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自己抓杀人犯违法 -- lanchong
我在报纸上看的,去年的事情。
温哥华当地的报纸province 上登的。市中心一个大厦的保安,白天看到有人在旁边的街道上偷车,他就追过去了,他的同事报了警。
他追上那个小偷把小偷拿下了,扭打过程中警察来了,带走了人,那个人是个惯犯,带走时不停的骂他,并且威胁以后要找他麻烦。
结果是他的同事没人愿意和他一起工作,警察说不鼓励这种行为,这是他们的工作,保安看到这种情况报警,记录着个人的长相和逃跑路线就行了。
他的公司马上就把他开除了,说是他给他的同事以后的工作带来危险。
另外一个也是报纸上看的,一个17岁的女孩子,体育很强的那种,一个人在家,有人溜进来偷东西,她看到了就去捉贼,贼跑到大街上,她一直追出去,追了几百米,贼让过路的给拿下了。警察来了说,不鼓励市民的这种行为,会给警察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抓贼是警察的工作。
中国的警察说的是对的,这些人从严格意义上说是犯法了,不过当没有选择的时候,我也会这么做,但是我知道我做的是犯法的事情。不会去求同情,更不会去要别人报销。
又会有人说,这警察是不是跟被害人有什么特殊关系呀?他可是我们大家的警察不是某一个人雇的私家侦探。
于是又是,中国这地方真是...blahblah
这五兄弟的问题在于:扭获(对此事,平民扭送公安机关是可以的,但没有捕捉权)犯罪嫌疑人后,没有就近送扭获当地的公安机关,而且报道中还暗示他们把人带回去后还不愿交给公安机关。
如果他们把犯罪嫌疑人就近送扭获当地的公安机关就没有任何问题。
关于经费,报销是不可能的,但在可能时,公安机关可以用奖金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偿,不过不是必须的。
看见你评价林嘉祥
史记禽兽列传之鲁人林嘉祥列传续集!
林氏,名佳祥,字禽兽。鲁人,时年天命之年
畜大夫林氏,名佳祥,字禽兽。鲁人,时年天命之年,本朝太祖立国竖年生于烟台,林母怀其于腹时,每梦满天电闪,家中惊慌,雌猪不宁,鸡狗不安。值其诞,恰遇一游方和尚,语于林母:此子有祥光护身,可名为佳详,又常梦及六畜,可字为禽兽。禽兽护身开道,日后可保官运享通,然禽兽者,淫欲盛,需谨记小心勿纵欲无度。否则晚节不保。林母从之。
畜幼时即颇好色,虽双亲严加教导,仍不思改,常企望借一支糖葫芦之诱去改变同村少女之人生,奈何时运不济,屡未得逞。及至身长,有熊狼之相,致仕,一路仕途顺利,官位渐高。
本朝太祖开国五十八年,即西元二00七年,时畜调任粤鹏城海局魁首。权位愈重,则骄奢淫逸愈长,性最喜色,每靠其权位,或诱或迫,毁女无数。每日无女不欢,又每思及少时所思,愈发不或收。开国五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晚,畜携一妇于海鲜大酒楼小酌,酒酣之际,忽有内急,遂离桌更衣,赖未识更衣之所,恰遇一幼女路过,热心语之,并亲为向导。带候前往。行走间,候细察其颜,但觉天真无邪,秀色可餐,遂起色心图之。待行至更衣所,候暴起,以手扼女颈,强将拖入更衣之所,欲亵玩之,女性烈,誓死不从,尽力争,终是天尚有眼,幸脱畜手。及挣脱,疾走号哭,告其父母。听之,大怒,遂携家人同往质问。恰畜更衣毕出。闻,大怒,挺胸突肚,手指其女父曰:“贱民,汝可知吾否?!!吾乃当今工部大吏,来自天子脚下。即尔郡刺史,仅平级耳。尔敢与我斗乎??”女父不服,仍理论,畜益怒,多欲上前动手,每出狂言:尔等贱民,蝼蚁耳,今与吾斗,看我手段。。。。。。即吾扼尔家女项,尔能何计?。。。。。最后畜更拟其召妓时开价:今吾己遂愿,尔等可开价,何如?整幅泼皮无赖之相,更兼骄横暴虐之行。争执间,畜或有小惧,欲匿之,众不从,片刻间,捕快至,将畜带走。此事暂告一段。
然今事既大白于天下,众皆知之,既耻且恨之入骨,夙望能严惩此等禽兽不如之人,目前尚称同志,同其志者,不耻乎。天下有知之人,莫不同声所指。
太史公曰:朗朗天坤,岂能容此禽兽呼!
看见你评价林嘉祥,就觉得你生活在火星吧,你最好还是不要回国了.
以后经营和zf竞争业务的公司越来越大,业务竞争日趋激烈。
崇拜
其实我倒是觉得这次警察是有点不作为的感觉
你举的两个例子是现场制止正在进行中的犯罪,不是事后自己执法,所以是合法的。 当然也是高危的,确实不鼓励。
而楼主贴里的事件里,有这样的情节:5人看住了杀人犯并报警3小时,可是警察不到,杀人犯跑了。 之后5人自己动手抓人。
自己事后动手抓人肯定不合法,但是。。。。嘿嘿。
就如同为日本乘客停车一样
根据一般常识 就可以判断出一般老百姓能否享受到同等待遇
当时公安局的政治处主任除了感叹诸如当地多山路难,很坦率地承认民警待遇低,有时积极性欠佳外,也提到,当地平均一年凶杀案有20起,而破获率是90%。
我们姑且暂不去考虑这个数字中的水分(至少目前无法考证),在当地警力,财力有限,而又地形复杂的情况下,90%的凶杀破获率,就是18件,那么,我们反过来想,如果警察全去为这家人破案了,那么另外18起案件中的受害者谁来管,这18起凶案的家属又怎么办?
20起凶案破获了18件,总不能还说是“不作为”吧?
这么说恐怕有欠公允。
举个例子,我见过很多人不满110出警的速度,其中不乏措辞偏激把警察骂得一无是处的说法……问题是有天晚上我去派出所办事见到的一件事情,让我对他们有更多的理解——我刚好碰上有人报警说流浪狗扰民的事、警察屁颠屁颠的跑去抓狗,就这么点破事、你居民自己把狗打死埋掉,或者退一步说、不要再喂狗把它撵走不就得了……问题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些鸡毛蒜皮本来可以居民自己解决的问题,同样占用了大量的警力。
比如打狗,不就是市民内部矛盾么--一方要养狗,一方觉得养狗影响了自己;
再比如城管取缔无证摊贩,不管吧,有人投诉说无证摊贩扰民,影响卫生和安全,管吧,又说粗暴执法,而且这两种抱怨往往就是同一种人发出来的。
叫我说,干脆说清楚再试行一次--既然怎么管都是不好,干脆不管了,让他们自己解决去。
比如,认为不该取缔无证摊贩的,让他们去和那些认为无证摊贩扰民的去理论,用嘴辩也好,用拳头打也好,反正等最后谁赢了,按谁的路子办。
不过,这又得有人哇哇乱叫了,得,闹不好,还是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