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偶最熟的经警是同一个中学大五届的师兄,住在我当时对面的楼里。当兵回来后做了几年刑警,受伤后转来经警的。
你妈应该不会有每天持枪的压力,警察最恨要持枪了。
后来不做了,就木啥。他们根本和枪木关系,有枪才麻烦。一帮老东西拿枪不是给人抢的么?其中一个老同事在2000年后还在公安分局里值班。结果为保卫经济警察中队的一个月的工资,光荣地被歹徒给捅死了-他自己傻瓜,认出了歹徒,还说:"短命鬼,我认识乃的。"本来这个短命鬼只杀他一刀,结果他一喊,得,给完全杀死了。
警力和人口的比例比米国低几倍,还有一堆坐办公室的(重庆这次不知能清理多少去基层),联防队又组织涣散……偏偏还被老美们当作警察国家。
老米民间武力强大。警察夜间巡逻枪是不能不带的,而且随时可能受到枪击-绝对不是玩笑。电视里演出过很多警察查超速,结果吃了子弹的故事。其实中国民间的暴力还是不显著的。治安酸好,只少不是动不动就有十几岁的孩子拿枪顶着你要钱的事情。
情况各不相同八。
霰弹枪的火力在短距离内是很强大的,最早在一战时就被称为“战壕清扫枪”,在二战、越战中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命中率高,火力猛,对射击技术要求低,具有面杀伤效果,中枪后伤势极为恐怖。就算不死也要残废。而且国外有过调查,枪械的威慑力是与口径成正比的,想79式微冲那样秀气的外形是无法震慑犯罪分子的
外层的押钞员配网枪或辣椒喷雾枪吧,内层的再配杀伤性武器。
法律给他们的权力是在犯罪嫌疑人企图以对等的暴力来夺取他们押运的银行财产时候才可以用各种枪械来对抗的。不是给他们对嫌疑人做非平等的杀戮的。
呵呵,
我早上上班的时候有时候会碰到那些运钞的,不过他们态度也挺好的都,都是说“请绕道”,
请说明出处。不能说这些规定是国家机密。既然是国家机密就不能广而告之,大家都不知道违反却要打死。不教而诛,就是陷害。说话是要有根据的,拿不出根据就说是国家机密。这个等于胡扯。
请说明出处。不能说这些规定是国家机密。既然是国家机密就不能广而告之,大家都不知道违反却要打死。不教而诛,就是陷害。说话是要有根据的,拿不出根据就说是国家机密。这个等于胡扯。
但当时争论的时候是仔细推敲过的。
具体的报道网上应该还能找到,我记得是先是死者和在大堂里的押运员吵,押运员不许死者通过,死者硬是要走,押运员说,你再过来毙了你。死者还是不信邪,押运员叫了一声“来人”,在外面的押运员进来,一枪把死者爆头了。
大概情况是这样,但疑点就在于这个押运员开枪动作太快了。
给我的感觉完全是下意识的开枪,一般如果判断情况不是特别危急,又无怨无仇地,押运员再怎么牛逼,或者如一些人说的什么“特权意识”,也没道理一个不相干的人,一进门二话不说直接搂火的。
所以我的判断是大堂里吵架的押运员,最后叫一声“来人”的时候,这声叫的大概特别扭曲,以至于外面的这个押运人以为真的发生重大情况,出于高度紧张状态,正好那个死者也牛逼哄哄往外闯,正闯在枪口上。
而且从动作细节上分析,当时有人说押运员是“端起枪来一枪”,我认为是不太可能的。一种可能是押运员已经把枪端起处于瞄准姿势,这个时候他的视野是很小的,恰好碰上死者一团身影闯过来,手指一抖一枪就打出去了,否则不太可能正好打在头上。
另外一种可能也很大,
这种可能性更大一些。
所以我说真正倒霉的不是死者,死者某种意义上说是咎由自取;那个开枪的押运员才倒霉,吵架的又不是他,听见同伴“呼救”进来,在高度紧张中开了一枪,摊上了这桩莫名其妙的人命官司。
从后来判的结果看,应该对他的认定不是很严重,因为我记得最早好像是按照故意杀人起诉的
逼近持枪者抵近距离的时候,枪支的作用就大大下降。
贴身肉搏时,枪根本不比刀!
给你配枪配弹就是许可你开枪的。
而且看见你手里有枪还胆敢向你挑衅,这是正常人?
你愿意束手待毙那你的选择。但不要指责别人保护生命和财产。
“警戒”似乎不太符合吵架激动情况下的语言习惯