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讲讲咱逍遥派身边的事:明天小区要炒掉物业 -- 子玉
放之四海而皆准,和西式民主没关系。
放心,免煮杮油派大概不会把子玉这点事放在眼里的。
劈柴,19楼窗户上还有一烟囱。
煤是小区锅炉房的,柴是绿化隔离带的树木支架,引火用的纸是小区里的布告,晾衣服的是网线,天知道是从哪个线井里扯来的。
西方一直在参合村委会选举,但是没有注意过小区业委会,为什么?照说这难道不是一种直选吗?奇怪。
这种措施也就对那种白领,公务员之类有点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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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双岗在大雨和骄阳下对峙。周一在市一级单位投诉后,要求政府指令前期物业尊重业主大会决议,撤离小区。回应三天内答复。晚些时镇办电话要求提交表决票原始资料。没人搭理他。因为周日协调会开到半夜,无论镇和区政府都无意指令前期物业遵守物权法,业主对它们已经毫无信心。每个人周末累了两天,上班了谁还顾得上理这个茬。
周二下午据说镇办找两家公司协调。这个业主们同样不感兴趣。无论如何,咱就是要前期物业撤离。即便你有本事买通新物业撤离,老物业咱还是要它滚蛋。所以连个探消息的人都没有。大家不管。另一方面,正准备直接走司法程序去。
为什么业主对于各级政府那么没有信心?这个我们还得回到小区的体制上来。
看到我前面写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有对民主制度特别有感情的河友就发了通感慨,大体上是说这就是民主的萌芽云云。
老实说这个业委会跟美国乘着五月花号远渡大西洋跑到新大陆的那些英国人发明的体制,真的很像。这个起源就是比较象。
你看,远离英伦三岛来到新大陆,一片空白,于是大家就要组织信的政治架构,唉,因为大家都是平等的,于是一人一票了。这个小区也是一篇白纸造出来的。业主进来了,里边没有政治架构,于是就规定了这么个选举制度。
但是实际上,任何体制的初始条件就决定了这体制的今后走势。
美国白人来到新大陆,初始条件就是大陆还有一帮子红番,但是红番没有好的装备而且似乎比较落后。
业主来到小区,呵呵,谁已经在里边了?开发商。
红番是弱势群体,开发商可不一样,财大气粗啊。
所以这个初始条件,决定了白人最后用屠杀清理了场子,为后来的联邦制铺平了道路。这个我写过一篇闲聊。
而小区就不一样了。开发商大大的强大,它的存在就极大地干扰了这个民主体制。如果比喻一下的话,至少是白人登陆到了大清帝国的康熙年间。那么个局面。
实际上这个局面还要恶劣。因为从开发商到了这块地面,就象恩格斯说的,每一个毛孔都留着肮脏的血。从土地转让开始,就形成了一个与地方政府纠合起来的利益链。这个是论亿计的价值。
这种利益链腐蚀了一大批人,使得地方政府处处维护这开发商的利益,所有相关的部门,包括协管、片警和警察。
所以业委会的成立,要么流于维持会,要么就异常之艰辛。我相信美国的民主制度成立的时候,要轻松的多。
不过,我也必须实事求是地说一下有利于业委会体制的一点,就是咱中央的层面上似乎是很照顾咱业主。最光辉的篇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了。今年围绕物权法出台了不少法规,都与咱业主有关,而且大部分是为业主的利益着想的。
比如眼下这个民主程序产生的决议,终止前期物业,遭到了前期物业疯狂地抗拒。地方政府都帮着开发商,这个时候咱告他去。告他不撤离。要求法院判他撤离。
这能告赢吗?能。因为7月份出台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与物权法有关),认定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要支持业主的诉求。如果开发商还不撤离怎么办?司法解释要求强制执行。
关于物权法的意义,再说也不算多说。我们下面要反复谈到。这里我再把这个住房改革之后最大的问题,说最后一次。所谓最后一次,就是就此永远不再说了,不光是这篇文字里不说了,我在任何地方不再说。
前面我说过,住房改革从土地出让开始,就形成了利益链。一个开发商就是论亿的销售,多个开发商,一个小小的土镇,就是数十亿数百亿,此后这个钱,就从我们业主手里,交给开发商,而由这些利益链,在社会上发酵。
这个发酵之后,产生了一个非常腐败的地方政治和社会结构。譬如说新闻界,也深受其影响。几乎没有不受影响的。这里边形成的潜规则,以及明面上的很多东西,又由于开发商一个小区建设要十年八年甚至几十年地搞下去,所以即便最后这个开发商走了,一代人两代人,已经浸润在这个黑金的染缸里。
我们中国的地方政治,就此打下了深厚的地产形态。好了,不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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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都是在交付了5年6年甚至更久,都没有成立业委会的。以我目前这个小区的情况,就是交付5年了,大家也没想过成立业委会。后来因为发现权益受到开发商重大侵占,开始与其争执了,才发现多么需要一个业主自己的团体。于是积极开始筹建业委会。我想很多地方都是这个过程。
但是你要是看看早期的比如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制度的目的,是业主自治小区的建设。说白了,就是国家要把小区建设的包袱甩干净。
最新的07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一、二、三是关于业主大会规则的,四是选聘解聘物业,五、六就是关于小区建设的。
为什么5年6年的,业主就会蠢蠢欲动地要求建立业委会呢?这个大概在统计上还跟房产的保修期有关。房产的保修期是交付后5年。到了5年了,业主们突然意识到哎呀,我们还没有真正接收过这个地面呢!
什么叫接收这个地面?就是不光是你自己的房子,这个国家可把整个小区的地面交给你们业主了。你们要管的。包括所有的公共设施,比如泵什么的。
今后要是坏了,那可是你们自己花钱修理。
老百姓哪懂这个呀,看着自己的房子,没有质量问题的话,就烧高香啦。谁还管公共地面的事儿啊。
但是到了5年6年了,呵呵呵,问题就慢慢冒出来了。比如公共围墙开始坏了,这个该修一修啊。谁修?谁出这个钱?开发商啊!不对吧,开发商早就交房啦。
于是业主们忿不过,说什么那么多质量问题,这个墙根本就是偷工减料,怎么5年就朽成这样?于是一来二去的,就开始产生维权活动,于是就发现维权靠单个个人,呵呵,那是屁民一个啊。
大概是地方小,大家没多大油水去折腾(相对而言),不过小区的管理好像是不如早些年了,也没听说业主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上回有户人家,弄个老坦克炮管一样的大烟囱,都伸到路上来了,熏的整片都受不了,终于引起公愤,几个一起举报,最后物业给管了。看来小区要和谐,还是要注重自身权利的维护。
说公道话,其实大部分物业还是管事的,但是没个强力的业主利益机构监督,迟早会胡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