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商榷】严晓玲案想到的 -- yeer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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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奇怪的问题哦——谁说你崇拜总理是被忽悠的?

用你的逻辑推测一下:

难道你崇拜总理是由于76清明?——原则上,我是不相信滴

自发还是推的,我上面不是很明白吗?

家园 我在考虑怎么用你能理解的语言说给你听

天安门诗抄当然不是什么公信力体现 [ gzdcl ] 于:2010-04-19 23:57:59 复:2849225

几个文人在背后那只手的操控下,引诱充满爆发力的年轻人集会,也就局限于北京,在北京局限于广场,全国人民要不是通过广播知道个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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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几句话说的很清楚,天安门诗抄是“几个文人在背后那只手的操控下”鼓捣出来的。

换句话说,当年并没有什么群众自发的崇敬,也没有什么缅怀总理,是“一小群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在“一群别有用心的人挑唆下”在天安门折腾。

于是我问你,我也崇敬总理,如果当年我岁数够大,那么我也是那一小群围观群众之一,那么我又是被“哪几个文人”在“背后哪只手”的操控下不明真相的?

现在你看得懂不?不懂继续问,我有耐心

家园 呵呵,首先你崇拜总理是一回事,天安门诗抄是另一回事

要分清。

第一,你崇拜总理,我宁愿相信是自发的而不是由于“76清明”造成的。

第二,“几个文人在背后那只手的操控下,引诱充满爆发力的年轻人集会,也就局限于北京,在北京局限于广场,全国人民要不是通过广播知道个球呀”——这是说有不少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包括崇拜总理)而被引诱(用你的语言说也可作“忽悠”)到广场上,而不是说引诱(忽悠)来崇拜总理——这是属于初中还是小学的阅读能力?你理解了吗?

第三,当年和现在“自发的崇敬”事例多了去了,但是并不是自发崇敬缅怀总理的人都到了广场上。也可以说,没有被“忽悠”到广场的人中还有很多很多是崇敬缅怀总理的。你懂得这个道理吗?

第四,原来你的岁数不够大?“跑题了,您崇拜周总理和76清明有关系吗?”反问本来不正是猜测你的崇拜与事件无关吗?可惜你没学过小学的语句就直接读大学了。

第五,一定不要自己抱着咸鱼头在啃就自以为是捕鼠能手了——切记。

难得你有耐心,我会更有耐心

家园 乖乖,费了一天的劲儿终于让你说了半句人话了

这是说有不少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包括崇拜总理)而被引诱(用你的语言说也可作“忽悠”)到广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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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你这个“真相党”前面的话:

几个文人在背后那只手的操控下,引诱充满爆发力的年轻人集会,也就局限于北京,在北京局限于广场,全国人民要不是通过广播知道个球呀

你会不会说话我懒得管,但不会说人话我得踩几脚

你扯什么局限于北京,局限于广场。我说话你可以不信,你可以回家问问你爹,当时从北京到沈阳,从广州到上海,四五哪儿没有人给总理献花祭祀?在南京,当时甚至布置过去雨花台抓捕四五反革命分子的任务。怎么?南京人也给幕后黑手操控了??也是给“几个文人”“引诱”到雨花台去的?

你别以为自己是打酱油的真相高人,没事去废品回收站找几斤旧报纸学习学习,提高提高

费了我半天劲,总算让你说了“半句”人话,我还算满意吧。

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你爸妈跟你讲道理后,你有逆反心理,

就对着你爸妈喊:乖乖,你说的是人话吗?——这就是你的习惯吗?你他妈得去吃屎吧,你这个有人养没人教的杂种

本帖(曾)被判违规,无申诉/道歉帖,未达标。

家园 福州法院通报严晓玲案3名网友被判诽谤罪依据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20/200520115716.shtml

福州法院通报严晓玲案3名网友被判诽谤罪依据

详细证据给出来了。这个刑判得有点轻。

人民网福州2010年4月20日电 (记者赵鹏)今天下午,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就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严晓玲案”,及涉及到的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案一审情况进行了通报。

  马尾区法院副院长傅义荣宣读了法院最终认定的案件基本情况,全文如下:

  “2007年底,闽清籍女青年严晓玲与聂某某在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租房同居。严晓玲在该房中因肚子疼痛,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被送往闽清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当天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尸体进行了解剖,并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福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2月25日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精子”的结论。福建省公安厅同日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闽清县公安局根据上述鉴定结论,于同年3月3日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对鉴定结论不服,多次上访,并在上访中认识了被告人范燕琼。

