首先,流浪狗如果尚未侵犯公民安全,不属于危难情况,警察没有义务立即救助;
其次,流浪狗权属未明,且不能确定是否属于“财产”,警察没有义务帮助解决纠纷。
第三,公民报警,确实应当及时查处,但并未规定必须有人报警打狗,就必须打狗,如果有动物爱护者或其他动物保护组织不赞同打狗,警察可作协调,但仍然没有打狗义务;
第四、打狗显然不属于抢险救灾;
第五、在流浪狗未对公民产生威胁道德情况下,打狗是否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请你论证。
纵上所述,警察没有打狗的义务。
只是有人报警而已,警察出警是理所应当的,但这和是否有打狗的义务无关。
只有在可以确定流浪狗确实对市民的安全或其他利益产生了危害,警察才有打狗的义务。
laska:怎么不讲法律了,如果你能帮我找一下警察有打狗义务的
我还以为你又会来个死不认帐呢。
既然我没有说过,不知道你又是如何推导出来我会“死不认账”的?
你的思维方式真可爱
反正你说什么,大家都清楚。
如果我说过,请你找出来,如果我说过,我肯定认的。
不过也不妨跟你明说,想抓我话柄,你恐怕还真没那个本事,因为如果没有绝对把握,我从来不说过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