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群众是落后的。群众的话他居然也信?
案情:某地被拐卖妇女,多次逃跑未成,结果起了杀心,将所谓婆婆和丈夫杀死后自首,结果以谋杀轻判了好像是无期。
我一直认为这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侵害的反抗,顶多是防卫过当。似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限制颇多,不知各位怎么看?
闹钟你不厚道
只要对自己的观点有用,白猫黑猫嘛。
仅限于从网上看到的,是不是真的,不好说。
要说怎么算是强奸,法律条文规定的很明确,没有含糊的地方。关键是如何认定事实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就需要公安局的侦查工作。
看结果吧
一个女性,一个在不良场所工作而洁身自好的女性,面对两位(有钱而且有权的)成年男子的强迫,而且旁边还有其他两位女性旁观,这种绝望感可想而知。她忍无可忍愤然出手,将行凶者刺伤进而刺死我觉着完全合法。
没见一个证据,只见处处主观判断。不把邓玉娇捧成民族英雄,看来很多人不满意啊。
看了那两位律师。我真的很想吐。
古时候烈女都是皇帝送匾立牌坊,号召全国臣民学习的
他要是引新华社的文章(我举个例子而已,新华社有没有写我不知道),难免有人说他引用的是官方说法啊。
兄弟们,我们不能因为对官家/富人的反感而事先定调啊。
我为胡文海喝过彩,现在我依然佩服他。但杨佳,就反了。这年头,不管多煽情,要让人内心认可,还是靠事实。而重要的,就是人内心认可。
《南都》确实秉承了一贯的作风,你没见在采访中不断给被访者挖坑么?但是被采访者很小心,没有中招,而且估计最后还审看了文字记录。但是这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关于案情细节的报道,所以也很有价值读一读。
看您提了好几次了,实在忍不住表示下不满。
皇帝老儿最爱给那种被人不小心碰了胳膊就砍一胳膊下来的女子送牌坊,这……?
再说要往古代比,洗浴中心女性工作者的工作内容按古代标准看已经出格了,沾上这方面的名声,再怎么三贞九烈也是立不了牌坊的。古人可是把名声看得比事实真相重要。
您夸邓姑娘我支持,可您用牌坊夸她我真有点欲哭无泪了。历朝历代背着牌坊的女人,有几个真的和邓姑娘一样,是为了维护尊严而宁为玉碎的呢?
几乎没有留下任何把柄,陈述和分析相当严谨。
防卫应该是在人身安全受伤害的情况下,且仅限于侵害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她逃跑被找回来这个最多是限制人身自由,并没有侵害她的人身安全。除非她杀人的时候她老公和婆婆正在殴打她。
“正当防卫”这一提法旨在允许弱者在来不及寻求法律帮助的情况下进行自救,并不是鼓励弱者对任何侵害事件都自行解决。
而且他还逃不走,无法免于被侵害,当地公安机关也是失职吧?反正我是如此感觉,不理解,您能否细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