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析:国务院四部委研究开征物业税 -- 陈经
这还叫物业税么,这不成人头税了么?
但是,美国的资本外流跟美国政府的大手大脚和高税率难道没有一点关系吗?
啥时候美国又成高税率的典型了。
房租,不是房东想加就加得了的。我租过房,如果房租涨房租,我换个地就是了,如果所有的房都涨,我合租就是了,总之,我租房的定额就那么多。
看后续把,也不是一时三刻的事。
新形势新政策,合理。比如遗产税,国家总会收的,时间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发了社评《物业税推出的策略考量》,提出征收物业税的同时不取消土地出让金。
http://stock.jrj.com.cn/invest/2009/05/2702365098861.shtml
其中最重要的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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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物业税如果要被接纳并择机推出,就必须要考量各种抵制的力量,相应地做出一些策略化的安排。坦率地说,地方政府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变量。一些地方政府担心物业税可能会“冲掉”其土地财政的一些利益,它不具有像土地财政那样的“预算外收入”灵活支配的好处。我们认为,物业税必须要保证在一个较长的年限内,地方政府从中获得稳定收益不低于其土地出让金。否则,地方政府就有动力去阻碍这一政策。于是,推出物业税的第一原则就是针对地方政府的“税收中性原则”——它不是一个“侵蚀利益”的工具。
首先,跟流行的观点不同,开征物业税并不意味着就要取消土地出让金(将批地改成批租)。这个道理很简单,物业税将打击不恰当的投资性需求,必然产生房价回落,而房价回落自然导致地价回落(炒地其实依赖于炒房,现在很多土地竞拍流标和重新低价拍出可为佐证),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税是土地出让金一部分利益的“替代”,只要地方政府土地拍卖是透明的、承诺的年供应数量是稳定的(不要土地价格下跌就停止拍卖,限制土地供应),那么土地出让金就是一个市场化的价格,它可以继续存在。
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将物业税划为地方税收,如果要采取分税的话,也可以考虑给地方政府一个相对大的份额。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预算外收入的热爱,也有着特定的原因。在分税制体制框架中,地方政府对税收丰厚的税种一直存在一定的“焦虑”,于是地方政府偏爱“预算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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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你还会支持物业税吗?
从根本上说,还是长期稳定的需要。
大家已经看的很清楚,在目前的形势下,地方财政的破产是完全可以预见的。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最近几年的房地产支柱产业化---卖地供血的行为是在加速自掘坟墓,但回到台面上时,终究还有更多的社会政治因素牵扯在内,只能以综合性概括了。不管怎样这个现实是可以确定的了---除非依然有人相信黄河可以真的涨上天去。
面对现实,面对明天,或者今天就等米下锅,可能的选择是很有限的。地方债已经出现,虽然这是极其危险的一步;但这一步走出去,一方面说明实际上困难已经有多大,另一方面也昭示房产税的必然来临。
中国的地方债是救急的中国特色。从市场角度说这是没有可靠的事实抵押物的债券,绕道中央名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麻烦;而形势又已经急迫到容不得找合适抵押物的地步,所以才如此从权从快。但最终这个课还是要补的,这就是今天大家讨论的房产税。
地方债本身是潘朵拉的盒子,这一点需要慢慢展开。但既然出现了,它就需要一个合适的抵押物,地方财政要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来做这个抵押物。显然,流转环节再热闹,做这个抵押物还是不牢靠的,持有环节的财产税是唯一的选择;进而由财产税具体到房产税的逻辑线索是简单清楚的,也很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选择---对汽车或手表征税都不解决问题。(需要注意,社会的稳定可能对很多领导来说不过是自己一任的事情,但事情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地方债上台后就不仅是一任领导的事情了。在这里,我们的各级领导应该能更深刻理解所谓经济,社会长期稳定的内涵了。)
需要说明的是,事情的本来逻辑并非如此。如果房产税存在,地方债完全可能不会出现,至少可能不会现在出现;因为地方财政的稳定问题已经有了基础(新的缺口时期还没有到)。房产税到地方债是事物本身的‘形式’逻辑,而地方债引出房产税是中国特色在当下的‘历史’逻辑。这一点我们已经不陌生--在摸到第n块石头时,发现还是需要造桥;房产税就是目前地方债需要的那个桥墩。
回头看地方债这个魔盒。最令人担心的是打开容易关上难,而以目前地方行政的水平和素质,一旦‘各级领导’熟悉了这个魔方,那是后患无穷矣。还是老话,锦囊就是那么多,开过的就作废,不到不得已,手里还是要保留几张的好---日子还要过下去的。中央的同志,应该是有这个觉悟的吧?
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也是百姓真正希望能够做到的几点。
一是这回真的造个桥墩出来,而不是又随便扔块石头过去就说搞好了。既然根本点在于财政的稳定,那么就认真严肃的做一个长期稳定的房产税制出来,简明,实用,可靠,稳定。
二是宜快不宜拖。既然是经济社会稳定的需要,解近渴,也有长效;而拖只能拖出变态。
三是房产税一旦成形,从速从严管制地方债,要么行政方式在短期内取消,希望大家都忘掉;要么以立法形式铁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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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晚清的时候内乱频发,还不是苛捐杂税横行,口头上的“永不加赋”有啥用呢。
干嘛 TG 急着走晚清的路子而不是走前清的路子?
熊逸的《孟子他说》,里面对“永不加赋”有一些论述,感觉说的还是有些道理的。
然后,又得说到“与时俱进”这个词了,税收额度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的,时刻调整在一个最合适的位置,这才是合理的,也是有效的,一味认为藏富于民的政策好,一味认为低税率好过高税率,一味认为“永不加赋”是所谓仁政的,这都不对。
国家收物业税就白了就是在既得利益者头上斩一刀。不然怎么和谐社会?
永不加赋不见得是好政策,但动辄加上万亿就更不是好政策了。
我不像陈老大,我是宁愿坐小民一边的。
不过这个和物业税的问题相比应该算另外一个问题了吧,当然钱的监督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