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写给老引和方军:胡佳的前车之鉴 -- 洗心
所以现在就是问司法管辖范围啊,
现在就是问你说香港是党的代理人治港,违反了我国法律那一条嘛?
你下一个问题不是问题,这就是河南上访的也知道要告洋状嘛。我国抗日的时候也不能说就拒绝美国和苏联的援助嘛。
最后委员长不就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跑到台湾去反省去了。
香港是党的代理人治港,违反了我国法律那一条,这个就看判决书里怎么说的了,我对中国法律没有什么研究,判决书也不是我写的,问我我也不懂,不好说。你去查查我国的司法管辖和解释权都是怎么样的。其实我对这判决是不太赞成的,判刑太严厉了,还是改罚款比较好。
比方说在民主法国(我对法国法律有点研究,不好意思),有一条法律是如果以任何公开的口头形式,或以书写形式(包括绘画啥的)侮辱国家元首,会被处以四万五千欧元以下的罚款。这是1881年7月29日关于出版自由的法律的第26条,2002年修改,没大修正,就是把法郎改欧元了。
2008年萨科齐参加一次集会的时候有人在他车子经过的路上打了一个标语牌,上写萨科齐本人名言:“滚蛋,傻x”。于是被判罚款1000欧元。你看,比上限45000欧元仁慈多了。胡佳这样的行为,我觉得最多这样处理处理就好了,每句话罚款1000人民币。不过不是我订法律我写判决书啊对不。
至于“我国抗日的时候也不能说就拒绝美国和苏联的援助嘛”,这个我同意,如果说你认为胡佳和政府的关系是类似当年中国抗日的关系,那可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啊,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我会为政府的仁慈吃惊的。只是我没那么扯蛋。
虽然懂用汉语不代表你一定是中国人, 但疑中留情,且算你是自虐成狂的中国人吧。
没听过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么? 更没听过乔尔丹诺布鲁诺(Giordano Bruno)?总听过伽利略这名字吧 ?
上百度看看再来瞎扯啥大宋大明说话写文章倒霉 ~~
中文的阅读能力太差了。
先读懂别人在说什么,然后自己再来考虑一下是不是要献丑
谁知道系统说我早已经花过了——但是我分明记得没有。
只好随便回一篇以示支持。
道德异常高尚和任何“恶势力”都决不妥协的人也有。比方说海瑞海大人。但好像很多时候他的作用也不过是被人当枪使,在历史上除了一个“清廉”的道德高标以外并没有留下什么。反倒是不那么“清廉”,而且很有些“攀附权贵”嫌疑的胡宗宪,戚继光在抗倭方面做出了明显的贡献。倒不是说“清廉”或者“道德高尚”有什么不好。但很明显,所谓“清廉”和“道德”绝对不是历史评价的唯一标准,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另外还有一个“对恶势力决不妥协”的例子。忘记在哪里看到的哪朝哪代的故事了:
说某地有一个大贪官,鱼肉百姓。终于有一天,一群人实在看不下去了,聚集在一起说:“我们一定要把这个贪官搞下去。”贪官开始也想武力镇压,但无奈民愤太大,后台也不够硬,眼看着无计可施。
这时候有人站出来说:“我们好不容易聚集起来,只搞下一个贪官未免太不值当了。应该把本地所有大贪官统统绳之以法。”众人纷纷赞同;本地所有贪官都战战兢兢。
初战得胜,斗士们志得意满。那个人又站出来说:“贪官就是贪官,没有大小。我们应该乘胜追击,凡贪污一两银子以上的都应该抓起来,剥皮揎草!”于是欢声雷动,大家一致同意。结果本地大小官员有一大半都心惊胆战度日如年。但是那个最大的贪官因为多了许多陪绑的,反而安心不少。
又过不久,据说斗士们在鼓动之下要重整官场秩序,不仅是贪污的官员,连平时传说有劣迹的,据闻尸位素餐的,甚至曾经犯过小错的官员统统都要拿下。不仅仅是贪污的官员,整个官场都人心惶惶——毕竟人无完人。上面也举棋不定——真要按照这个高标来清洗,自己也成光杆了。
这时候舆论更加混乱,谣言遍地。甚至还有说这批人不仅要杀贪官,还要换朝廷。谣言被附近州县得知上报,于是上面调齐兵马以谋反罪将众位斗士一网打尽。据说当初那个大贪官因为“护国”有功,更加得到重用。而最早那个鼓动大家乘胜追击的人不知所终。有人说他最后死于乱军之中,也有谣传说他本来就是那个大贪官或者敌国派来的细作,拿了钱便找地方逍遥去了;总之众说纷纭。
说这么多也不是想和谁对号入座,只是想说明一个道理:道德正确不见得总是能导致好的结果。
看你一帮同志整天在这满嘴跑火车拿土共意淫,用眼围观就行了,兴致来了就踢两脚逗着玩玩呢。
陈也是要挑战最高权力的
在电影院就很讨人厌了。
阁下的口气很大,不过并没有让我看到您架子后面的支撑。
所以只能让我想起很多成语来,比如夜郎自大蜀犬吠日一类。
扯东扯西的也改变不了胡佳是洋五毛啊。
想起这些成语来是不是你照了镜子的结果啊?
口气大得要颠覆党和政府,你能不能给大家看看你“架子后面的支撑”啊?我看人家后面说你是跳梁小丑是非常恰当的。就你这么一忽悠,到也会说别人“口气很大”,自己打自己脸啪啪的,就算在普通幼儿园也没“可爱”到你这样的顽童啊,只能去智障儿童幼儿园才找得到吧。
洋五毛倒是在宣传这个,恍惚颜色革命的武器。
绝没有含沙射影的意思,纯粹就事论事,因为只看了几个帖而已
按照你的说法,只要法律规定了就是对的了?言论自由没有国界?那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也是合法的了?
大约在他被判刑一年前,有美国还是欧洲的一个学校给了胡佳和他的妻子曾金燕两个人奖学金,请他们来读书。当时他可以说已经算是被政府“迫害”,处于长期被软禁状态。如果他是为了个人,该是就此收获的时候了;包括一些劝他劝得灰了心的朋友,也希望他们就此出去:出去看看真实的西方如何运作也好,免得在国内把西方想象的像一朵花似的,跟着西方的指挥棒唧唧歪歪民主人权。 可是,胡佳担心他们出去后将来政府不让他们回来,坚持要留在国内,继续为弱势群体做事--其实他做的事,越到后来越是帮倒忙,但他为自己的道德光环所自我陶醉,永远看不到这一点。 至今,我还是认为胡佳是个好人(正如老引坚持方军是个好人),可是,小善不掩大恶,他做的事,越做越错。被判刑也说不上太冤枉。
只有对和错之分。
反驳那些否认大屠杀的,是依靠证据的。
否则的话,美国人质疑美国登月也能扯到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