  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范燕琼听了林秀英及其兄林爱德讲述严晓玲死亡的相关情况,看了严晓玲死亡的法医鉴定等材料后,着手杜撰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文章中捏造了虚假的事实:1.“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某某与治安科科长卢某某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某某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2.“2007年农历腊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某某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 的别墅过年”;3.“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力背景的聂某某等所控制”;4.“本人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 ‘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5.“聂某某父亲说严晓玲系遭8人轮奸致死”;6.“聂某某一伙连同两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昼夜不安的林秀英面前”;7. “林秀英请求办案民警魏某某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魏某某却以‘这是检查拳打伤和刀砍伤的,不是检查阴道口和手指纹的’ 为由拒绝记录,魏某某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一阵乱按,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等等。”8. “自从这家KTV创办以来,这个县城就时常出现无名女尸”。22日晚,被告人范燕琼将该文章发布到境外网站,不久,该文在“博讯”、“参与”等境外网站上被更名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下称“网文一”)的帖子。“网文一”在互联网上发布后,被国内外多家网站纷纷转载,引起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涂某某、林某某、聂某某等人。福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发现被告人范燕琼所写的“网文一”虚构事实,纯属捏造。6月24日,福州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真相。

  24日上午,被告人游精佑在“凯迪网”看到了“网文一”后,与被告人吴华英策划将林秀英、林爱德接到游精佑马尾家中制作视频。在制作视频时,其朋友郝刚打电话告知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福州市有关部门关于严晓玲死亡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内容与网络文章出入很大,并提醒二人应慎重。但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仍将“网文一”文章、严晓玲死亡照片以及林秀英兄妹在口述时制作成视频,以“诉说”为标题发到“土豆网”上,并发送给网友郭宝锋等多人,并要求这些网友协助将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有意识地广泛传播,进一步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后由网友将该视频发送到境外互联网站上。之后,该视频又被冠以 “严晓玲被轮奸致死,家人哭诉悲惨经历”等标题,发布在“博讯”网等网站上。

  6月26日上午,被告人范燕琼接到林秀英电话,称“闽清公安局邱某某带人到其家中吓唬她”。被告人范燕琼马上就杜撰了一篇题为《闽清公安局邱某某等十几个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下称“网文二”)的文章,捏造了虚构的事实:1.“2009年6月25日,闽清县梅城镇陈某某与县公安局邱某某和县政法委陈某某等十几个领导干部以及官方派遣的记者到林秀英家中恐吓。”;2.“公安局邱某某先是大骂网络对严晓玲遭轮奸施暴致死的空前报导,紧接着就对林秀英及其家人恐吓道:‘要把你和你的丈夫(林斯购)一起抓去劳教!’”;3.“梅城镇陈某某更是从头至尾的怒骂林秀英,甚至恶狠狠地冲林秀英叫嚣: ‘事情搞的这么大,你要负完全责任!’”后将该文发送到境外网站和博讯网编辑蔡楚的邮箱上。其行为使被害人邱某某、陈某某等人的人格受到严重损害,名誉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认真严密审理后,2010年4月16日上午,马尾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一年。

  对于最终判决的理由与依据,马尾区法院如下表示:

  (一)关于三被告人是否有捏造事实的问题,经查,被告人范燕琼不仅虚构还捏造了虚假的事实,并杜撰了邱某某、陈某某等10余人到林秀英家中恐吓、辱骂的具体情节,其制作的两篇网文,歪曲事实真相、凭空捏造,足以认定范燕琼有捏造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制作视频时,明知被告人范燕琼制作的“网文一”有捏造的虚假事实,仍然把“网文一”内容制作加入到视频中,继续实施在互联网中的散布行为,对造成本案的危害后果起到放大作用。其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公诉机关意见予以采纳。

  (二)关于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问题,经查,三被告人所制作的网文和视频,被冠以警匪勾结、轮奸致死、继续奸尸、惨绝人寰等醒目字眼为标题,又虚构黑社会头目、贩卖毒品、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暴力提成等内容,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捏造并指责基层行政、司法部门人员违法办案。不仅造成多名被害人个人的人格、名誉严重受损,被害人家庭的声誉、精神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和骚扰,还使包括医院在内的多家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关注和指责,严重损害网民的真相知情权,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的管理秩序,甚至有群众和网民认为闽清当地的地方治安混乱、环境恶劣,并对当地基层组织、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可以认定本案三被告人行为及其后果属于情节严重。该节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燕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编撰文章发布到境外的互联网网站上;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严晓玲死于宫外孕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为严晓玲家属拍摄录像,并加入范燕琼撰写的网络文章制作成视频,在互联网上散布,三被告人故意混淆是非、诽谤他人、误导民众,引起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上网点击和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给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三被告人主观上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直接故意,三被告人也没有向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作虚假告发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的罪名应予变更。三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范燕琼捏造并公然散布了虚构的事实,游精佑、吴华英明知是捏造的虚构事实仍公然予以散布,严重败坏和影响他人名誉,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具有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符合诽谤罪的要件,已构成犯罪。该辩解和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侦查过程中违反程序意见,因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家园 严晓玲案3名网友被判诽谤罪依据

