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宣部为什么屡屡陷入被动?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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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在中国得到了不少人的同情,与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的监管方式的简单粗暴是有关系的
考虑到国家安全,我们绝对是支持国家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监管
问题在于怎么样监管,是不是某部门某领导看了某个网站的某篇帖子甚至是只看到了帖子中的敏感词语就拔线?
是不是该确定一个黄线和红线
触黄线的进行罚款和警告
触红线的直接拔除,并且重罚,重判负责人?
是不是该有一个程序?比方说事先通知
是不是要允许对方一个申诉渠道?
是不是可以把判罚标准公开化?
能够不能够向国外学习主要由法庭来决定,而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来决定该不该罚以及该罚多少?
难道走法律程序效率会更低?
法人的合法权益该不该得到维护?对于法人的违法是不是需要有更严密的法制措施?有更严密的法律规定?
总的来说,互联网监管方面的简单粗暴实际上是中国在经济法领域中的严重薄弱的体现(外国对商业贿赂,市场操纵等等违法行为的法人都是重罚的,在中国法人就是从事再严重的违法活动,也只有法人代表要负责,法人是不需要负责的---当然,也可能将违法的法人直接枪毙---总的来说要么对法人违法撒手不管,要么就直接枪毙,如果对自然人这样的处理的话,那么社会早就不知道是什么样子了,问题就是有关部门,尽管中国有那么多的法学教授,似乎就是不知道法人也是一个法律主体,需要采取法律措施来规范其行为的很基本很基本的道理)
法制,法制,还是法制
经济法制,经济法制,还是经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