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我能理解这种思路,不过就是觉得很汗……
这也是当初创立这一制度时的特殊考虑,不设门槛、有利于做好工作,真要像法院那样,一审、二审、申诉就三次机会,一些问题可能就解决不好。这个制度运转到今天,面临的最大问题也就是这个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有决心,上访人可以不断上访、越级上访,日积月累下来、自然积案成堆。我没有认真考证过,但是这个制度恐怕在全世界也是独一家了吧?
说白了,很多事情的真相是合理的,但是很难听,说出来得罪人,必然招来更多的矛盾,那么你说出来不说?
孙东东的话算是一个例子。我可以再举一个袖珍一点的例子。我们做一个活动,需要找几个礼仪小姐一样的角色。我们的解决方法是公开招募,然后组建一个评委会内部打分决定,决定出来后私下通知每个参选人。我可以直白的说,选这个礼仪小姐的标准就是长得如何。但是现在有某个参选人跳出来在公开场合说“我觉得你们在搞黑幕,为什么我没被选上?”你让我们怎么说?拿出当时的所有选票来,当着围观群众的面对她说“对不起,大家都觉得你长得丑”?这是实话,问题是谁来说?你愿意担任这个报信者么?很明显不得体的话,谁来说?
退一万步说,就算你勇敢的承担了说这话的责任。现在她揪住你说“评委都是你买通的,选票甚至都是你做了假!”,你该怎么办?你难道还重新安排一次又一次选拔么?我说只要你不把她选上,她能跟你闹到底你信不信?面对批评者,执行者永远处于劣势地位。这是不可能靠任何“透明化”解决的问题。
很高兴你找了一个直接原因,不过对于根本原因,你觉得归结到“体制问题”能够得到任何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么?推翻政府换个“民主”的政府就万事大吉,这话你敢说么?伊拉克现在是民选政府了,伊拉克政府的工作作风就有根本转变了?
我向来认为,把问题归结到某个不切实际没有操作性的原因上,是不愿意动脑子的表现。我可以基于和你同样的逻辑说官员态度恶劣是因为他们一旦加入政府,就被某个我们不知道名字的恶魔(you know who……)附体了。你否认?你怎么知道我说的是错的?你又不是官员,你怎么知道恶魔真的不存在?如果你是官员,那更简单,恶魔附体的人才不会承认自己被附体了呢,你这个恶魔!
看到了?逻辑上绝对自洽,合理性绝不亚于你的观点,怎么样?有意义么?
就常识说的这几个例子,你给个解决方案吧。假设你是胡哥,或者假设你是全知全能的上帝,你打算如何解决?
设立基金,以公权力补偿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
很多地方已经这样做了~
说白了,刑事犯罪分子犯了事,造成了破坏,只要他没被抓住,那就国家买单。这样的做法仅仅是为了堵住某些人的嘴么?它有何合理性?难道说就因为破不了案,国家就有责任?哪个法律、哪个国家政府说过任意一个刑事案不能破案就是政府失职?它是刑事案件不是行政案件啊。
我觉得这样的规章制度从法律上讲是可笑的。作为社会转型期缓解社会矛盾的应急措施,就如同作为非常规反腐败手段的“双规”一样,可以理解,但是不可以当作法制建设的方向。
如果说因为“政府最大”,所以老百姓有了任何委屈就都应该政府负责到底。那我觉得从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角度讲,政府也应该对人民享有绝对的主宰权利(不是权力),你赞同这样做么?
我觉得现在很多人的心态就是:有利益我沾了那是我的本事,有麻烦了政府不替我买单就是政府混帐王八蛋。如同说股票涨了是我股民的本事,股票跌了就是政府不作为。或者房价涨了是我炒房的本事,房价跌了就是政府和开发商勾结起来坑我。对这样的论点,我表示无语。
只是犯罪分子太穷无力赔偿而已
说到底是社会的错,动用公权力救济没什么问题~
信访办驻京人员回来,接风时说起一件事:邻县一人在最高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常驻,你想要最高院谁谁谁的住址、电话,只要拿钱立马给你。而且也给我们工作人员提供信息,那谁谁谁又来了,在哪儿多着呢。。。新兴职业啊
我跟他喝过早茶,他说没跟你吃过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