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 投票信息
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45/6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8/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42/1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69/21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5/2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3/0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7/2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18/2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11/1
有时候都很不能理解,特别是当律师想方设法替他的当事人辩护的时候,都觉得那么可恶的人,为什么要替他辩护。
每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电视剧就会自觉不自觉的体现出“职业道德”高于一切的理念来。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当事人是什么样的人,他是你的客户,你就要千方百计为他辩护,即使是在辩护胜利后,你恨不得要亲手杀了他的情况下。
有人在下面说大正义,小正义。其实这个案子的要点并不在这个案子上。在这个简单的保密后面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定罪以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每个人都有权得到律师的辩护是美国法律最重要的两个基石。而律师对自己客户提供的情况保密则是保证辩护的一个先决条件。失去了这个条件,律师的辩护就失去了对象。而失去了辩护的被控人对于手中掌握大量资源和人力的控方来说基本上等于没有还手之力。从导致整个法律系统的崩溃。所以,这个保密原则在美国法律界基本上是不可挑战的。要是我没有记错的话,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个保密原则才可能无效:一个是正在进行的犯罪。比如说绑架,犯人抓到了,把被绑的人所在地告诉了律师,律师就有义务把这个情况告诉警察。再有一个就是律师本人受到客户的威胁时,这个保密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则的重要,所以才有那个小律师后面说律师资格委员会不追究是“shame on them"。事实上,只要是律师被查实透露了客户没有授权的情报,几乎是百分之百的会丢掉律师资格。
人要为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负责。耳朵根子软的大好人不能长久打交道。
他的错误是他不该去探究埋尸点,更不应该去看。在实际情况中,绝大部分律师对代理人的情况也就点到为止,对其它事情眼不见为净。
我也不喜欢这种用所谓“职业道德”来大过最基本的良心的说法,瑞士的银行也可以用职业道德来掩盖做过的龌龊事。用职业道德说事没什么不可以,但是让人觉得没良心,作为围观群众,不爽。
瞎扯的远点,前一段看了电影nothing but the truth,应该很多人同情女主角的遭遇吧,我就觉得她活该,如果她真的想过这件事的后果,如果她真的想保护特工家的小女儿,就该放下好奇心和揭露政府黑幕的“职业道德”不要去调查这件事或者不要捅出来。
我所说的“小义”、“大义”问题,是用中国的哲学观和中国社会对律师的角色定位为基础,而且在原帖我也强调了这一点。
“小义”、“大义”的问题,中国古代先哲的著作已经讲述得很清楚了,就不再重复。那说说律师的定位问题,在中国,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律师被定位为司法系统中的一个辅助成分,是用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注意粗体字,这是中国律师制度的基本定位。所以,很多事情,不能单纯地从美国的情况套用到中国。像这个例子当中的那个小律师,在中国,他的行为绝对会招致从同行到公众到法官检察官的一致声讨,这是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思维特点所决定的。
和道德社会以道德为基石一样...如果这个基石稍微有一点点漏洞,那么整个构架都会崩塌...
所以为了这个契石而付出一切代价对于这个社会具有很高的悲剧英雄的意味....
那么以英雄的标尺衡量(不是常人的标尺)
最低级的,为了巩固这个契石让自己的家人爱人付出代价(不含自己)
稍微高等一点的,为了巩固这个契石丧失自己的所爱所有,比如荣誉,比如金钱,比如爱人家人离之而去,除了自己的生命什么都被剥夺
以上两种,代价也还是挺高的,不过,我不是很看得上,理由就不说了...毕竟人家也是英雄...仅仅作为个人观点表达一下
中间等级的,开始令我心存敬意的,为了巩固这个契石丧失自己的所爱所有包括生命...毕竟在我眼里,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加宝贵的东西了,放弃这个是至高无上的牺牲,需要无与伦比的勇气...撕心裂肺的痛到我都要开始拒绝的层面,万不得已不肯去打开的地狱之门..情愿装不知道的不去理解这个层面的存在,不知道比较幸福嘛..望天...
次高等级的,也是开始让我敬佩的,不光是境界问题还有能力卓越双重的耀眼,因为这个契石丧失自己的至爱,但是依然在不违背这个契石基础上坚持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把事情推向更好的层面.
最高等级的,令我等都卑微得如同尘埃的耀眼的英雄,是付出一切为了建立一个这样的契石,而且居然建成了或者建成了大部分...
这后面两种...我只有仰视了...如果说前面几种是无意间打开地狱之门,并自己承担地狱的业火和力量的话,这后面第一种是不但是打开地狱之门承担了地狱之火,但是取得了地狱的力量,然后又凭着自己的能力,将这扇门合拢阻止了他人再度误入,后面第二种则是在地狱之火蔓延的时候,建立了一个巨大的场把地狱的烈炎锁住以及封印..
写得太感性了...我的表达能力真差....逃走
作为辩护律师,他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保持沉默;后来他成为“胁犯”,蹲了牢房,已经不是律师了,为了维护个人信誉,“我...发过誓的”,他只能保持沉默!
在美国,信誉(credit)是世间一切的根本。没有个人信誉,没有人会相信你,没有人要雇佣你,你什么都不是,那才是真正的人渣。不是说,美国没有人造假,没有骗子。你可以造假,你可以骗,但是一旦被揭露了,你身败名裂。美国这个社会运转的基本内核(kernel)不是亲情和良心,是信誉。
我们中国人也有相同的话:信为万事之本。
从某种意义上看,小律师的沉默其实维护了美国社会的大道德根基。
下面这段话,可以看作被代理人授权了。
所以小律师应该告诉检查官,否则违反了自己的代理职责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所以也无所谓佩服不佩服了
就个例而言,这个段子显得比较极端,幸亏这不是老百姓的普遍道德
其实让我很犹疑。
但比较其他选择,我只能选1了。
也是讲类似内容的。
那片子很不错。
律师要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合法的怎么维护?美国社会已经迷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