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都怪俺没看清楚您的帖就回了,看清楚了才不敢回呢。招惹不起啊。。
“没关系”。其他回复内容请见另一贴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02767#LB
按刑法教材上的描述
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它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行为实施则出于迫不得以,除了避险以外别无选择。
限度问题是另一个问题,09年刑法赋予了面对强奸的无限防卫权,实际操作的相关规定可能还没跟上,对于本案防卫过当的看法是否只是沿用以前实务中的惯性思维?
巴东的官员和公安局在保死者"名誉", 避免另外两人被判刑。官方认可的新闻稿, 刀笔痕迹明显。 从新闻可见, 巴东官员嫖娼蔚然成风。 如果邓玉娇不死, 或者不判刑, 当地官场会有大麻烦。
另外, 看过采访录相, 邓玉娇律师水平似乎比较一般。 没有能力和能量的律师,是告不翻官员的。 他们要检查内衣裤, 有点语无伦次倒还罢了,这明显还没到精液上衣裤的地步, 根本不是重点。 哭哭啼啼算什么律师? 即使要查衣服, 也是查血液喷射的痕迹, 以便重建场景。 颈动脉被割开那可是非常"壮观"的事情。 其他什么指纹之类的, 更是滑稽。 又不是入室盗窃要用指纹来认谁干的。 纺织物上提指纹本来就不太可能, 就算提到了指纹又能说明什么问题??
邓贵大身高 160cm, 邓玉娇 165cm。 四个被刺部位是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你握一支笔试一试,看看如何能刺到这四个部位。如果是正手从下往上刺, 无论立姿和卧姿都无法刺中颈部。 如果是反手从上往下刺,角度不对, 无法刺入右胸部。
如果邓贵大中刀后,能够倒地, 或者后退, 也不会给邓玉娇时间连刺四刀。持刀杀死人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找块猪排骨刺一刺就知道了.
我的猜想, (如果邓玉娇是右撇子)她是反手从左上向右下刺才可能猛力刺中死者右胸。 这种挥刺姿势, 虽然力量大, 但是刀程很短, 比正常挥刀短至少20厘米,只能刺非常近身的目标。如果双方是立姿, 这不是人的正常刺杀姿势。
比较合乎情理的场景, 是邓贵大把邓玉娇压在沙发上。 邓贵大用左手压住邓玉娇肩部,上半身前俯。 邓玉娇身体后仰, 反手持刀斜刺。 因为身体前倾, 邓贵大无法躲避, 而且重量迎压在刀上, 才会被轻易刺穿肺部致命。 (**先刺中了右胸和右肩**)
邓贵大胸部中刀后, 瘫软压在邓玉娇身上。 邓玉娇不清楚情况, 所以继续刺。 因为两人身体更为靠拢,胸口已经没有挥刀空间, 所以右上臂向后收拢,仅仅挥动右前臂从右上向左下刺, 刺中了左臂和左颈部。 这种姿势刀程更短, 更不可能是攻击性挥刺。 (**后刺中左颈和左臂**)
当然, 这只是个人的猜想。 找尸体分析一下刀伤,找双方衣服分析一下破口和血迹,就大体能够重建当时双方的身体位置。
不过我不抱什么希望。 司法的黑暗面我见过。 邓玉娇如果不被枪毙, 就算谢天谢地了。
我没提过这个紧急避险。这里讨论的是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
你提到新刑法无限防卫权这个概念我去看了一下,认为应该是对本案适用的,不过像你说的一样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惯性思维,我问了好几个法律系统的人都认为本案杀人是防卫过当了。
多谢指点。上花.
强奸到底是否可以以致死对方为手段来反抗?这一点在法律上是如何定夺的?
如果这个一旦成立,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有思维惯性,辩方律师就可以往无限防卫权上靠了。
最近的访谈搞得可是扑朔迷离了,我现在很感兴趣的是媒体刊登的第一份公告和现在的东西差别如此之大,到底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本案的关键就是对强奸的判定。
不知道现在对强奸的判定上有什么变化么?
我记得以前听说要插入了才算强奸。这样一来只能是男人强奸女人。这么判断太不符合时代潮流了。而且这个案子,貌似也不到插入的程度吧?
至于说媒体的报告前后差异。我在国外消息比较慢,比如你们说的最新的电视节目我就没看过。到底有哪些大的差异?你是指邓玉娇说邓贵大摸了她?
俺觉得邓是否提出异性洗浴要求已经不重要了,毕竟去的就是一个提供异性洗浴以上服务的地方,难道还有去那种地方打酱油的?
不管什么借口,说邓的目的不是异性洗浴,都没法让人相信。
按前者那就是买淫不成企图强来。
按后者那就是服务纠纷口角到推搡激怒杀人。
插入是犯罪既遂。前两天有个倒霉的爬树偷窥被判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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