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辩证法的争论和疑惑 -- 卓娅和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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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这个话题是太大了
一旦形式定了,或者说规则定了,一切就都是开始的几个“法”的形式推演了,一般人看不出来,以为逻辑推理奥妙无穷,其实只是某种既定原则的自身展开罢了,数学不用说了,科学理论也是几个“公理”或“共设”的自身展开,再用数学语言表达出来
最好的工具了。形式逻辑是分析自然科学最好的工具。想运用好就必须具备两种不同的思维。两者又各有自己的缺点和各自的优点。
名词,是同一个,可是这个名词所承载的概念,两边理解不一样。。。。狭义的啊广义的啊特指的啊泛指的啊。。。然后就。。
记得一个老外电影里,男角说:我老爸说这世界上的争吵65%是名词之争,我看啊,95%是的。
比如,改革开放后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度,有很多是前面所没有的,开创性的,那显然就是不需要摧毁的建设。还有,就是科学家的发明,是开创性的,那当然也是不需要摧毁的建设。
新法制定之后,旧法就不实行了吧,这不就是建设和摧毁同步嘛。就现实中来讲,这个新旧的更替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在既定的时间内进行的。也即是说新法的实行是逐步推进的,而旧法的废除也是逐步进行的。这用矛盾的观点来看的话,那就是矛盾的转换,原来的矛盾的次要方面逐步增强,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这段话的错误在于,他将矛盾的对立统一主观的认定为矛盾的两个方面一直是势均力敌,且同时存在和消亡。正确的理解是矛盾的双方对立统一,但是构成矛盾的双方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且事务的外在表现则以构成矛盾要素中占据主要地位的要素为主。
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所谓的势均力敌的均衡状态只是转瞬即逝。
往深了说,这种观点是以静态来理解动态,最典型的就是目前的主流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当然这是题外话,扯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