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黑社会不是NGO。 -- 笑言
同人与野的一篇关于非政府组织(NGO)的文章链接出处引发了一番讨论,洗心在其两次回复中都提到:
长期从事非政府组织工作的洗心,仍然存在这样的误解,令我非常惊讶,我觉得有必要加以澄清。
非政府组织的名称和定义都不少,基本含义可参考联合国和中国政府的相关资料:
非政府组织既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市场。不属于政府意味着它独立的民间立场。不属于市场,则是指其关注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的对象或是社会整体,或是部分社会成员,或是组织成员。不管服务于哪种对象的公益,NGO所采用的方式都应符合其所在地的法律。而非营利不是指非政府组织不可以通过其服务获取利润。而是说组织所获得的资金都应服务于组织所关注的公益,没有人(包括组织的资助者)可以从这些利润中获得回报。
黑社会的说法比较含糊,或许用有组织犯罪更加准确。不管怎么说,黑社会不管是实现目标的方式(非法暴力、非法交易),还是获益的分配方式(组织领袖拿大头,以下递减)都不符合非政府组织的范畴。或许有人说,黑社会也有合法注册的社团。但这只是掩盖非法身份的方式,而不是说黑社会本身就是合法社团,是NGO。同样的道理,黑社会也有通过合法的企业组织甚至借助政府机构来漂白其身份的,但这并不表示黑社会也是合法企业,也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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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 和 美国的民主基金会 是NGO吗?
如果是担心有些NGO从事不利于人民或国家的活动,不妨重温鲁迅的《拿来主义》,学习一下前人的方式和气度:
他占有,挑选。看见鱼翅,并不就抛在路上以显其“平民化”,只要有养料,也和朋友们像萝卜白菜一样的吃掉,只不用它来宴大宾;看见鸦片,也不当众摔在毛厕里,以见其彻底革命,只送到药房里去,以供治病之用,却不弄“出售存膏,售完即止”的玄虚。只有烟枪和烟灯,虽然形式和印度,波斯,阿剌伯的烟具都不同,确可以算是一种国粹,倘使背着周游世界,一定会有人看,但我想,除了送一点进博物馆之外,其余的是大可以毁掉的了。还有一群姨太太,也大以请她们各自走散为是,要不然,“拿来主义”怕未免有些危机。
总之,我们要拿来。我们要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那么,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然而首先要这人沉着,勇猛,有辨别,不自私。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
那么怎么用拿来主义对待教会和美国的民主基金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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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拿来的气魄和胸襟,不要使有些NGO不得不注册为企业或干脆不注册。因此需要改变现在的审批登记制度。不要让NGO找主管单位;开放NGO的登记,采用报备而不是审批;允许同类NGO的竞争。
其次是辨别力。各项法律在那里摆着。政府方面有公安、国安、民政、税务各个部门看着,旁观的民众也可以盯着,参与的民众更得留着心眼。如果NGO违法,或关或罚,责任人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NGO的活动不违法。民众各取所需,互不相扰。
民众可以选择参与、赞助自己认同的NGO,政府也可以通过资金来支持其青睐的NGO。
由此,优胜劣汰,大小分途。
太泛了,等于没说,就说说教会跟美国的民主基金会怎么搞
教会违法了吗?民主基金会违法了吗?违法了,自然有人去举报,有相关部门去管去罚。不违法,喜欢参加的人自然会去,不喜欢的就不去。有本事的NGO自然吸引人;没本事的吸引不了人,自己独自乐呵也可以,与政府搞好关系也可以,各有各的活法。我专门盯着教会和民主基金会干什么?
就是说你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我还以为你胸有成竹呢,搞了半天就是亲君子远小人清河道啊。
多问两句,就急了,尔尔!
NGO: 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非政府组织
NPO: non profit organization
非营利组织
NPO是NGO的一种类型之一,但这两个词并不能等同。美国NPO是NGO的主流,所以很多人把这两个词混用,严格的讲是错的。
黑社会不是NPO,但是NGO。
至于NED这样的NPO/NGO,基本上完全由美国政府拨款支持,是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大家见仁见智。
尽管有混用的情况,学术界的确对这两个概念的表述有争议。但是象你这样把黑社会也纳入非政府组织的说法却是不多的。官方资料恐怕更少。
我们起码的共识是非政府组织不是指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姑且不论非政府组织是否包括合法组织和非法组织。我想你是承认企业不是非政府组织的。你认为,黑社会是更象企业,政府,还是我们所谈论的非政府组织?
由于研究方向的改变,我最近接触这方面的文献不多,所以我搜索了一下,发现有篇文章值得一看,推荐给你: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