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写给老引和方军:胡佳的前车之鉴 -- 洗心
第一句话我看懂了,德国以言论治罪,那也是不对的,嗯,可是接下来就奇怪了,这个不对的事情被法律条文事先明确规定了!也就是这个不对的事情被合法化了,这不是错上加错吗?
愿闻先生高见。
1、以言论治罪是一个错,比如那个写论文否定大屠杀就抓起来是一个错
2、除此之外,如果法律连规定都没有就抓支持纳粹的,那就更是错了。
就是你要言治罪,你也要在法律上明文规定是哪些言论,而不能嘴巴一张就说你这是犯罪言论。
要不然的话,美国质疑美国登月,也可以任意解释成支持苏联反对美国的叛国言论。
哦,先生说明一下,果然糊涂了很多,是不是按照先生的逻辑,可以这样说,如果把不对的事情放进法律,那么做这种不对的事情就只犯一个错,如果不对的事情没有立法,那么做这种事情就犯了两个错。这样似乎很划算哦,我看一定要把强奸杀人什么的一切下流勾当都写进法律中去,这样即便不小心犯了一下也可以从轻发落。
这就是法律产生的意义,而不是法律的每个条文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你写都不写,那还要法律干什么?什么都是你说了算嘛。
你写到法律中,至少还要给良民一个做良民的机会嘛。
这就好像GFW,大家最不能忍受的并不是GFW存在,而是他毫无章法可言,你看最近超级爱国的鼎盛就被封了,封了都不知道为什么。
把错误的事情放进法律远比把正确的事情忘了放进法律还要疯狂。
比如那个说“香港是党的代理人治理”要论罪,是要放到法律还是不放法律?
判刑的依据之一就可以说是FLG的同伙。
你说要论罪你就把它放进法律里面去,你说不论罪,就别放。
在我看来甭管法律中有没有这一条,那个不知羞耻、向默老太谄媚讨好的家伙都应该被投进监狱。因为看他的信会让人头皮发麻……折寿算不算犯罪?反正找个罪名把他塞里面好了,或者专门为他设立一个“奴颜卑膝”罪好不好,你看1945年以后就专门为那些纳粹党人设了一个罪。
事关国家安全的是仅用对错来判断?如果你非要坚持这个看法,我无话可说.
这顶大帽子确实吓人,可要说起来,世界上所有的国家的诽谤罪都是以言论罪.欧洲一些国家规定了不得宣扬纳粹思想,宣扬了就要受到若干惩罚,这是不是以言论罪?我觉得这些人应该换个花样.以言论罪是个纸老虎,看起来吓人,经不住分析呀.
您说的太对了,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孝道没做好,搞道德的制高点,没有这个资格。
我个人对以前国产反贪剧,最反感的就是,主角家庭因为所谓正义事业搞得一塌糊涂。自己家人都不爱,那么对别人越无私,那么他越变态(原谅我用这个词)
海外以及正海外的那帮,挟洋自重的是中国民主之大害,他们所作所为只能使老百姓对他们口中的民主自由越来越绝望。
看的一头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