http://news.sina.com.cn/c/2010-04-20/200520115716.shtml

看来这3位主不是善人呀。

家园 我原来还真以为他们是热心助人的好同学.
家园 2009年06月25日的报道

未必全面平衡,权作参考吧。外链出处

关于第一个帖子的发布

到底是谁先通过境外网站发布“闽清严晓玲”帖子?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网络上的“闽清严晓玲”帖子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她明确地表示,这个帖子的全文并不是她写的,但是内容是她提供的。

  “是一个专门告状的人帮我发到网上的。”她说,她自己没什么文化,只是在向人哭诉的时候,有人同情她的遭遇,并特地帮她写了这些内容下来。但是,她自己并不知道这个帖子已经被人发到了网络上的。

记者和警方对第一个帖子的评价

记者认真阅读该帖子发现,帖子内容文笔流畅,文章有意将其与时下热点事件巴东邓玉娇事件挂勾,引发社会的关注。但是,在该帖子中所提及的有关事件的来源和出处都非常模糊。文章从始至终只有林秀英一人的讲述,没有其他相关的事件证据。对于“8人轮奸”的说法,更是仅凭一句话。

  “这个帖子完全是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在昨日的警方新闻发布会上,刘明称,写帖子的人并没有真实地了解事情的真相,更没有对帖子的内容事实进行调查。

一个律师去年(2009年)的观点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卓:从发布信息者公布的内容上看,里面许多事实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完全不符,有些则是凭空捏造。发布者的行为已经对当地警方造成了恶劣影响,从这个角度上看,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且已造成不良影响,对受害方的名誉构成负面影响,可以追究发布者的民事责任。如果发布者为了引起网民关注,或为了表达对他人不满而恶意捏造事实,并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则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注记:说实话我对此类事情很困惑。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到底网上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这个案子与济南红钻帝国案其实很类似。发帖者自己对事实没有调查取证,只听信一面之词发言声讨;如果与事实偏差很大,对个人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话,到底该如何处置?或者该负什么责任?

家园 那个聂某某按这个官方解释是严晓玲的同居男友?

“2007年底,闽清籍女青年严晓玲与聂某某在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租房同居。严晓玲在该房中因肚子疼痛, 2008年2月11日晚10时许,被送往闽清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

如果是真的,那就有意思了。

家园 这个事实没有人否认

他们两个就是男女朋友关系。她老妈不许她出去会那个男的,但她女儿不理她,出去了。后来出事,她老妈就认为她女儿是被那个男的和其他人一起X死的。公安说尸检结果显示死因不是这个。她老妈就认为公安局有问题。如此这般。那3主呢,就往里加了无数私货。

你看了录像就知道了

家园 谁编造谣言,罪就落谁头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红钻并不是发言声讨,谣言是她自己编造的.这3位也是在帖子中夹带私货.搞人身攻击才遭的.对个人造成影响,有艾滋女的事做榜样.对社会造成影响,我想就是这次可以做榜样了.当然,即使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了,可能也有人说,这个社会影响又是如何界定,如何界定这个影响是恶劣的,你说是恶劣,我却说影响很一般,根本没什么影响.也许,真应该为此定一个标准.

家园 我是这样认为的

严和聂是男女朋友,但都不务正业,在外面鬼混.也许严怀孕了.或者真的是宫外孕,结果没救活死了.她妈妈不相信.就闹,然后这3个人就以此为契机,发帖攻击污蔑福州方面.然后被抓,判刑.

家园 嗯,我的说法不严谨

我只记得红钻说她是听人说的,是不是她自己编的,不敢肯定,才有原文的说法。这样是不太严谨。

家园 我翻看了报道,报道是这样讲的.真实情况不得而知.

据该名人士透露,红钻帝国编造的谎言是“我朋友的老八(爸)在银广的一个专柜卖场,她今天亲口给我朋友说的,你们银座死了多少人”。还在论坛内不断强调“自己只相信朋友所说”。但在讯问中,她承认自己并没有这样的朋友。

但济南警方有关人士指出这和“张志坚事件”并无可比性,红钻帝国并非简单的转载、跟帖,关键是她“编造谎言,使公众误以为其所说具有真实性”。

济南警方有关人士透露,网民红钻帝国之所以被拘,是因为这样一句话:“我朋友的老八(爸)在银广的一个专柜卖场,她今天亲口给我朋友说的,你们银座死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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