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回答滴水不漏,特别是碰上南都这样的媒体,更得小心了。
黄提出来了,那么邓贵大有没有提出“异性洗浴”服务要求?
河里法律大牛多,欢迎指导。
我的理解是,防卫是必须和侵害同时发生的,也就是说,你只能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做出防卫。如果这个女子动手杀人的时候她老公正在QJ她,那么她是有理由对她老公进行防卫的(但这个情况下她也不能对婆婆实施防卫,除非她婆婆协助QJ)。
这样,和她杀人这件事同时存在的只有限制人身自由,这个貌似不属于人身安全受威胁,也不属于恶性犯罪行为,是否存在防卫的说法我不太确定。防卫的主旨是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不是惩治他人。
最关键的一点是,防卫行为不可能是有预谋的,而这个案子很可能是有预谋的,如果的确被证实有预谋,那防卫是无论如何也不成立的。
至于公安部门是否失职,这个首先当地居然还流行买卖妇女,已经是普法职责上的严重失职了(虽然事实上中国很多地方都这样),其次对当地存在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无所察觉,也是失职的。如果他们已经察觉到有妇女被倒卖到本地但就是懒得去管,那就根本是饭桶了。但公安部门是否失职这个问题和该女子是否故意杀人肯定是分开处理的。
而邓姑娘的案子中的反击和凌辱是同时发生的,这个就和你提到的案子有本质区别了,所以邓姑娘的案子中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行为。当然也有更玄幻一点的判法,比如证明邓姑娘是有预谋的——这个非常非常困难,因为这至少需要证明邓姑娘有谋杀狗官的动机,并且能预料到狗官打算QJ她,或者需要证明邓姑娘是无差别杀人。
我理解叫做人为刀俎她为鱼肉,被拐卖者随时可能受到侵犯,另,至少婆婆在看管她时起了作用。我觉得如果非法拘禁的情况下,被拘禁者不能用有效办法打击犯罪者,解脱自己,要依靠公安机关,固然很好,但在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下,真是走投无路呢。
从目前资料看,邓贵大没有提出异性洗浴要求,提出要求的是黄德智。从邓玉娇的角度出发,两人既然是一起来的,邓贵大又是暴力行为实施者,认为邓贵大有强奸企图仍是合理的。
虽然有些地方有预设立场,但毕竟这些预设立场都是大部分人关注的。巴东这个局长的分析挺靠谱的,我觉得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警方两次通告改变说法的事情。
从公安局长的话来看,不存在第一次通告里说“提供特殊服务”“按到”“修脚刀”的事情,其中“修脚刀”这一条公安局长已经挑明了说是退休人员以讹传讹的结果,而“特殊服务”这一条连南都记者自己都说是“传说副局长向上级汇报的时候的说法”,且不说这个传说是真是假,就算人家真的这么汇报了,貌似也不能拿出来做讨论的证据。
我现在想问的是,有没有哪位河友手上有“两次通告”的可信版本的,如果找出来警方的确在通告的用词上做了手脚,那这个局长就可以一边凉快去了。但如果我们发现确实不存在那样一份出处可信的“原始通告”,那是不是说明了一些别的问题?毕竟我想很多人(比如说我)对这个案子最愤怒的地方不是狗官欺负邓姑娘,而是警方篡改通告用词的用心。
千万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民族英雄?开玩笑吧你?
一个正当防卫就能成为民族英雄?这是谁说的?反正绝不是我说的!
你引出的红字说我是“主观判断”,先不说我题目已经说明了是“俺。。。的一些看法”(看法当然是主观的!);就说红字:
1.“洁身自好”---证据:邓女不卖算么?
2.“有钱而且有权的”---证据:职务新闻里有,邓男有没有拿钱出来拍人啊?
3.“可想而知”“我觉着”---这不是判断,这是标明我的“主观”
4.“她忍无可忍”---难道她忍了???
“没见一个证据”?俺无语了,冤人也不能冤到这个地步吧?
对了,后面还一句:“不把邓玉娇捧成民族英雄,看来很多人不满意啊。”---反正不是我不满意。还是那句,不要为辩而辩。您把我的意思弯曲到那个极端,那我当然必败无疑,问题是,我没那个意思啊!
难道群众连正当防卫的权力都没有么?难道一个行使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力(维护自己的贞操权---为什么是这个权,自己去看刑法中关于强奸的条文)的群众就能被称为是“民族英雄”,这种描述不但可笑,而且可悲!
像邓姑娘,那也是人家跑到包房里去动手动脚了才爆发的,如果那几个狗官只是一直色迷迷地打量邓姑娘,邓姑娘觉得这眼神太可怕,就拔刀杀人了,这可就没法说是防卫了对吧。
你提到的案子里,那个女子的婆婆的确看管了她,所以在“限制人身自由”这一点上,她婆婆和她老公都是实施者,但他们所实施的这个罪行还不足以称为严重危害。
至于这个女子应该怎么办,理论上可以依靠公安机关,当然这个非常之扯。想办法出逃原本是合法的,但是在出逃的过程中如何控制对他人的伤害就是需要她掌握好的了。比如,如果她打昏或者麻翻了婆婆和老公,那就不会犯罪了。其实你想一想,她老公和婆婆人虽愚昧可恶,却罪不致死,当时又不是非杀人不可的危机关头,她为什么一定要杀人呢?这个行为恐怕已经违背了“防卫”这一概念的本意。
邓是好女人,其他的当然都是坏蛋,问题是坏蛋批了官服还算不算坏蛋???
此事明眼人一看即知,何须细查,不是案子难办是有伤国体?然而伤国体的是坏蛋,不是弱女子。包庇坏蛋,则失尽天下人心,将有倒悬之危。
官场何其肮脏?女子何其弱小,纵圣人在世,谁能还其清白?
不把邓玉娇捧成民族英雄,看来 很多人不满意啊。
没见一个证据,只见处处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